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海明察|做好「超級合夥人」 用跨境數據重塑大灣區

撰文:梁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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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海明察|梁海明

一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養老的澳門長者,每次走進合作區的診所,都如同「初診」——病歷、用藥史留在澳門的系統中,過不了關,只能重複檢查、重新問診。這並非虛構場景,而是澳門媒體報道中的現實困境:去年橫琴四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累計服務澳門長者已超過1.7萬人次,但琴澳大規模健康數據互通機制至今尚未建立,「數據壁壘」成了跨境養老的「最後一公里」。一河之隔,數據難行——這正是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現狀的縮影。

港澳轉型超級合夥人建優勢

「數據」是數字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數據跨境流動則搭建起全球數字經濟的「神經網絡」,支撐着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的迭代升級,持續賦能國際經貿合作與價值鏈、供應鏈的全球化協同。長期以來,香港、澳門在國家開放格局中扮演着「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的角色——連接中國與世界。但在數字經濟時代,「連接」已不足以概括港澳的價值。隨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沙新區與自貿片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四大平台相繼落子,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體系已然成形,港澳未來應當聯同四大平台,以數據跨境流動為紐帶,從「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升級為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超級合夥人」。

筆者早在「01專欄」發表的《寰海明察|解讀習近平廣東講話:香港應轉型為「超級合夥人」》 中提出「超級合夥人」新概念,引起不少香港立法會議員、專家學者及香港中華總商會等商界人士的廣泛關注與探討。

「超級合夥人」不只是概念上的創新,更是一種全新的策略思維:港澳與四大平台在規則、技術、場景與資本等多維度深度聯動,構建跨越行政、法律與技術邊界的合作閉環,形成整合創新能力——不僅傳遞信息、撮合交易,更共同持有並經營國家數字經濟開放發展的「核心資產」。透過「港澳規則+內地場景+國家授權」的區域聯動體系,既助大灣區內部資源高效配置,亦能使大灣區在全球數字經濟規則制定中贏得更高話語權。

確立收益共享機制發揮優勢

需要強調的是,「超級合夥人」的核心除了規則對接,還在於收益共享。若只有數據流動、沒有利益分配,「合夥」終將淪為空談,體現不出「有福同享、有責共擔、有機協作」的真正價值。粵港澳三地政府應盡早把兩項機制擺上談判桌:一是確立數據要素交易收益在三地間的分配原則——參照「數據產生地、加工地、交易地」的貢獻比例,分成相關稅收與交易收益,讓港澳的數據「源頭貢獻」獲得實質回報,而非任由價值在單一節點沉澱;二是建立跨境數據基礎設施的共建出資與運營分潤機制——驗證平台、數據中心等設施由三地按份出資、共同持有、共同監管,運營收益按出資與流量貢獻分潤,使「核心資產」名實相符。把利益分配的規則講在前面,「超級合夥人」才能從修辭變為可談判、可落地的議程。

國家層面對數據跨境流動的政策支持十分清晰。其中,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創新發展數字貿易、綠色貿易,有序擴大數字領域開放」,並要求「推進數據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動」。與此相配合,國家已初步構建起數據跨境流動的治理框架。例如,《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推動政策重心由嚴格管控向精準監管與便利化並重轉變,北京、上海等地率先推出數據出境負面清單,而粵港澳大灣區則更進一步,建立了標準合同機制,並相繼落地粵澳、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等重要基礎設施,為政策的實現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此大背景下,香港憑藉普通法體系與國際認受度,完全具備成為內地數據「走出去」與國際數據「引進來」轉換閘口的條件。例如,從數據實力和排名來看,香港在國際管理發展學院最新發布的《2025年世界數碼競爭力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四位,「技術框架」與「適應態度」兩個子因素更位列全球第一,顯示出其強大的數碼實力與競爭優勢。

澳門則依託其中葡平台與大健康產業,在特定領域可成為數據跨境的封閉試驗區。特別是在醫療數據、旅遊數據及葡語系國家的數據交換上,澳門能扮演重要角色。早在多年以前,澳門便頒布了《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保護傳統深厚,加之其地理與制度優勢,完全適合作為風險可控的「沙盒」試點推進數據治理創新。正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澳門長者的困境,琴澳健康數據的互通無疑將成為最具民生溫度的切入點與突破口,為更大範圍的數據流動探索可行的實踐路徑。

聯同四大平台推動數據落地

四大平台也各有定位,正好能與港澳共同構成數據跨境流動的完整拼圖。橫琴緊緊圍繞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琴澳一體化,為大健康、生物醫藥產業的跨境數據融通提供廣闊空間;前海着眼支持香港拓展現代服務業,聚焦金融科技、跨境貿易融資等領域的數據流動,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樞紐;南沙突出「粵港澳全面合作」和「面向世界」,依託高端製造與國際物流的資源稟賦,建設連接「一帶一路」數字經濟走廊的重大戰略性平台;河套聚焦深港協同科技創新,以「一區兩園」探索國際一流的科研管理制度。一言以蔽之——橫琴聚焦民生與產業,前海注重數字金融,南沙鏈接世界經濟,河套創新技術治理。

可見,港澳擁有與國際接軌的規則體系和自由港優勢,四大平台擁有腹地、場景和政策試驗空間,三地四平台成為「超級合夥人」,可形成規則共建、標準共享的先行典範。

這並非紙上談兵,實證已經湧現。在前海,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上線以來累計業務超2,300筆,助力內地中小微企業在港融資超2.6億港元,僅2026年前四個月,該平台新增業務量便超過6,400筆,較此前兩年累計總量增長約230%,讓港人在內地就醫「免攜帶膠片、免重複檢查」。

在河套,截至2025年底已有33輛香港單牌車及逾1,800名科研人員納入便利通行「白名單」,涉及科研機構超過100家,2025年科研人員經專用通道通行超過9,100人次;入駐園區的一位機構負責人曾算過一筆賬:科研貨物「隨報隨檢」48小時就能到實驗室,通關效率提升讓企業研發周期縮短30%。

在南沙,全球數源中心已成為國家數據基礎設施試點,完成全國首例ESG評級數據跨境交易等17個跨境項目;2025年10月,廣州一家數據公司與香港企業合作,將香港脫敏數據傳入南沙加工處理,成功開發出AI智能管家系統,打通了「數據入境—精深加工—成品回傳」的新路徑。

突破制度規則差異降低成本

當然,前景廣闊不代表一路坦途。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當前仍面臨結構性障礙,集中體現為以下三個層面。

其一,三地規則體系差異顯著:內地遵循「數據安全自由流動」的治理思路,構建以數據安全為核心的強自主權;香港對數據跨境流動限制較少,形成以自由流動為導向的弱自主權;澳門借鑑歐盟「充分性認定」(Adequacy Decision)方案,形成保護優先的有限自主權。以數據分級分類為例,內地《數據安全法》確立了分級分類保護要求,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個人資料區分為不同類型,而香港尚未在立法中確立這一原則,保護標準不一。

其二,制度銜接與協同監管不足,大量未構成安全隱患的數據較難流通,企業合規成本高企;在健康醫療等高敏感領域,更疊加了技術標準不互認、倫理審查標準差異、權責邊界模糊等複合困境,一旦發生洩露或濫用,責任主體難以界定,形成「責任真空」。

其三,國際規則對接壓力大,全球跨境數據治理呈現區域化、陣營化的分裂格局,歐盟以充分性認定構築區域壁壘,美國第14117號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4117)將數據治理深度安全化,企業需適配多重合規要求,成本大幅攀升。

借鑑全球模式打造灣區治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縱觀全球,主要經濟體因戰略取向不同形成了三種數據跨境流動的典型模式:歐盟模式隱私優先,通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構建「高標準保護+充分性認定」的混合治理架構,並以《數據法案》和歐洲健康數據空間(EHDS)推動數據要素流通利用;美國模式以產業競爭力為導向,近年轉向基於國家安全的精細化、清單化管控,《雲法案》更賦予執法機構調取境外數據的權力;新加坡模式強調開放與保護兼容,以「智慧國家」戰略為牽引,靈活運用監管沙盒與信任認證,協調技術與規則治理。

以上三種模式表明,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模板,只有與自身稟賦和戰略目標相匹配的制度安排,這正是大灣區需要走出自己道路的原因。港澳聯同四大平台加速數據跨境流動、打造「超級合夥人」,其價值是雙重的。

此對大灣區而言,打通數據通道,意味着跨境金融、遠程醫療、協同科研、數字貿易的全面激活,推動大灣區數字貿易從「要素流動」向「制度型開放」躍升。截至2025年6月末,「跨境理財通」參與的個人投資者已逾16萬人,涉及資金跨境匯劃超1180億元人民幣,正是數據與資金協同流動釋放價值的明證。

此對國家發展而言,其意義超越區域:一是為國家數據跨境治理提供「灣區經驗」,在「一國兩制三法系」的特殊環境中形成的規則銜接方案,可為全國參與國際規則談判提供模板;二是以港澳為接口對接CBPR、GDPR等國際隱私保護認證體系,有助提升我國在全球數字治理中的話語權;三是在全球數據治理規則碎片化、個別國家濫用國家安全例外大搞「小院高牆」的背景下,大灣區「安全為基、開放為要」的實踐,本身就是對數據治理陣營化最有力的回應,也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乃至全球貢獻了可資借鑑的超國界治理經驗。

採取五大措施推動制度開放

對此,三地四平台須塑造聯動治理理念,建議採取以下五個措施,變「單向開放」為「雙向開放」。制度差異並非不可逾越的障礙,關鍵在於凝聚三地價值共識與法治互信,加快確立以整體利益最優為導向的「灣區行政」理念,形成「同則相親,異則相敬」的發展關係。

其一,以四大平台為載體,差異化承接數據跨境場景。橫琴聚焦粵澳民生與大健康產業數據流動,前海在金融、專業服務領域深化深港數據合作,南沙發揮「面向世界」優勢建設國際數據合作樞紐,河套依託「一區兩園」探索科研數據跨境的管理制度,先行先試、錯位發展,形成可複製經驗後向全區推廣。具體而言,「數據跨境白名單」試點可由前海管理局與香港數字政策辦公室聯合牽頭,國家數據局備案監督,以試點企業數、數據調用次數等可量化指標檢驗成效,讓責任落實到具體機構。

其二,強化制度支撐。探索跨境區域協同立法,為三地數據規則銜接創設法律依據——在推進主體上,建議由國務院港澳辦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局負責技術把關,廣東省人大、香港立法會、澳門立法會分階段推進相關立法與互認安排;締結數據跨境流動區際行政協議並明確其法律效力;參照「充分保護」認定模式創設「黑白名單」動態認證機制,允許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數據在區域內便捷流通,降低制度性成本;推動以風險控制為導向的數據分級分類,率先在金融、醫療、科研領域按「試點—評估—推廣」鏈條穩步推進。

其三,強化技術與組織支撐。打造大灣區一體化數據技術平台,統一三地數據格式、編碼規則和接口協議;推廣隱私計算、去標識化、區塊鏈、零信任架構等前沿技術,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建立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協調機構和數據安全治理機制,明晰數據持有者、使用者、技術服務商與境外接收方的權責邊界,消除「責任真空」。

其四,以港澳為橋樑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依託大灣區標準合同機制經驗,在數據交換格式、身份認證等方面探索三地互認,進而推動與CBPR、GDPR等國際體系的規則對接;同時加快港澳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合作,依託世界衛生組織等多邊平台,推動數據安全評估結果互認、跨境倫理審查評價等更高層級的制度合作。

以河套為試點發揮科研優勢

其五,以河套為「制度壓力測試場」,打通深港科研數據跨境的「最後一公里」。 與其他三個平台不同,河套「一區兩園」的跨境物理架構,使其成為大灣區數據流動規則創新的最佳試驗田。國務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已明確提出,支持經備案的科研機構及企業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實現科學研究數據跨境互聯互通。

香港在此擁有不可替代的優勢。目前,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5所世界百強高校已在河套深圳園區設立十多個科研平台;河套某香港高校分院開展藥理學試驗後,已可將人工智能訓練數據無障礙傳輸至香港本部,實現兩地實驗室同步研究、成果共享; 大灣區臨床試驗協作平台「一所一中心」更在探索打通醫療數據與生物樣本的跨境使用。

這些突破的深層價值,在於為香港科研機構解決了長期痛點。河套的數據跨境通道,讓香港團隊可以無縫接入內地的臨床資源、製造場景與產業數據,而無需放棄香港的國際學術評價體系與知識產權制度。建議下一步在河套建立「科研數據跨境沙盒」,允許經備案的科研機構實現「科研數據免審批、全鏈路可追溯」流動。以及,進一步優化「科匯通」試點,放寬科研資金跨境調撥的幣種與額度限制,讓香港科研人員「過個關」就能同時享用兩地的數據資源、資金通道與產業鏈優勢。

此對香港而言,這不僅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更是以河套為支點,將香港的科研優勢轉化為全球競爭力的戰略機遇。而這一轉化的背後,離不開大灣區在國際數據規則對接中的積極作為與實質性突破。

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共享紅利

在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方面,現已有突破性進展。在2025年APEC數字經濟指導小組會議上,深圳代表中方發起的APEC數據跨境合作倡議成為會議唯一新增倡議,獲得多個經濟體的積極響應與高度認可;2026年2月,在廣州召開的APEC數字經濟指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該倡議再次獲得各成員經濟體的高度關注;同年7月,中方更宣布在深圳前海設立促進APEC數據跨境流動合作中國中心——以此為標誌,大灣區正從國際規則的「適配者」加速走向「制定者」。

從「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到「超級合夥人」,一詞之差,意味深遠。「聯繫人」做的是通道生意,賺的是過境價值;「增值人」做的是服務生意,賺的是專業價值;「合夥人」做的是共同事業,分享的是發展紅利。在「超級合夥人」的新角色下,港澳不再僅僅是數據的中轉地,而是治理理念、技術創新與經濟規則的深度參與者。2025年12月,香港醫健通「跨境健康紀錄」功能已由合資格長者擴展至全港約630萬醫健通用戶,覆蓋大灣區20間指定醫療機構,充分彰顯數據跨境的終極價值,即落實於每一位市民的便利與尊嚴。

港澳聯同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以數據跨境流動為突破口,將港澳的國際規則優勢、四大平台的政策試驗空間與大灣區的產業腹地深度融合,既能帶來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務,提升市民在跨境生活中的獲得感與幸福感,也能為大灣區建設世界級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支撐。更重要的是,隨着數據在大灣區內安全、有序、高效地流動,「超級合夥人」的角色將從概念變為現實,讓粵港澳三地四平台在全球數字經濟版圖中佔據關鍵位置,成為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基石,並在全球數字治理變局中贏得更多主動權。

作者梁海明是絲路智谷研究院院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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