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人奶】推動全母乳餵哺之路漫漫 立法保障哺乳權刻不容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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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載了一張餵人奶的照片,希望以行動為女性爭取哺乳權,獲得很多網民和粉絲支持。世界衛生組織(世衛)於本月一日至七日定為「國際母乳餵哺周」,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以《母乳餵哺—生命的根基》為題撰寫網誌,指出政府從多方面落實推廣母乳餵哺。雖起步遲,但亦樂見政府牽頭推廣母乳餵哺,更應盡快立法保障女性哺乳免受歧視、侮辱。

政府牽頭營造友善哺乳環境

近年政府積極塑造方便哺乳、集乳的環境,母乳餵哺率上升,實屬可喜之事,惟仍處於偏低水平。香港出院時的母乳餵哺率已由1997年的43%大幅提高至2016年的87%,但到了2016年,至少四個月大時仍接受全母乳餵哺的僅有31%,全母乳餵哺率難言理想。

陳肇始早前出席「國際母乳哺育周 2018」活動。(陳肇始網誌)

陳肇始在網誌提及政府主要從三方面推廣母乳餵哺,分別為「醫護支援」、「社區同行」和「政策推動」,措施包括:衞生署特別設立了專題網頁,透過文字、視象資訊、熱線電話,提供哺乳資料,並備有印度文、印尼文、泰文、尼泊爾文和巴基斯坦文;已在301個政府處所設育嬰和哺乳室設施;政府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將集乳納入餵哺母乳的定義。

陳肇始又稱,政府訂立了指引讓僱主為僱員提供「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但是,指引均無約束力,屬自願性質,作用成疑。政府諮詢組織「家庭議會」,在家庭友善僱主獎勵計劃中,增設了「支持母乳餵哺獎」,並由2015/16年獎勵計劃的六個獎項增加至2017/18年的七個,鼓勵私人企業參與,提供誘因予企業跟隨指引。此外,日前陳肇始出席活動時曾表示,政府日後將在賣地條款加入母乳餵哺友善條款,例如要求商場和大廈承諾提供母乳餵哺設施,變相為硬性規定發展商提供哺乳空間,亦有助培養母乳餵哺文化,實為好事。不過,目前香港只有兩間公立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和瑪麗醫院)獲得愛嬰醫院的認證(聯合國及世衛共同嘉許成功推動、支援及保障母乳餵哺的醫院),即符合推動、支援及保障母乳餵哺的國際標準,雖然其餘六間醫院尚未得到認證,但與母乳餵哺直接有關的指引表現不俗,惟仍有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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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為大前提 加強保障哺乳權

上述提到的多項政策多為自願性質,現時女性仍面對在公眾場所哺乳、集乳被歧視的問題,欠法例保障。政府須在政策層面,立法保障哺乳權,支持母乳餵哺。事實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最近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九項修訂建議,包括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將集乳納入餵哺母乳的定義,條文可以其中一種性別歧視的形式或獨立的歧視類別,納入《性別歧視條例》,又或修訂《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換言之,政府建議將歧視哺乳納入現有的法例,並不是另外多立一條新法。一般而言,修訂法例比起重新起草一條新的法例,所花的時間較短。

立法推動母乳餵哺可追塑至3000年前,古埃及人早已透過雕像和繪畫,得知母乳的重要性,其後富人開始聘請「奶媽」哺乳,現時所知最早的為其立法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摩拉比,他在約公元前1792至前1750年在位時頒布《漢摩拉比法典》,確立母乳哺乳的重要性和地位。根據世衛文件,直到八、九十年代,多個國家紛紛頒布專法保障哺乳權,原因主要為降低嬰兒的死亡率,所以較多立法的國家為第三世界國家,但當中也有不少已發展國家借此立法,進一步推動母乳餵哺,例如菲律賓於1986年公布行政命令第51號《菲律賓哺乳法》、歐洲共同體(即歐盟前身)於1992年通過法案(92/85/EEC)等。反觀香港的立法原意為保障女性哺乳免受歧視,從而鼓勵哺乳,與其他國家的立法原意不一。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繼高永文之後,繼續「禪聯」榜首,支持率淨值為正40個百分點。(張浩維攝)

不過,立法只是保障哺乳權的第一步,同時還須靠政府和機構提供友善的哺/集乳環境,多管齊下才可改變現時社會風氣,否則只靠立法也是枉然。以菲律賓為例,即使在2009年通過的《擴大母乳餵養促進法》後,仍有多個團體多次發起集體哺乳行動(例如去年有2000名婦女於馬尼拉同時餵母乳予孩子),希望大眾理解女性在公共場所哺乳的不便、提倡母乳的重要性及提高哺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