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那嬰孩劈成兩半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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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關心「香港的法治死了沒有」。這是好事,既反映了我們關心香港,也顯示了不少人重視法治。但這個並不是純粹的診症問題,像是安在象牙塔內論道,我們更應該必須反思各人之責任及應該做什麼。道理正如馬克思指出,哲學家用各種方法解釋世界,但重點其實在於改變世界。

法治之死成為話題,既因為兩名具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在傳媒節目討論法治,亦因為有警員在一宗炸彈案中被指打傷及恐嚇被告。具體案情要由控辯雙方交代,法庭裁決,目前外界難以置喙。但泛而論之,執法過程中不能濫用權力,也不能侵犯疑犯之合法權利。小布殊政府2002年的酷刑備忘錄便赤裸裸地顯示了酷刑之醜惡,為此背書的司法部顧問更是對法治之侮辱。這對於香港以至各地的公權力擁有者既是提醒,也是告誡。

執法不能濫用武力

炸彈案提堂在周三(3月11日),若然相關執法爭議在早一天傳出,相信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便會在港台節目上以此為例,追問同場議員梁美芬之看法。二人同為執業大律師,前者是專攻憲法及行政法的法學碩士,後者更是大學教授,研究基本法及人權,節目邀請他們討論法治,理應值得期待。可惜楊岳橋介定法治為對公權力之制約,及梁美芬認為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外,餘下之討論盡顯民主派及建制派的立場之爭。兩名法律專家在節目戴上的,似乎只是立法會議員之帽子。

節目面向社會大眾,我們當然不必期望二人深入討論英國法律學家戴雪之見解,或分析以色列學者拉茲的理論,但若然只是自說自話,只提有利自己的看法,便無疑令人失望。法治是對公權力之制約,但難道法治「只是」對公權力的制約嗎?不用法律哲學家在史丹福哲學百科提醒我們,「法治不只是關於政府,也要求公民尊重及遵守法律規範,即使不同意也好」,我們也不會不知道去年砸商舖和縱火的示威者,不少人肇事後逃逸而沒有被捕,這又怎能說是健全之法治?法治既是對公權力的制約,也有賴社會公民秉持。

另一方面,若然有警員違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制裁,這顯然是對法治之破壞。如果執法者因立場而選擇性執法,更可謂對法治的侮辱。作為立法會議員、法律教授、大律師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應該深諳這一點。然而,她仍然堅持對警員之投訴適合由監警會處理,似乎忘記了連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也早已指出,「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保障和特點」。公權力的制約不能只流於口號或理念,而必須在具體的機制及程序中體現及受保障,更不能對監警制度的問題視若無睹。同時為法律教授和立法會議員的梁美芬,應該擁有這種全面的視野。

應放下利益和立場

站在躺在病床的法治面前,如果能放下利益和立場,我們應該反思各自能貢獻什麼。民主派與不少市民的政治光譜較為接近,尤其與和理非同行,便應該負責任提醒社會守法之重要。若然以「逆耳」為由而拒為之,這豈不是與他們口中所批評之建制派犯下同樣錯誤,只知附和而不納諫言?建制派作為政府廣義之管治聯盟,對特首決策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們又有否是其是、非其非,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部署和解和特赦等程序,重建社會對法治之信任?議員、官員、警察、示威者,若然都只批評別人沒有盡力,卻不做好一己本份,我們談何出路?

當所羅門說「就把那嬰孩劈成兩半」時,誰人仍然爭執不下,誰人寧願退讓一步,即使未必準確反映誰是那親生母親,但至少顯示了誰人心底裏更愛惜那嬰孩。我們未必清楚香港法治之兇手和藥方,但誰是真正愛惜香港法治的人,卻不難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