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前線醫護指無機制處理瞞報 法例只規管醫生、旅客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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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0日)呈報的三宗新個案被指涉瞞報: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出,武漢夫婦患者「不太合作」,未能掌握他們在港行蹤。而瑪嘉烈醫護的消息指昨天確診男患者,亦被指隱瞞曾赴內地。
記者翻查相關檢疫條文雖然有針對檢疫或隔離的逃走行為,惟未有針對病人瞞隱病歷及行程。另外,前線醫護人員亦表示,上級未有指引如何呈報涉肺炎病人瞞報的情況。
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認為,要立法處理瞞隱病情難度相當高,目前並非修例最好時機,又強調針對源頭才是關鍵,政府在控制入境的措拖有待提升。
就最近病人瞞報及逃走的行為,衞生署有沒有紀錄、跟進及控告,截稿前署方未有回覆。

政府早前將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納入第599A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指明疾病。相關法例,規限醫生、入境口岸或跨境運輸工具的營運人、旅客,須應衞生主任要求提供資料,如明知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當中除醫生外,其他三類人士甚至可被監禁。值得留意,條文所指的旅客有特別定義,單純是指抵達(arriving in)香港或正尋求離開(seeking to leave)香港的人。

截止1月31日上午9時,本港共有12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11宗是輸入個案;當中7宗是內地居民,5宗是本港居民。(歐嘉樂攝 / 資料圖片)

法例未見針對病人瞞報

法例亦有針對「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即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但相關法例未見有針對病人瞞報的情況。

此外,針對在醫院或其他場所內從檢疫或隔離中逃走的行為,法例亦規定,任何人妨礙員工截停及扣留逃走的被隔離人士,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及監禁2個月。

1月31日,大批市民排隊購買口罩,應對武漢肺炎疫情。(梁鵬威攝)

醫管局態度轉變   惟醫護稱無申報指引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在27日記者會中,被記者多次問及現時有何方法應對虛報,當時他只表示醫管局的法律部門正在研究。至1月29日,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陞,於網誌提及「對於一些不負責任,隱瞞病史或者已知風險的人士,我們會嚴肅跟進,並將有關個案呈交執法機構」,態度明顯變得更嚴厲。

然而,有曾接觸武漢確診個案的醫生表示,上級未提及病人如涉虛報,醫生的處理指引。有急症室前線護士亦表示,目前上級未有要求就瞞報行為,作出呈報。而就逃走行為,就比較少見,一般須靠報警處理。對此,記者向衞生署查詢,署方截稿前未有回覆。

鍾健禮在記者會上承認,有醫護人員感覺病人在求醫初期沒有如實講述自身背景,呼籲市民應坦誠。 (余俊亮攝)

馬仲儀:除非病人屢勸不改 否則最好教育勸阻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作為醫生,對隱瞞病情及隔離逃走固然不鼓勵。然而,病人隱瞞病情非新鮮事,她形容以往「每日都發生」,只是現時有疫情,瞞報行為直接對醫護人員構成危險,亦加劇疫情,才令大家更關注。

她說不否定可利用法律處理隱瞞病情問題,但就認為除非病人屢勸不改,否則最好還是用教育勸阻,因為以法律手段控告病人會破壞醫護及病人關係。她認為港府應加強公共衞生教育不足的問題。另外,就現時不少中國公民因疫情匿藏在香港,中聯辦應負責任處理相關內地人,以解決問題。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中大區結成:針對源頭更為關鍵

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認為,針對病人瞞報的法律問題,因涉及公民自由問題應詳細研究。而目前社會情緒比較緊張,並非修例最好時機。

他認為針對源頭更為關鍵,「限制源頭,入境方面可以再做更多」。他認為政府及醫管局應在記者會上,讉責及勸止隱瞞情況,以收阻嚇作用。而短期內,醫護人員要盡量花時間及精神,向病人傳達嚴正訊息,不要瞞隱病史。

區結成認為針對源頭更為關鍵,「限制源頭,入境方面可以再做更多」。(資料圖片/張善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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