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水化淡廠債務纏身 公私營合作非萬靈丹 港府需引以為戒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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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堅持既多元又自主的食水政策,降低輸入淡水的比例,加強收集和製造雨水、新生水和化淡海水的能力,不少港人羨慕。然而,該國營運海水化淡的企業凱發集團(Hyflux),近月爆出總值過百億港元的債務危機。企業日前獲法院批准禁令,半年內免被起訴、接管和清盤,全力洽商出售廠房和融資。
海水化淡業務是新加坡首個正式以公私營合作名義成立的工程項目。今次風波揭示過度擴張,為集團埋下債務炸彈;同樣值得深思的是,由私人企業營運水務,是否有效方法。香港預計在2022年落成海水化淡廠,同樣以公私營合作方式營運,港府官員應該多加警惕,避免有朝一日同陷危機。

新加坡新泉海水化淡廠。(圖片來源:凱發集團網頁)

早年擴展業務 近年借債度日

新加坡現時有兩個海水化淡廠(新泉 Singspring 和大泉 Tuaspring),均由凱發負責營運,另有三個即將落成或者正在籌劃,目標為供應國家 25% 用水需求。兩個廠每天生產約 45 萬立方米水量。企業與政府公用事業局簽訂購水協議,在一段時間內出售化淡水給政府(新泉在 2005 至 2025 年,大泉在 2013 至 2038 年),隨後資產要交回政府。每年價格隨燃料價格及通脹率等因素調整。大泉海水化淡廠設有發電廠,購水協議跟新泉相若,而產生的電力除了提供給海水化淡廠,剩餘電量會售予新加坡全國電網。

凱發自 1989 年成立以來,不斷發展反渗透膜海水化淡方法,業務在世紀之交起飛:2001 年上市、投得新加坡再生水廠房營運合約,2003 年投得海水化淡廠營運合約。集團在 2004 年至 2009 年先後獲得中國天津、北非阿爾及利亞、印度和亞曼海水化淡廠房業務。企業也在新加坡本地建立廢水處理和轉廢為能廠。

2005 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首座廠房啟用那天,興高采烈打開「國家第四個水龍頭」,表揚凱發在行業龍頭,宣傳新加坡能夠把國家的弱項化為強項,歡迎企業試驗新的水資源管理技術。香港立法會議員兩年前特意到凱發的新加坡廠房取經。

正當凱發成為世界海水化淡同業的楷模,近年業務卻湧現一波又一波挑戰。首先,新加坡的電力供應過剩,海水化淡廠的售電量被壓,收入不足以支付運作成本。第二,集團遲遲未能售出大泉和天津廠房。正因為售電業務不濟,打擊外界洽購當地廠房。

當然,公司希望能夠以賬面價值出售大泉廠房,從而抵償債務和利息;低價出售對公司無補於事。無論如何,資金回籠受阻,無從撇走虧蝕項目,股價沉底,阻礙投資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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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庭保護 淡馬錫會否當救星成關注

公司在 2008 年開始流動資金轉為負數,2016 年的數字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Net cash used in operating activities)是負 2.72 億坡元(約 15.7 億港元),到 2017 年稍為收窄。期間要貸款、發行優先股及債券協助資金周轉。根據《日經亞洲評論》,在 2011 年的阿拉伯之春運動,公司在中東和北非的收入和淨利潤分別下跌 18% 和 40%,即使運動退卻,業務仍未見起色。單計銀行債務持續上升,現時已達 18.4 億坡元(約 106 億港元)。

本月 19 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凱發集團有半年禁令申請,期間集團免被起訴、接管和清盤。創辦人林愛蓮正與商人商討注資計劃,希望能籌得二億坡元資金拯救公司。

凱發的危機揭示企業不斷擴張,要債務融資,萬一遇上意料之外的衝擊,就有資不抵債的危機。在一般商業業務,企業面對難關,影響最大的是僱員及企業自身業務。當然,企業規模愈大,影響愈大。然而,萬一是公用事業出事,影響遍及全體民眾。食水供應就是一例。

值得留意的是,海水化淡項目是新加坡首個正式以公私營合作模式建造的項目,兩家廠皆取得「設計、建造、擁有及營運」合約。政府當時認為引入私人參與可以鼓勵創新,達致最佳的計劃成本,有助善用官商的設備和資源,並會盡力確保服務不會受阻。

然而,政府難以保證企業的財務安排和其他業務,會否影響公用事業合作項目。雖然現時仍未有海水化淡供應減少的訊息,媒體和時事評論員已經估計凱發下一步動向。企業延期還債、債務重組是必然動作,重點是會否割價出售大泉廠房。另一重點是,如果凱發返魂乏術,早年曾經入股的淡馬錫主權基金會否注資。入股的好處是穩定水供應,壞處是縱容企業經營不善,反正最終政府會拯救。

民以水為天 公私合作 港府須引以為戒

香港政府逐步落實將軍澳海水化淡廠,最近為第一階段的設計、建造及運作合約招標,預計 2022 年落成,供應本港百分之五的食水用量,並稱已預留空間擴建第二期。根據現有資料,化淡廠合約並不包括發電廠(雖然設有後備發電機),而是研究鄰近堆填區的沼氣為廠房供電,預料廠房收支不會受電價影響。

另一方面,跟凱發情況類似,也沿襲香港其他大型基建構築方法,將軍澳廠房將採用「設計-建造-營運」的方式。誠然,在興建方面,政府未必具備足夠技術人才,引入私人企業無可厚非,但政府必須在營運範疇有最大的監管及控制權。政府應懸崖勒馬,放棄邀請私人企業營運化淡廠,由水務署擔起責任。

此舉或會減低業界競投的意欲,若萬不得已維持私人營運,政府除了嚴格掌管購水價格外,還需要求海水化淡廠的財務安排與營運商其他業務切割,建立財務防火牆。最重要的是,食水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必須品,政府不能行公私營合作之名,走水資源私有化之實,讓私人企業操控。如果說東江水供水合約不對等,市民應督促政府,在建造和營運海水化淡廠上,切勿簽下另一條損害港人權益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