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哲研究所|論香港五年規劃之五:必須解決港英遺留的勞資失衡
思哲研究所專欄|梁明德博士
香港現已決意與國家五年規劃對接,由特區政府牽頭整合經濟動力,借助高新科技,推動新老產業長足發展。一個重中之重的條件是:完善決策機制,確保勞資立場得到充分體察、勞資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尤其要得到藍領白領勞動者的真誠支持。在前文,筆者曾經提出政府要設立高階級的「社會經濟規劃總署」,下設各行業審議會,由政府居中協調各行業勞資代表的分歧,並且要進行充分的社會諮詢,明確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問題是:港府內部有沒有適當的平台,可以執行如此艱巨的任務?
其實,一個具備雛形的平台早就存在。在勞工處下的非法定機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設立於1927年,至今已經有百年歷史,是港府內少數歷史延續極為悠久的諮詢機構。但是,勞顧會百年來一直較為低調,社會大眾一般根本不知道其存在,媒介也鮮少主動報道其活動。
勞顧會的角色如此重要,卻沒有發揮應有的影響力,而這並不是歷史的必然。距今60年前的1966年,勞顧會曾經有過一次機會,效法英國的「國家經濟發展委員會」(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uncil, NEDC),大幅擴大代表性和增加職能,成為香港的代議機關之一。可惜,因為六七暴動的發生而胎死腹中。此後勞顧會雖然有過若干淺度改革,但也無法成為一個高位階的勞資溝通平台、廣泛民意代表機關和決策機構的一部份。
勞顧會誕生在1925-26年「省港大罷工」後的陰霾之中。1925年5月30日,上海發生英國巡捕槍殺示威學生的「五卅事件」;6月23日,廣州發生沙面英軍向群眾開火的「六二三事件」,促使廣州國民政府內國共兩黨合作,發動杯葛行動封鎖英屬香港,鼓動香港工人罷工、離港回粵,為時一年,至1926年10月方結束。另一方面,英國國內也在1926年發生總罷工,經濟一度癱瘓,影響到一批殖民地在1927年進行改革。由港英政府在1927年成立的勞顧會,開頭只有大企業、港府和英軍軍部的代表,沒有勞工代表——與其說那是一個協調勞資的平台,其實是一個協調如何對付勞工的機關。
日本佔領香港的三年零八個月期間,一些囚禁集中營的英國官員,開始反思戰前歧視壓迫華人措施的不當;與此同時,中國成為戰勝盟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國際地位大為提高,戰後港英政府陸續進行改革。1946年,不許華人居住太平山頂的法例被廢除。戰時被日軍強迫勞動的港督楊慕琦(Sir Mark Young)復職後,提出《楊慕琦計劃》,主張設立一個有直選議席和委任商會、工會代表的市議會,但因楊慕琦翌年退休和國共內戰的爆發而沒有實現,1952年更遭倫敦廢案。
在此環境下,勞顧會在1946年開始具有勞工代表,正式成為勞、資、官三方平台,由勞工事務主任(1947年改稱勞工處處長)擔任當然主席。三名勞方代表由政府委任,包括外籍僱主、華籍僱主及大企業所聘用的僱員代表。1950年,勞顧會開始引入選舉,勞、資兩方各有四名代表,其中兩名由港督直接委任,另外勞資兩方各有兩名代表,分別由工會代表和僱主組織代表互選產生,再提交港督委任。不過,勞顧會作為非法定機構的身份,決定了它的決議並無法律約束性,只是幫助勞工處處長制定政策的機構,其代表只能討論勞工處處長提出的事宜,不能自行提出討論議程或議案。1963年,當局曾提議成立「勞工諮詢聯席會議」(Joint Labour Consultative Council),但倫敦方面認為時機尚未成熟,方案遭到擱置。
由於親共的工聯會長期不承認港英政府合法性,拒絕參與港府機構和諮詢,勞顧會的勞方代表多年來主要來自親國民黨的「港九工團」。勞顧會所需要的,只是一些「順民」來裝點門面,比如1968年討論更換一名資方代表時,勞工處官員蘇弼(T. D. Sorby)提議委任一名綿業界人士,並形容他「英文不是很好,貢獻不太多,但他明白政府的諮詢委員會是怎麼一回事」——這顯然是對勞顧會應有職能的一種藐視。一名代表中華廠商聯合會的資方委員,曾在1961年因違反女工工時規定而遭到罰款1,000元,但事後也沒有被認定為是重大污點。總的來說,當年的港英政府缺乏對勞動者或弱勢社群的承擔,勞顧會亦未能發揮促進勞資雙方利益的作用。
最早推動改進這種機制的,是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海外勞工顧問佐治・霍根(George Foggon,又譯霍剛)。當時英國外交部門有專職人員,他們起初是隸屬於大使館的勞工參贊,跟各國的勞工代表通過舉辦社交活動建立關係,又幫助外交部的「資訊研究處」( Information Research Department),將反共宣傳植入於工會的刊物之中。其目的是減弱外國勞工團體要求本國政府,將英資企業國有化的訴求,讓他們接納在自由市場之中,通過溫和的集體談判或協商等方法獲取改善——實際是鼓勵工會領袖捨本逐末,追求小恩小惠。政治取向是如此被重視,以致1964年,勞顧會在挑選勞方代表時,就敲定人選為右派工會「電車自由工會」的黃波,原因是他在1952-53年曾在印度加爾各答,接受過有美國中情局背景的「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ICFTU)的培訓。
霍根在二戰前任職英國勞工部文員,二戰時參與空軍,官至中校。1946年,他被派遣到戰敗的德國,幫助英國佔領軍提出改革德國工會方案。事實上,在英、美、蘇三支佔領軍當中,美蘇兩軍都有來自德國左派的顧問,而英方的方案最保守,甚至是出自一名前納粹政權勞動部官員之手,目標是盡可能維持德國原有的社會保障系統。霍根日後也承認,戰後西德「社會市場經濟」體系下極為開明的勞資協調系統,其實是剛剛獲得釋放或從外國回流的德國社會民主黨人的貢獻,但無可否認的是霍根因為這種經歷,而對勞資協調(及其失衡的政治後果——尤其是其導致納粹抬頭)具有過人的洞察力。他也因為在盟軍佔領德國時期的貢獻,而獲得大英帝國官佐勳章(OBE)。
此後霍根進入殖民地部系統,曾派遣到黃金海岸(獨立後稱「迦納」),1954-58年間又出任尼日利亞勞工處處長,其作風比較開放,主張政策上要納入當地工會的意見,獲得本地政界要人的肯定。1959-60年,橫貫英國東非三大殖民地坦噶尼喀(Tanganyika,後稱坦桑尼亞)、肯雅和烏干達的「東非鐵路及港口局」發生一場空前的跨境工潮,霍根被派往處理。由於肯雅的「茅茅起義」(Mau Mau Uprising)剛被平息,不願促成更大內亂和鎮壓的霍根,顧慮到工潮的政治影響,做法小心翼翼。同在1960年,霍根與經濟學家米德(James Meade)往毛里裘斯建議產業升級。1965年,霍根因其國際經歷豐厚,獲委為外交部和海外發展部的「海外勞工顧問」。但他也有「帝國炮艦外交」的一面,如在1966年曾在驅逐艦伴隨下,擺平了印度洋殖民地塞舌爾(Seychelles)的工潮。
霍根曾在1965年11月、1967年10月和1969年1月三度訪港,試圖影響港督戴麟趾(Sir David Trench)的勞工政策。當時英國工會開始憂慮本國喪失競爭優勢,尤其是大量貨物輸英的香港缺乏勞工保障,生產成本遠低於英國,英國工會因此投訴香港進行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又擺出人道主義姿態,要求改善香港勞工待遇。英國政客也想在選民面前表現有為一面,表明已經在香港實施了有社會責任的殖民政策。戴麟趾提出的有限勞工法例改革,仍允許僱主迫使勞工大幅加班,更被殖民地部視為「缺乏社會責任」,認為改革充滿漏洞,只是「一隻紙老虎」,如果實行只有弱效,更可能成為「鬧劇」。霍根來港的目的,就是要督促戴麟趾,提出讓倫敦方面面上有光的改革。
霍根在1965年訪港,剛好就是市政局議員葉錫恩(Elsie Elliot)收集簽名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之時,後來演變為1966年暴動。他目睹香港血汗工廠實況,基本社會福利和勞動保障的缺失,以及親共、反共工會的對立,提出需要改革運轉不暢的勞顧會。1966年6月底,勞工處處長韋輝(James Tinker Wakefield)提出改革方案,將勞顧會從一個只有10人的小機構,改革為一個有29名委員的大型諮詢機構。其中,除勞工處處長外,勞工代表方面,工聯會、港九工團各佔兩席,另有四席由工會代表互選,四席由港督委任;資方代表中,香港僱主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總商會、中華廠商聯合會各佔兩席,四席由港督委任。另有一名軍部勞工觀察員,以及三名獨立人士。
在這項改革下,勞顧會的構成將會類似於196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設立的「國家經濟發展委員會」(NEDC),具有工會聯盟、僱主組織和財經部門的代表,共同敲定國家長遠經濟計劃和策略。當時的首相麥美倫(Harold Macmillan)早在1930年代就已經在其著作《中間路線》(The Middle Way)中,倡導由目光比資本家更長遠的政府,來對經濟進行規劃。麥美倫此時提出建立NEDC的目標,是阻止國家經濟衰落,甚至邀請法國政府代表來英國向官員授課,講述在資本主義下實行計劃經濟的法國,其「計劃總署」和「經濟社會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制度的運作。
不過,財政部積極搶奪NEDC的主導權,NEDC自然無法阻止財相麥德寧(Reginald Maudling)在1963年通過印鈔嘗試推動經濟增長。結果英鎊受到嚴重貶值壓力,使得1964年上台的工黨政府在翌年提出的國家計劃(National Plan)無法實行。1967年11月,財相卡拉漢(James Callaghan)無奈宣布英鎊貶值,直接衝擊港英政府。而工黨政府就業相卡素爾(Barbara Castle)在1969年嘗試改革勞資關係,限制工會罷工權力失敗,更埋下工黨政府在1970年代無法控制工會,而與工會嚴重對立的種子。各工會最後在1978-79年冬發動總罷工,使工黨政府在1979年選舉中下台。
由於英國國內根本缺乏勞資關係的有效模型,港英政府只能遵照少數專家的藥方嘗試改革。霍根在1965年11月訪港後,向港督提交了一份意見書;當時的勞工處處長韋輝因應霍根部分意見,重新制定勞顧會的職權範圍,條款直到今天仍然大致生效。顯然,勞顧會改革將會大幅提升該會的政治地位,可以草擬勞工法例,並討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和建議在香港的實施。在日佔時期曾遭囚禁的韋輝,戰後出任副華民政務司和新界民政署長,看法也比較開明,認為要提升代表委員在其組織內部的聲望,增加成員人數,擴大選舉,以及真正對政府政策進行有效討論。
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勞顧會能夠一步登天。港府內部的討論文件顯示,倫敦方面認為,只要勞顧會維持諮詢性質,其意見就不會對政府構成壓力和尷尬。韋輝自己也三心兩意,擔心勞顧會人員如果按照他的方案,達到29人之多,會變得「難以駕馭」(unwieldly);但他又擔憂若然過度削減方案中的成員數量,工聯會等組織可能不願由單一委員所代表。工商署官員麥理覺(James David McGregor)認為,應該把人數減到20名以下,最好是17名。華民政務司署官員徐家祥(Paul K. C. Tsui)則回信,重新建議左派的工聯會和右派的港九工團代表限制為各一名。可以想像的是,同時具有工聯會和港九工團代表的勞顧會,運作上必然會形成難以處理的對立。事後有官員指出,勞顧會根本不需要選舉,只需要12-14名「精明而不反動」的委任委員,處理轉送給他們的文件。
然而,1966年5月16日,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五一六通知》,8月8日中共中央通過《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文革正式爆發。同年12月3日,澳門發生反對法西斯葡萄牙統治的「一二・三事件」,事後澳葡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在毛澤東像前,向華人代表簽字認錯,賠償兩百多萬元澳門幣,港英政府陷入恐慌。1967年2月起,工聯會等組織在香港開始發動「政治工潮」;5月,「六七暴動」正式爆發。1967年10月底,港英當局決定撤回上述韋輝改組勞顧會的方案。
1967年10月,霍根再次訪港,指出政治動盪雖然來自政治而非社會因素,但如果官僚和商界「以為香港勞動人口的物質和社會條件與將來的穩定問題無關」的話就大錯特錯。當時女工每周工時普遍為60小時。由於港督長期受制於商界力量,霍根來港其實幫助了戴麟趾推出更強硬的勞工改革方案。商界反駁說,台灣和南韓的出口正在猛增,香港要保持競爭優勢,就需要更靈活的成本結構。戴於是與僱主拉鋸,一度威脅強行在行政立法兩局通過法案,提出在1968-72年五年間,每年減少女工每天工時半小時,最後達到八小時工作制,每周限於48小時,但仍然允許僱主要求女工每年超時工作300小時。但後來因八小時工作制「形同虛設」,故在1970年2月以「公眾利益」為由,取消禁止女工晚上工作的規定,此後更拒絕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再派霍根來港調查。
進入1970年代,勞顧會的勞方代表依然是港九工團人物。屬於「市政事務署九龍職工總會」的梁達誠,在1970年10月表示希望政府減少工會數量,意即強迫左右派工會合併。屬於「香港棉系產業職工總會」的彭震海、屬於「大東電報局(非海外派來)職員會」的陳鑑泉,以及梁達誠,先後獲委任或當選為立法局議員。六七暴動後的工聯會,依舊杯葛政府諮詢機關;1976年的《文匯報》,更宣稱有工會以「恕本會不參加此種無聊之遊戲,既然所謂顧問都是世襲者,何必多此一舉」回敬政府公函。1977年,勞顧會終於迎來改革,勞資兩方委員增至六人,但仍然是沒有約束力的諮詢機構。工聯會系統組織到了1979年才因為改革開放和港督麥理浩訪京,而與港英當局恢復良性互動。但由於勞工代表制度是如此渙散,也得不到政府當局的重視,前文所述1977-79年港府設立「經濟多元化諮詢委員會」,討論經濟計劃化和均衡發展方案,自然也得不到勞工的有力支持。而諷刺的是,官勞關係開始改善之際的1980年代初,正正就是香港開始「去工業化」之時。
1976年,英國「牛津學派」勞工問題專家唐納(Herbert Arthur Turner)獲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資助,與前勞工處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伍錫康等多人,對香港勞工問題進行調查,報告《最後的殖民地:但誰屬?》(The Last Colony: But Whose?)在1980年出版。他們建議模仿西德,在規模足夠大的企業內設立勞工委員會,審核薪酬表及福利等事項,並且在勞顧會擴大選舉,為將來於行政立法兩局內委任甚至選舉產生勞工界議員鋪路。1985年,唐納更自認是香港立法局「功能組別」制度的發明者,指出這種制度歷史遠至古代城邦時期,指責「全面普選」只會製造馬克思主義者口中的「資產階級獨裁」,僅是提供資本家、商人、地主階級在自由主義表面下進行壟斷的一個平台。
1982年,司徒華代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當選勞顧會勞方代表,反映白領階級人數和地位上升。這些不與國共兩黨結盟的中間派工會,開始違反勞顧會保密規定,使用召開記者招待會透露會議內容等方法,就遣散費問題進行較激烈鬥爭,遭到當時勞顧會資方委員在各種報刊譴責。1983年11月,香港總商會的《工商月刊》更指責勞方團體刻意在勞資間製造「楚河漢界」,迫使勞顧會「就範」。但是,有了勞工界組別議席,勞工代表的主要戰場自然上升到立法局層面,勞顧會短暫沸揚後又回復沉寂。1985-89年,六名勞工代表中,有五名陸續開始由選舉產生;此後,勞顧會就再沒有進行具深遠意義的改革。1980年代改革過程中的勞顧會,雖然成功爭取成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由陳鑑泉任首任主席)和「職業安全健康局」等機構,但在資方的強烈反對和政府的消極抵抗下,仍無法爭取「中央公積金」的設立;最後在2000年實施的「強積金」,更被視為向金融界的一種投降,而「強積金」造成工薪階級退休金縮水,結果是為高齡化的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製造沉重壓力。而雖然有關方案研究多時,香港至今仍然沒有標準工時制度。
回顧勞顧會歷史,港英政府啟動勞工政策改革,並不是因為愛護勞工、體察其艱苦,而是迫於英國國內工會及政客,通過殖民地部或外交系統施加的壓力。而由於相比西德完善的工會制度,英國國內的勞資系統改革一直無法理順,香港沒有成例可循;加上國共兩黨所造成的香港工運分裂,以及國際冷戰格局下壓制左派工會的需要,結果是當霍根等人意識到香港急需勞工和社會變革之時,改革方案已經生不逢辰,無法阻延六六、六七兩場暴動的發生。勞顧會本可成為一個巨大的官、勞、資平台,一個重要的代議機制,乃至經濟政策和計劃的擬定機關,但這項改革因種種內外因素而胎死腹中,勞資平衡成為香港一個未竟的夢。香港的勞工代表制度,成為了港英「行政吸納政治」制度中最無力的一環,至今仍然留下莫大的負面遺產。香港今天要順利開展五年規劃制定,就必須尋求在勞工利益代表制度方面進行創新,以解決這項拖延了至少60年的問題。
作者梁明德是「思哲研究所」特約撰稿人,香港理工大學博士後研究員;本文研究是由香港理工大學資助(撥款編號:P0053854)。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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