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豁免豪宅無理 政黨別再為發展商保駕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豪宅走勢帶動整體市道,容讓單位長期空置,等同浪費資源,若然把單位「偽出租」,更屬誤導市場,應當禁止。而根據此原則,政府不應區分一手樓及二手樓,空置稅須於全部住宅落實。要保持樓市健康發展,立法會議員應無分黨派支持並監督政府落實方案,而非為地產界保駕護航。

運房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空置稅。(資料圖片)

近日有報章引述經民聯反對政府一手機空置稅議案,經民聯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列舉三項理由。第一,豪宅跟中小型單位屬兩個市場,豪宅銷售一向較慢、空置率較高,故反對劃一實施。第二,實施徵稅年期太急,認為入伙紙後空置至少兩年才開始徵稅,或應以滿意紙為界線。第三,方案若然有效,將會拖累一手及二手樓價,業主有機會陷入負資產。自由黨本周一(4 月 1 日)也提出類似原因,並要求擱置草案。

豪宅跟中小型單位貌似兩個市場,而兩類單位升幅並非必然同向,但實情並非如此割裂,豪宅市道對後市多少有指標作用。更重要的是,石禮謙的對豪宅的定義相當鬆,原來只是八百呎以上,或高於一千萬元的單位。比較一下,柏傲灣 2017 年 3 月售出的 421 呎一房單位就以 1,008 萬元成交。反對者會爭拗這是萬中無一,不是市價盤,但倒過來說,發展商要避過中小型住宅空置稅,其實不難。因此,政府不應製造政策漏洞。

至於延長開始徵稅時間的理據亦不足。「01 觀點」一再指出,若果政府容許發展商在獲批滿意紙一年後才計算空置稅,發展商就有機會控制申請滿意紙時間,即使單位能夠入伙也不申請滿意紙,藉以延後貨尾銷售時間。用入伙紙獲批一年才計算,發展商的「走盞位」較少。

那應否推延至獲批入伙紙後空置兩年後才徵稅?那未免對發展商太寬厚。既然現時住屋需求強勁,政府應該要求住宅盡早應市,不應拖慢供應。事實上,有部分樓盤反而申請提早預售樓花。

要空置稅條例發揮最大效力,避免發展商拖慢動工進度,以延遲申請入伙紙時間,政府須規定發展商在指定時間內取得入伙紙,或者在限期內推出所有單位,否則須向地政總署申請和解釋。

趙式浩解釋:「取得入伙紙不代表可以入伙。」因為很多樓宇物業取得入伙紙後,會因各種原因無法取得地政處所發出的俗稱「滿意紙」的合約完成證明書,而無法完成物業買賣交易。(盧翊銘攝)

自由黨和經民聯成員擔憂空置稅會迫使發展商在死線前推盤,導致一手及二手樓價下降,但這說法可堪玩味。因為另有一批反對者正正推測,附加差餉額會打進樓價,推高成交價。究竟那一方才是實情,似乎連同路人也未有答案。如果業界人士相信囤積問題不嚴重,為何會擔心空置稅成為推冧樓市的黑手?

當物業市場表現不濟時,空置稅只會對發展商落井下石,試問這種經不起正反考驗的措施,如何說服國際投資者留在香港投資,以及如何維護香港的自由經濟及核心價值。 盡管現時難以評估空置稅的實質成效,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令市場增加很多不明朗因素。如果政策失衡加上突如其來的金融風暴,一手及二手市場的業主均難以獨善其身。大家是否已經忘記了1997年的金融風暴、2003的沙士事件,以及2008年的金融海嘯的慘況?
自由黨發展及建造業關注組召集人暨青年團主席趙式浩 4 月 1 日評論文章

不論支持與否,立法會議員提出一些徵稅漏洞,例如發展商取得樓盤入伙紙後,只在一年內跟租客簽半年約,其餘時間便可空置,又或者發展商可以輕易尋找非關聯公司承租。就此,差餉物業估價署須嚴加查核,例如檢查水電錶,揪出可疑個案,以儆效尤。

一再重申,空置稅不可遺漏二手住宅。儘管政府計算空置單位的方法值得質疑,但即使是政府經常援引的數字,空置量再見上升,去年本地有約 5.14 萬住宅單位空置,比 2017 年增加 8,490 個。即使撇除入伙紙發出後,尚未獲批滿意紙或轉讓許可證的單位,一年間也增加 6,620 個,超過 1,076 平方呎的佔比最多。政府常言不夠屋,好應該善用珍貴資源。

立法會有地產和工商界的代表,市民或會對他們反對徵收空置稅感到失望,惟總算預期之內。但是,民建聯的立場曖昧,令人費解。民建聯雖稱原則上支持落實空置稅,但對細則過多退讓,對於二手樓徵稅亦未有堅實立場,連向非本地居民徵稅也投棄權票,令人費解。民建聯要當第一大黨,就要匡正樓市,維護市民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