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調查結束 制度改革是時候開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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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熒幕下墜事故過去逾三個月,當局原本預計於9月內完成的調查報告,到星期五(11月11日)小組終於公布結果,並且提出初步改革建議,又懷疑背後存在人為疏忽和涉及刑事成分。同日早上,警方先後以欺詐、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等罪名拘捕四男一女,他們全部均為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或次承辦商協興隆的高級職員。

在交代拘捕行動的記者會上,警方指出現場繳收組件重量與當初承辦商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報的數字出現巨大落差。全套懸吊裝置整體淨重比起申報數字高達兩倍以上,八組音響組件實際重量更是申報數字七倍以上。警方相信承辦商的動機是要加快取得演出許可,藉此避免耗費更多的時間或金錢成本。

▼警列舉4組虛報重量懸吊組件▼

誇張虛報反映機制缺陷

按照常理,懸吊裝置實際重量與申報數字如此龐大的差異,各單位應該不難透過目測簡單推知。惟現在卻要事後調查才揭露相關狀況,反映康文署的監管機制存在缺失。活動主辦機構畢竟有可能刻意隱瞞,署方人員起碼應該親身視察工程場地,不能單靠查核對方提交文件紙上談兵就當完事。

再者,署方以往僅要求主辦機構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監督,事發之後則採取了重新檢視未來活動、暫停使用懸吊裝置與每天到場檢察等臨時措施,但根本的監管做法至今未見作出實質改變。尤其警方今次新發現墮下熒幕原來當日早上已出現升降問題,但是承辦商那時未有安排專業工程師跟進處理,便說明了依賴機構自律監督可以出現漏洞。

為免轄下活動場所再次發生類似意外,康文署有需要檢視整個監察機制設。除了調查工作小組所建議的交給第三方人員獨立審計、增加不及格工程懲罰等措施外,署方甚至可以考慮直接由當局聘請專業工程師作出視察、審批,並且設立一張違反租場條款的「黑名單」,禁止屢次違規者在一定時期內再承接相關項目。

其他意外同樣不能忽視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剛好也是在這個星期裏,本港各處接連發生多起導致死亡或重傷的工業意外,包括星期二(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地盤有工人遭鋼筋壓中、大埔林村機械維修工場一名技工被瀝青鋪路機壓住,以及星期四(11月10日)白石角Silicon Hill地盤有吊運操作員被懸掛半空後墮地受傷、雙腳骨裂。

MIRROR演唱會本身規模龐大,加上牽涉當紅偶像團體,引來公眾廣泛關注,故此意外能夠獲得政府部門高調、快速處理。然而社會上還有一大堆類似事故,背後可能同樣有各種刑事罪行或行政疏忽。對傷亡者及其親友來說,其影響絕對不會比MIRROR演唱會意外為少,無奈當局予人厚此薄彼之感。

其實不論作為社會的管治者,抑或身為官方場所以至全港土地的擁有人,特區政府都應該確保其上活動市民的安全。場地被機構借去了表演、土地交給承建商去建屋或是批作其他用途,均不代表可以連帶放棄監察的責任。我們希望這次意外能夠成為觸發改革起點,讓港府扮演好監察者的角色,加強執法力度、整頓監察機制,進而改變事事外判予人作風,真正親身履行管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