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招標】揭低層竟貴過高層 謝偉銓:若以價單賣樓不會出現

撰文:慈美琳 陳信熙 朱潔玲 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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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賣樓,即買家出價,發展商待價而沽。這一售樓方式,原本只用於豪宅和特色戶,近來多個發展商卻應用於推售中小型單位,被批評欠透明而引發爭議。
《香港01》翻查招標新盤的成交紀錄冊,發現數個怪現象:兩個同日成交的單位,座向面積一樣,但低12層竟貴47萬元,而招標明明是買家各自出價,但4個同座向面積的不同層單位,成交價竟然完全一樣。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發展商以往公布價單明碼實價售樓,從未出現這些怪象,如今招標售樓造成市場混亂,對消費者不公平。相關發展商則回應,不同付款方法的優惠有別,不適宜直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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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 YOHO兩招標出售單位 低12層貴47萬

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發展商,必須於「成交紀錄冊」公布新樓成交資料。《香港01》翻查多個招標新盤的「成交紀錄冊」,發現出現不少「低層貴過高層」怪現象,其中以元朗「Grand YOHO」二期第3座兩個單位最為突出(見下圖)。

「Grand YOHO」第3座29樓B室及42樓B室,座向、面積一模一樣,並同樣以招標方式售出;兩買家同於去年8月23日簽訂臨約,所選的支付方法完全一樣。然而,「成交紀錄冊」顯示,29B成交價為1,228.4萬元,比高12層的42B,足足貴47萬元。

記者翻查元朗「Grand YOHO」的「成交紀錄冊」,發現兩個招標出售的單位「低層貴過高層」。立法會謝偉銓指,以往發展商以價單方式明碼實價賣樓,不會出現這種奇怪現象。(香港01製圖)

買家各自入標出價 結果多個單位相同價成交

發展商採用招標方式售樓,準買家理論上各自獨立出價,出現入標價相同的機會較小。不過記者發現以招標售出的「Grand YOHO」二期第5座,35、36、37、39及41樓共五個座向面積相同的D單位,成交價同為17,627,000元,顯示各買家心有靈犀,出價恰巧一模一樣。

「成交紀錄冊」顯示,各買家分別於8月27日至9月3日簽訂臨約,當中36D及37D買家同於8月27日簽訂臨約;35D及41D買家則分別於8月30日,以及9月3日簽訂臨約。

去年以招標方式售出的四個元朗「Grand YOHO」二期單位,成交價一模一樣,反映各買家的入標價相同,其中兩個單位更於同日簽訂臨約(黃色標示)。(Grand YOHO二期成交紀錄冊/香港01製圖)

新地:個別成交優惠有別 不宜直接比較

「Grand YOHO」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回應《香港01》書面查詢,表示不論以招標形式或價單形式銷售,所有付款辦法,包括付款周期、回贈及優惠等均已清晰詳細列明於招標文件或價單當中。

新地發言人續指,買家獲得的回贈金額,是根據其所選的付款辦法決定,「由於不同付款辦法包含的折扣、優惠及回贈有所不同,因此使用不同付款辦法的個別成交並不適宜直接比較。」

謝偉銓:中小型單位招標產生怪象 擾亂市場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分析,以往發展商以公布價單方式明碼實價售樓,不會出現上述怪現象,「出價單比較透明,不會低層貴過高層,好的(高層)單位(價格)無理由低過不好(較低層)的單位」。

他指出,以往招標出售的多屬特色單位,因買家相對少,難以定價,或擔心以定價方式難以推售,而招標則可吸引準買家自行出價,靈活性強,不過中小型單位的買家多元,根本毋須以招標方式推售,批評個別發展商以招標賣樓,令準買家摸不清市場價格,造成不公平。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中小型單位的買家多元,發展商毋須亦不應該以招標方式銷售,而目前招標成風,已造成資訊欠透明、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問題。(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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