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法律與人權
2月中旬筆者到了尼泊爾加德滿都,參加第五屆LAWASIA國際人權會議,並以LAWASIA前會長身份發表閉幕演說。每次參與類似的國際性會議,均獲益良多,亦有不少啟發,今次臨行前,有一位朋友問我:你參與國際人權會議,哪你是專攻人權法的律師嗎?這個看似尋常的問題,引發筆者對法律職業本質的思考。
從狹義的法律範疇看,香港精研人權法的律師確屬少數;然而,從廣義層面看,「人權」是指全人類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維護平等、尊嚴以及自由公義,是全球的核心價值觀與責任,「人權」是生活中所有關鍵領域的跨領域主題,包括環境、社會、政治還是技術範疇上,因此,無論律師的法律實踐領域是公司法、民事、刑事、家庭法、僱傭法、以及其他爭議解決等等,回歸到律師的初心,也是追求平等、公義,必須是一名人權捍衛者,有社會責任及專業責任,換言之,所有律師也必須是人權律師。
一連三日的第五屆LAWASIA國際人權會議,開幕及閉幕儀式陣容鼎盛,尼泊爾總統包德爾(Ram Chandra Poudel)在開幕禮上致辭,主禮嘉賓包括尼泊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Prakashman Singh Raut、司法部部長Ramesh Badal、尼泊爾律師協會會長Gopal Krishna Ghimire等等;會議匯聚了來自36個國家、合共300多名法律界人士,期間舉行了14場與人權相關的專題研討會,主題包括「數碼時代的人權」、「環境權與發展之間的平衡」、「原住民的暴力及歧視」、「移民和難民」等等相關話題。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作為首部全球性人權憲章,確立維護和保障人權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宣言》羅列出人類享有的基本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之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之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人人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進步,人權的覆蓋層面亦不斷擴闊,2022年7月2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歷史性決議案,指氣候變化和環境退化,是人類未來面臨最緊迫的威脅之一,宣佈「享有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是一項普遍人權」,呼籲各國要努力,提供一個健康和可持續的環境,讓人民享有美好生活的權利。
「健康環境權」的決議,引發全球多國定立保護環境的政策,並採取行動協助人民捍衛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獲得安全和充足的水份、健康食物、健康的生態系統以及生活、工作、學習和娛樂的無毒環境。
環境議題對國家發展非常重要,中國在這方面花了大量心思,以「雙碳」工作為引領,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持續推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令社會走進可持續發展。
法律的主要作用,在於保証人權得到尊重,每位法律人無論屬於哪一專業領域,也應該擁抱人權、尊重人權,以法治保護人權,為弱勢、被剝削的一群,留著一扇沒有上鎖的門。
作者彭韻僖律師是義務工作發展局主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