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香港應以「柔性治理」陪伴下一代完成「數字成年禮」
律政思專欄|洪嘉麗博士、林詠茵博士
針對15至16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監管與立法,近年成為多國議事日程。英國前首相施紀賢表示相關立法的目的在於「還給孩子們童年」;歐盟亦計劃於本年推動27個成員國全面加強對兒童社群媒體使用的限制,強調兒童需要在現實世界中成長、犯錯與塑造自我,而非任由算法定義。從倫敦到布魯塞爾,各地政府正朝同一方向收緊對未成年人社交媒體使用的監管。
社交媒體是青少年成長雙刃劍
歸納各國監管者的關切,社交媒體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個層面。
其一,平台的設計機制可能誘發沉迷與依賴。行為心理學中的「間歇性強化」原理指出,不可預期的獎賞回饋比持續性回饋更易誘發重複行為,使用者遂陷入「再看一次」的循環,反覆刷新頁面。換言之,沉迷未必源於個人自制力不足,也可能是技術架構誘導下的結構性結果。
其二,社交媒體使青少年長期處於比較環境之中,進而加劇焦慮和抑鬱等心理困擾。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情境邊界的同儕比較,一旦被平台轉化為全天候可見、可量化的指標(如按讚數、追蹤數與留言回應等),青少年的自我價值感(sense of self-worth)便容易與這些數據綁定,使人際互動轉化為數字競逐,從而增加排擠與欺凌的風險。此外,色情與暴力資訊、極端言論,以及鼓吹自傷或自殺的內容,同樣是立法者需一併考量的風險因素。
然而,若將社交媒體單一界定為風險場域,而忽略其作為知識平台與公共空間的功能,這樣的視角或許有失偏頗。從科普知識、公共政策解讀、心理健康資訊,到升學就業、職業規劃與創意技能教學,社交媒體上大量內容對青少年的認知拓展與能力養成具有實質意義;在全球議題討論與社會公益倡議中,數字平台亦為年輕一代提供參與公共生活、形成公民意識的空間。
對興趣導向型學習而言,社交媒體更是低門檻的知識入口——無論是程式設計、外語學習還是藝術創作,平台上的社群互動往往能激發自主學習動機,甚至補充傳統教育體系的不足。換言之,數字空間對青少年而言,不僅是娛樂或社交場域,也是一個透過試探與犯錯逐步累積判斷力的成長場域;若將其一概移除,犧牲的除了前述的學習與社交機會,還包括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培養「數位韌性」(digital resilience)——即辨識風險、調節情緒並從網絡負面經歷中恢復的能力——的機會。
此外,這場爭論亦觸及自由主義傳統中長久存在的問題:政府什麼時候可以基於保護之名,替個人做出選擇?John Stuart Mill 在《論自由》中曾強調,對於主要影響自身的行為,國家干預應保持克制;然而當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構成實質威脅時,干預又可能獲得正當性。社交媒體既是個人選擇,卻也深受平台設計與商業誘因所形塑,並進一步影響公共空間,使其成為一個難以歸類的灰色地帶——它既可能引發風險與傷害,也同時承載知識獲取、同儕互動與公共參與的角色。當規範邊界與實際效果交織難分時,監管討論便不可避免地陷入兩難:全面性禁令能否真正解決青少年網絡成癮與欺凌問題?抑或應轉向更着重培養青少年自身風險判斷能力的柔性治理路徑?與其停留在抽象的規範爭論,不妨觀察本地社會如何理解這一議題。
香港民意呈現普遍憂慮與分裂共識
香港本地社福機構持續關注有關議題並發佈研究報告。香港青年協會「uTouch」2025年公布的調查發現,受訪青年的社交媒體使用量與焦慮程度呈顯著正相關,愈傾向與他人比較身材、外表、生活及經歷者,焦慮程度亦愈高,調查將此現象稱為「社會比較焦慮」。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2026年公布的「青少年孤獨感與網上狀況調查」則從另一角度切入。研究顯示社交媒體使用者的孤獨感平均分(20.5分)略高於非使用者(17.7分),研究同時發現社交媒體使用者的精神健康問題源於使用過程中累積的負面情緒,及其維繫現實人際關係的雙重壓力。
新青年論壇早前發佈的民調則進一步把討論延伸至監管與立法。調查結果顯示六成多市民支持立法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但年輕世代的態度與整體民意存在明顯差異:過半18至29歲的年輕受訪者傾向不支持有關立法。雖然他們認同社交媒體平台存在各式網絡安全風險,但認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遠離有關風險的責任在於父母或自身,而非社媒平台。
這組看似矛盾的數據,其實反映出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年輕人雖然清楚意識到網絡安全風險的存在,卻並不傾向於用「被排除在外」即立法禁止的方式來應對,反而更強調自主判斷與自我承擔。對他們而言,社交媒體既是風險的來源,也是建立自我認識、與同儕比較和連結不可或缺的平台。一刀切的禁令,在他們眼中不但不等同於「保護」,更被理解為對自主空間的限制。
立法會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討論
除了社福機構的研究外,香港立法會近年也在議事層面持續跟進,推動公共政策討論。
2025年6月,立法會通過周浩鼎動議的「關注兒童及青少年過度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議案,促請政府加大宣傳健康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方式。立法會秘書處同年10月發表的《法國對青少年使用電子產品的規管措施》資訊述要,為本地討論提供了具體的國際參照。
與此同時,不同背景的議員也持續透過質詢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問,從多個維度推動政府正面回應。陸頌雄2025年4月的質詢關注政府會否參考國家與澳洲經驗,立法限制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並為青少年制訂使用網絡及社媒平台的相關指引。鄧飛2026年1月的質詢建議研究引入「須經家長同意方可註冊社交媒體帳戶」的機制。邱達根2026年7月的口頭質詢則進一步重點關注監管與立法技術上的可行性。這些來自不同議員、跨議題的持續質詢,正是議會作為民意渠道的具體體現——把民意中反映的憂慮,轉化為具體、可追蹤的政策追問,推動政府逐步回應。
立法是為了保護誰的童年?
若說立法是為了「還給孩子童年」,那麼童年的內涵,是否應僅由上一代或政策制定者來定義?從保護責任的角度看,這樣的出發點有其合理性;然而,任何長期且深刻影響某一群體成長方式的制度安排,若能聆聽該群體本身的聲音,便更能奠定政策的正當性基礎。
青少年固然未必擁有最終決策權,但他們是有關監管與立法最直接、最長期的承受者。若將其完全排除於討論之外,政策雖可能出於保護的善意,卻未必能獲得真正和持久的認同,更會壓縮青年人在成長過程中的參與與自主空間,削弱其判斷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成年之後所期待的理性與自我保護能力,並非在成年之日自然生成,而是在有限責任與制度邊界內逐步培養。數字平台不同於煙草或毒品這類風險屬性單一、傷害性質明確的物品,也不是多數人可以選擇完全遠離的消費品,而是幾乎所有人都置身其中的社會環境。畢竟,下一代本就是數字世界的原住民。當風險已嵌入日常生活結構之中,監管思路是否仍能簡化為單純的物理隔絕?
柔性治理比全面禁令更加穩固
相對於全面性禁令,柔性措施在民意上反而展現出更穩固的共識基礎。當被問及哪一種防成癮措施最有幫助時,多數市民認為「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提供更好的家長管控工具」最為有效,家長群體的支持度更高,是三項被詢問措施中認同度最高的一項。在責任歸屬的問題上,最多市民認為「社交媒體平台」應負最主要責任,其次是「父母」與「政府」。這顯示公眾期待的治理重心,正落在平台問責與家庭參與上,而非單純依賴政府立法。
相較於其他地區,例如澳洲(YouGov民調約77%支持)與英國(民調介乎74%至78%支持),香港市民對立法的整體支持度相對較低,而在最直接受影響的青年世代之中,反對聲音甚至佔了多數。風險隔離式立法通常需要相當程度的社會共識,上述數據顯示,社會對「是否應採取更強干預措施」仍未形成一致看法;在這種情況下,討論或許應先區分兩個層次:第一,是否需要透過公共政策回應相關風險;第二,在確立需要行動的前提下,究竟應選擇立法、行政措施,還是柔性指引等不同工具。
柔性治理已是香港現行方向
值得留意的是,柔性治理在某種程度上已是香港現行政策的方向之一。政府目前傾向以審慎態度應對立法呼聲,並多次重申現階段沒有相關立法計劃,理由包括公眾接受程度、執法可行性等多項考慮,並表示正循非立法方式(例如加強家校合作與校本試點計劃)探索應對之道。
現行做法主要沿用衞生署自2013年成立的「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所訂立的框架,即6至12歲小學生應限制每天少於2小時的娛樂用途屏幕時間;12至18歲中學生則應學習有效管理時間,並遵守「20-20-20護眼守則」。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將更新相關健康指引,衞生署隨後於同年10月成立跨部門專家諮詢小組檢視最新醫學及科學證據,並參考世衞及內地、新加坡、美國、澳洲等地的做法,預計於今年內提出修訂;政府同時透過醫療衞生研究基金資助了多個與電子屏幕及社交媒體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影響相關的研究項目。
在學校與家庭層面,教育局於2024年更新了《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將「預防網絡成癮」等元素融入小學科目;校內手機使用則授權學校按《學校行政手冊》自行擬定校本規則。教育局亦先後於2022及2024年推出小學及中學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將「促進健康使用互聯網、電子裝置和社交媒體」列為核心範疇。此外,衞生署為中小學生提供的周年健康檢查亦會篩查學生是否有過度使用電子屏幕的情況,並在需要時提供輔導或轉介。
承接上述兩點——監管手段本身仍有斟酌空間,柔性治理亦已有一定政策基礎——香港或許可以考慮走一條雙軌並行的路徑:一方面,先就「是否需要更具約束力的公共干預」展開廣泛諮詢與實證研究,釐清社會對風險程度與政策目標的共識;在此基礎上,再評估立法是否屬於最合適的工具,而非預設其為唯一選項。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系統化柔性措施,包括螢幕使用時間限制、休息模式提示、推薦演算法重設等易誘發成癮的設計進行調整,並將前述的健康指引更新與家校合作項目串連成更完整的支援網絡。這樣的雙軌思路,也呼應了社會心理學者Gerd Gigerenzer所提出的「boosting」概念:治理的重點應在於提升公民理解與管理風險的能力,而不是將焦點放在單向的限制或隔離策略上。
這場討論也引出一個更長遠的問題:我們究竟將青少年視為需要被全面保護的對象,還是未來數字公共空間的參與者?從「數字公民」(digital citizenship)的視角出發,治理的目標不應只是降低短期風險,而是培養能夠在數字環境中理性參與、承擔責任的公民。在一個風險無法被徹底消除的數字社會中,真正需要學習的,或許不是如何完全迴避風險,而是如何在制度支持下理解風險、管理風險、承擔後果。真正需要的,或許不是替他們擋下所有風險,而是在安全邊界內,陪伴他們完成這場屬於數字時代的成年禮。
作者洪嘉麗博士是清華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作者林詠茵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講師。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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