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支持餵哺母乳 政府莫只喊口號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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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純母乳餵哺嬰兒至六個月大,及後輔以固體食物直至兩歲,適逢每年八月第一個星期的「國際母乳哺育周」,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香港政府向來對此表示支持,但一些人始終存有偏見、歧視;社會環境亦對餵哺母乳者,特別是在職媽媽構成諸般不便。單靠宣傳與教育實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港府應吸取外國經驗,透過立法營造有利於餵哺母乳的社會環境。

政府提倡母乳餵哺。(資料圖片)

推動母乳餵哺 港府仍需努力

主管公共衛生政策食物及衞生局,對支持餵哺母乳肩負推廣責任。據政府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持續以全母乳餵哺至四個月大的嬰兒比率為31%,雖比2012年的數字有所上升,但與上述的世衛目標仍有一段距離。更甚者,觀乎近年來多宗針對母乳餵哺的事件,相關部門仍需多下苦功。

圖中可見,人奶(左圖)的顏色偏黃,鮮奶(右圖)的顏色偏白,受影響的媽媽就是靠顏色發現了是次偷竊案。(Facebook專頁「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圖片)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去年的調查發現,4成受訪者曾因在公共場所餵母乳而遭受歧視。此前較多人談論的個案,是歌手官恩娜曾在五星級酒店的更衣室餵哺母乳期間,遭其他酒店顧客當面辱罵。近期較引起關注的,還有媽媽在的士內哺乳被司機偷拍,並上載社交網站,以及接二連三有公司發生有人偷取同事存放於雪櫃的母乳的案件。

這反映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目前香港社會的哺乳、集乳空間不足,如官恩娜要瑟縮在更衣室餵哺母乳,可能已算是幸運,有不少媽媽甚至被迫要在洗手間內處理;另一方面,社會不少人仍戴上有色眼鏡看待餵哺母乳人士,輕則滋擾,重則騷擾、歧視,風氣有待糾正。

官恩娜餵母乳受歧視,勇於發聲,獲逾萬名網民支持。(Facebook圖片)

釐清兩大問題 政府要對症下藥

政府在推動母乳餵哺的工作上非毫無作為。食物及衞生局在2014年初成立了「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訂下三年工作計劃,加強宣傳及教育、鼓勵實施友善工作空間政策,以及推廣餵哺友善場所,具體措施包括推出《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場所」指引》、舉辦簡介會等。簡單來說,目前的支持餵哺母乳政策,只是透過教育、宣傳推廣此事。

但從數據而論,這種推廣方式的成效存疑。食物及衞生局在今年5月的立法會會議上披露,本港每年進口的配方奶粉數量由2014年的5,581萬公斤上升至2017年的5,904萬公斤;嬰兒及兒童配方奶產品的廣告開支,仍高踞各類廣告的第4位,加上嬰幼兒以全母乳餵哺的比率仍然偏低,由此可見母乳餵哺仍未算普及。箇中原因不難理解,媽媽們對此卻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社會環境不便,以至來自他人的異樣目光甚至歧視,而非缺乏對母乳好處的認知。

台鐵於2014年起設立母乳親善列車,為媽媽提供隱密溫馨的哺乳空間。(Getty Images)

借鑑外地經驗 立法不應再拖

誠然,推動母乳餵哺須解決多方面的問題,現正進行的推廣工作沒有錯,但透過立法促成此事,其效用是無可替代的,政府一日不觸碰此領域,只會繼續事倍功半。立法的最大意義在於全面保障餵哺母乳行為,以英國的《Equality Act 2010》為例,當中闡明不友善對待餵哺母乳的母親,屬性別歧視,任何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組織或場地,皆不得對她們作出歧視、滋擾或拒絕提供服務,否則將觸犯法例。《香港01》早前報導中提及,曾有媽媽到公共壁球場運動時,女兒肚餓要餵人奶卻被場地職員要求她到廁所餵哺,如果香港立法處理這類歧視行為,將是對媽媽們最有力的支持。

母親在職場餵哺母乳是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其中一項。(視覺中國)

另一方面,立法亦應對在職的母親提供協助,例如台灣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當地《勞動基準法》更規定,要向子女未滿一歲的在職的母乳哺育者,提供每天兩節、每節三十分鐘的哺乳時間,有關法例對商界的影響可謂微乎其微,但對母乳哺育者卻有實實在在的幫助。

本港立法禁止歧視母乳餵哺的工作仍停滯不前,落後其他地區。其實此事無甚爭議可言,只是政府何時願意處理而已。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於本年初接受訪問時,亦曾談及立法的必要性,相信新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應該明白一眾母親面對的難題,若她能於任內著手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對廣大母乳哺育者,以至香港的下一代,將是一項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