習近平七一講話|李家超政府須「着力提高治理水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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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國家主席習近平香港出席慶回歸及政府就職典禮上,向香港提出「四點希望」,首項即為「着力提高治理水平」,意指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作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應該帶頭「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能」,具體工作包括提升國家觀念和國際視野、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選賢任能與改進政府作風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星期日(7月3日)表示,已經率先跟新一屆政府領導層舉行內部會議,商討如何致力把習近平的「四點希望」作為施政的大方向、大藍圖。到星期三(7月6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他又表示港府會針對一些要高層領導和統籌的問題「強化治理能力」。然而,到底如何才是「提高治理水平」?

新一屆政府7月1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監誓下就職。(運輸及物流局圖片)

提高水平已有澳門先例

香港社會以往相對少提「治理」,但國家領導人則已非首度「希望」特別行政區提高治理水平。2014年澳門爆發反「離補」法案示威,同年9月當選連任的特首崔世安上京會見習近平,當時他便提到「當前澳門的內外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並且「希望」行政長官和新一屆政府「依法履職盡責,增強前瞻意識和憂患意識,提高特區治理水平」,跟反修例示威後的香港有一定可比性。

在此之後,澳門相繼推出配合國家發展的五年規劃等政策舉措,成功做到「提高治理水平」要求。因此習近平在2019年赴澳出席賀一誠政府就職典禮時,講話先讚揚了澳門「治理體系日益完善」,接着也一樣提出了「四點希望」,當中包括「堅持與時俱進,進一步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水平」。反觀同年香港爆發規模更大的反修例示威,各種的治理弊病亦陸續呈現人前。

賀一誠宣誓,習近平監誓。(影片截圖)

治理並非單純管治管理

近年經過社會動亂與新冠疫情後,中央也察覺到香港各方面均存在治理水平不足的問題,所以將「提高治理水平」的「希望」加諸港府身上。習近平講話伊始言及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也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夠把特別行政區治理好」,弦外之音恐怕就是指責香港過去沒能夠「治理好」。

可是近日不少港府官員以至建制派成員徵引習近平新近幾句話便以為理解箇中要求,甚至還當作口號一樣拿來包裝各自的政策倡議,動輒就將改革公務員評核機制或司級官員帶領工作小組等項目給扯上「治理」命題。這些措施對促成本港良政善治固然有一定助益,但若說它們代表了「治理」明顯不盡妥當。

多數港人會將「治理」視作「管治」以至「管理」的同義詞,但事實上「治理」卻是一個更高的境界。在三年前習近平對澳門的講話裏,「提高政府管治效能」便僅為「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環;在上星期他對香港的講話裏,「加強政府管理」、起用「管治能力突出」的人材亦單單是「提高治理水平」的部分工作內容而已。由此可見,想要真正洞悉中央所謂「治理」內涵,沒可能只從「管治」或「管理」特定施政範疇入手。

下屆行政長官與其管治團隊上任在即,期望他們能夠汲取前任者的慘重教訓,從回歸二十五年後開始真正地「團結社會」、「同行建共識」。(羅君豪攝)

體系能力相輔才有效能

回看中央對「治理」的強調,始自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時習近平在會議期間的講話明確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亦即需要透過「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相輔相成引出「治理效能」。

設計好優良制度可以「完善治理體系」,引用優秀人材可以「提高治理能力」,然後兩者並駕齊驅方能「增強治理效能」,可是當我們談論「效能」的時候,必然還得設定「治理」目標來作衡量,而內地追求的這一個目標則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藉着推進發展解決社會矛盾、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或許沒必要依從內地同一套「治理」,偏偏治港者竟完全不見得有類似的追求,甚至縱容各種社會矛盾愈滾愈大,因此就算有好制度與人材也只可以停留在「管治」、「管理」階段,談不上是「治理」。習近平特別要港府「轉變治理理念,把握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把有為政府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正正點出了問題的關鍵,無奈不少官員、議員似乎仍沒抓到此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