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建議香港成立「國際商事法庭」 創新方式處理跨境商事案

撰文: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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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專欄

一年一度的傳統法律盛事「2025年香港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日前順利舉行,大批來自國際及內地的律師會及法律組織代表專程來港出席,親身了解香港的法治情況與法治實力,香港回歸祖國27個寒暑,現實證明,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基石和核心價值並沒有改變,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保障審判獨立進行,不受任何干涉,是香港法院一直堅決恪守的憲法規定,法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判案,不考慮任何外在因素,無論是政治或個人因素,抑或是社會輿情。

去年本港終審法院有5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因個人或其他理由相繼離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致辭時指出,離任情況不意味司法機構素質或獨立性減低,在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不斷加劇的影響下,香港部分海外法官遭受有組織的滋擾和施壓,情況固然應受譴責,但同時顯示了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職位已變得何其政治化,他又稱,法官來去有時,本港制度卻是建基在法律原則、判案先例以及持續有效運作的穩健架構,個別法官的去留儘管具有重要性,終究也不會削弱制度的基礎和健全性。

雖然有人辭官歸故里,但亦有新法官上任,去年3月特區政府任命退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歐頌律成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日前宣布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亦將延任3年,成為歷來終審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情況正好體現兩人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表示,「個別法官的去留儘管具有重要性,終究也不會削弱制度的基礎和健全性」。(廖雁雄攝)

香港及海外一些不熟悉法律情況的朋友,均關心海外非常任法官的離任對香港會否有影響,事實上海外非常任法官為香港帶來不少海外經驗,對香港的法學(Jurisprudence)發展及貢獻良多,但他們的離任對香港不會有任何影響;正如張舉能首席法官指出,我們的制度是建基在法律原則、判案先例以及持續有效運作的穩健架構,個別法官的去留儘管具有重要性,終究也不會削弱制度的基礎和健全性;香港法官訓練有素,經驗豐富,有能力維護法律,這些都不斷得到印證。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容許香港聘用海外普通法法官,是為了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展現香港的法治精神是具包容性、多元結合的,同時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作為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一直擔任著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角色,擁有非常獨特的法治優勢,國家「十四五」規劃確立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其中之一,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在法治上,涉及國際商事的跨境商業及金融爭議處理尤其重要。究竟在國際政治形勢複雜的情況下,如何能讓海外法官在香港法制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國際間不少司法管轄區,早已成立國際商事法庭,包括英國、杜拜、卡塔爾、哈薩克斯坦、印度、阿布扎比、新加坡、荷蘭、比利時、德國、法國以至中國內地等,國際商事法庭為跨境商事爭議疑難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全新的視野和方法,其獨特處在於運作模式與原來法院有所不同,其聆訊的商業爭議案件,往往涉及跨國或跨境糾紛,法庭允許找出對爭議最合適的海外法官出任法官,審理涉及其所屬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爭議,與此同時,法庭採用的規則和程序,均比較靈活「親商」,視乎爭議雙方的司法管轄區規定,例如容許當事人要求不公開審理案件等等;此外,相比起本地法院,外地律師在國際商事法庭上,享有更大的出庭發言權,因而可吸引更多國際法律人才進駐。

國際調解院將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也將是首個總部選址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文物影響評估報告截圖)

在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地位愈見鞏固的同時,筆者建議香港可考慮成立「國際商事法庭」,藉此增加香港作為解決爭議中心的吸引力,吸引更多國際企業選擇香港法庭解決跨境商業及金融爭議,司法機構亦可委任海外法官在「國際商事法庭」審理跨境商業爭議案件,藉此向國際顯示香港司法的高度獨立性,同時亦能加強國際企業對香港法庭解決商業爭議的信心,一舉數得。

此外,不少跨境商業爭議案件可能涉及內地企業、並選擇以內地法律為適用法律,除了委任海外法官審理外,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亦可委任內地法官審理適用內地法律的案件,從而吸引更多國際與內地有經貿來往的企業爭議方,選擇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解決爭議地點,定必能成為構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一大助力。

要推動香港法治優勢,強化法律服務,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筆者認為,香港成立「國際商事法庭」,既能進一步加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香港法治金漆招牌,同時能助力國家「一帶一路」以及「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發展的司法需求,以香港法律專長及經驗、結合國家開創的新機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進國家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作者彭韻僖律師是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委。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