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同區七年樓齡」將不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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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市區重建局在十年前經常被罵「低買高賣」、賺錢牟利,現在卻說是「高買低賣」、結構財赤。不變的是,彼時主席蘇慶和認為「同區七年樓齡」有份造成財政壓力,此時行政總監韋志成再三建議檢討「同區七年樓齡」機制。

市建局即將發布2022/23年報,主席周松崗和行政總監韋志成近日率先向傳媒透露,過去一年錄得35.3億元淨虧損,為九年來首次見紅。既說九年來首次,「結構財赤」此刻自然言之尚早。本港樓市會否持續甚或長期低迷,市建局未來幾年的新盤能否收回成本,現在難以下定論。

不過,無論市建局會否陷入結構財赤,「同區七年樓齡」的機制也是值得討論。畢竟由蘇慶和到韋志成,市建局對收樓開支一直非常關注。湊巧的是,當年有說蘇慶和因為想節省兼善里的收購成本而觸發譚小瑩辭任,現在韋志成批評「同區七年樓齡」的事例也是兼善里,質疑每平方呎1.6萬元的收購價是否在幫助業主換樓。

特惠水平歷來多變 曾按十年樓齡計價

首先,所謂「同區七年樓齡」,正式來說是自置居所津貼,屬於特惠(ex gratia)性質。亦即市建局或者政府在徵收舊樓時,除了會按物業市價作出賠償,亦會給予合資格的業主一筆補償金,關注的不是收購是否等值交易,而是市民能否在原區置業。

在1978年清拆荃灣西樓角後,香港政府引入了自置居所津貼,土地發展公司以及後來取而代之的市建局同樣有此機制。不過津貼是多少,則時有不同,由新樓到樓齡十年的樓價都有。2000年準備成立市建局的時候,政府原意是以十年樓齡計算,但在坊間業主以及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下,才用了「同區七年樓齡」的準則,並一直沿用至今。

比起「七改十」 政府更要調控樓市

值得留意的是,不論土發抑或市建局,他們收購舊樓都是私人協議性質,亦即是他們可自行決定採用多少年樓齡的標準出價。不過政府收回土地的津貼標準定了在同區七年樓齡,市建局亦沒可能改用十年,不然業主寧可拒絕收購,等待當局強制徵收並給予七年樓齡的特惠津貼。

所以市建局雖然在過去十年多次表示「同區七年樓齡」的收購價高過,關鍵仍然在於政府意向。事實上,由陳茂波、黃偉綸到甯漢豪,歷任發展局局長都未曾有意檢討機制。當年蘇慶和亦曾經估計,政府不會同意修改「同區七年樓齡」的做法。箇中原因,莫過於「七改十」必定引起舊樓業主反對,立法會議員自然難以同意。

但另一方面,說回市建局的財政狀況。當年政府曾經推算「十改七」只會令重建成本增加百份之一至二,現在就算政府同意「七改十」,對於市建局的收購成本又能節省多少?歸根結柢,政府必須從宏觀調控、令樓價平穩,才能避免市建局的收購成本節節上升,落成後又不至於要低價賤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