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調查與問責:平息風波的三大手段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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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將至,意味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已歷時近三個月,未有平息迹象。特首林鄭月娥必須果斷拿出勇氣與魄力為緊張氣氛降溫,不可再顧左右而言他。更為重要的是,既然一眾管治團隊成員口口聲聲稱已察覺社會存在深層次矛盾,就不該再虛耗時間「查找不足」,更不需要等待社會完成「止暴制亂」,應該即時推動各種社會改革措施,讓社會看得見政府改革的誠意。

改革:改動既得利益結構

兩個多月來一場場激烈的街頭抗爭,使香港仿佛時光倒流,回到逾半個世紀前的動盪日子,不少社會精英溫故知新,紛紛談論香港需要一場深刻的社會改革。其實警鐘早已鳴起,《香港01》創立之初便指出,香港社會存在嚴重的深層次結構矛盾,必須推動深刻的社會及經濟改革。可惜的是,這座城市的管治團隊耽於表象,以醫治癬疥之疾的思維應對嚴重社會問題,更無視隱藏其後的既得利益結構;在「獅子山精神」薰陶下的普羅市民也以極度包容的態度,忍受自己的「蛋糕」被逐步侵蝕,最終造成當下積重難返的惡劣局面。

「社會撕裂大家都輸,是時候改變了」——《香港01》這句創刊口號,放在當下的香港使人倍感沉重。反修例風波喚醒了整個社會,恐怕已毋須再費口舌論證利益結構為什麼需要改變,大家的共識是:「行動吧!」我們曾經主張政府成立「深層次改革委員會」,讓社會聚焦於社會與經濟改革。近日不同政黨和社會團體也紛紛為此出謀獻策,焦點離不開如何解開港人難以安居的死結。我們完全反對所有因循守舊、小修小補的措施,只認同大刀闊斧的全面改革,同時非常樂見一些觸碰既得利益結構的倡議——例如立法會第一大黨民建聯以「打倒昨日之我」的態度,向政府提出按《收回土地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徵收土地推動發展公營房屋項目。

香港住屋問題的「不足」彰明較著,毋須再「查找」。我們重申,政府應即時宣布收回整個粉嶺高爾夫球場興建公屋,展現破釜沉舟的住屋改革決心;着手動用《收回土地條例》等法定渠道,以合理價格收回私人擁有農地;以及廢除千瘡百孔的丁權制度,全面取消棕地。長遠而言,我們認同大規模填海是增加新土地資源的可行方法,但必須保證所得土地首先用於緩解基層市民的適切居所及促進均衡經濟發展,絕非繼續淪為地產商獨佔的資源。

土地是諸多深層問題的核心,但要重建公平正義,還要下更多猛藥,其中一個磋砣多年的急務便是推行全民退保,建立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勞工權益方面,香港社會長期受自由放任經濟制度荼毒而嚴重失衡。最近頻頻被發起的「大罷工」,其吊詭之處正是冠冕堂皇的行動主張裏,並沒有與勞工及民生相關內容,而是與絕大多數市民工作無關的修例,這種尷尬局面真是香港工運的黑色幽默,更遑論「國際公認」的罷工必須是以勞工權益為依歸。

當然,民眾不直接上街表達這些訴求,不代表它們不存在,更不可以忽略其實社會正不斷積累各種怨氣怒氣。在罷工之後一些反思聲音就提出,將來發動類似行動時,應與諸如要求興建公屋、擴建公立醫院、大學全面免費教育等議題掛鈎,以凝聚更多民意。政府絕不可無視這頭房間裏的大象,若繼續以僥倖心態應對,只會換來更大規模的民怨爆發。

整體而言,社會改革不止是政策調整,而是全面糾正不合理的社會資源分配結構,這本是政府履行社會治理職責應有之義,如今更沒有拖延逃避的理由。林鄭近日屢次稱當前要務是讓社會回復平靜,我們認同香港不能陷入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但政府不能僅僅依靠警方強力執法來「止暴制亂」。即時果斷推行改革,讓市民見到社會前行的願景,更是紓解民怨的根本手段。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7月底就已經曾率領秘書處代表赴英國考察。(資料圖片)

調查:獨立調查委員會

事實上,政府一味強調要等暴力緩和後才回應社會理性訴求,推動改革,不僅無助於消除社會戾氣,反而使得官民之間愈離愈遠。雖然「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成為示威者共同口號,但市民對當中合理與不合理之處心知肚明。對違法示威者撤銷檢控就是有違法治,我們並不認同。對於嚴重犯罪份子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罰,那些違法行為較輕的,我們支持政府在完成司法程序後,考慮到社會需要「大和解」,適當檢視赦免或減刑的可行性。

根據各種民意調查所得,社會的最大公約數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果政府在適當時候答允這些訴求,也算是從善如流,對重建政府公信力、修補破壞不堪的官民關係極有裨益。政府必須明暸,回應訴求的重點不在徹底平亂,而是讓廣大的「和理非」接受,讓社會各界有空間走上復和之路。

其實,一些人堅持「撤回」《逃犯條例》,並沒有實質意義,因為政府已經停止所有立法程序,林鄭更已用「壽終正寢」形容修例工作。一方面我們要問,既然政府迎合示威者要求將「終止」改為「撤回」無傷大雅,政府為何不索性順應民意?另一方面,市民也該想想是否有必要繼續糾纏於「撤回」字眼?

修例有極為合理的需要,只是由於香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不習慣和缺乏信任,引發這次衝突。政府已澄清,就算改用「撤回」,也不表示《逃犯條例》不會捲土重來。如果大家能夠作更多溝通,增加了解,減少偏見,為日後重新修例創造條件,實無不妥。正如2003年港府雖然在社會壓力下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但這仍然是香港必須完成的憲制任務。

修例演變成社會風暴,政府拙劣粗暴的推行方式是始作俑者。真正亡羊補牢的做法是,獨立調查涵蓋範圍包括檢視這次修例過程中政府所犯的錯誤,同時了解為什麼修例只針對極少數在內地觸犯幾種刑事罪行的逃犯,卻被誤導為會影響所有香港市民,讓不少人以為在香港遊行會被送往內地受審、記者報道不利港府的新聞會被送往內地、在香港閱讀內地禁書同樣被送往內地受審。

徹查風波過程必然涉及調查警隊處理暴力示威的做法,林鄭屢屢以此作為擋箭牌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早已指出,這種憂慮實屬杞人憂天。首先,任何形式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都需要檢視政府、警隊與示威者的角色,他們都是被調查對象,但目的是要找出造成警民矛盾的底因並解開死結,使得社會重新邁步前行,而不是偏頗地針對某一方。就警隊而言,其威信來自於專業表現,正如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所言,調查要旨應該是「如何使警隊進步」。即使警方一些處理衝突的行為犯錯或不夠專業,也正好藉獨立調查尋找改革契機,如果發現「瘀血」就應該徹底清洗,重建警隊的公信力,警隊是香港司法體制的關鍵部分,絕不能掉以輕心。政府堅拒獨立調查,反而無法洗脫對警隊的一些不實指責與懷疑。

現有機制只是檢視警方在個別事件上的投訴,與社會上討論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毫無重疊之處,既然如此,認為兩者重疊或者是對警隊雙重調查的說法並非事實。就算是目前的監警會機制,其實亦需要適時檢討。現時的投訴機制過於繁複,可以說不再適合香港今天的社會發展階段,將監警會重組並獨立於警方之外,才能夠建立其專業性和認受性,亦有利於警隊長期的健康發展,在社會中獲得更大的尊重。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滿意度評分為三司十三局中最低,僅得1.75分,較上次調查跌0.17分。(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問責:司長局長應負責

毋庸諱言,特區政府在這場風波中屢次證明自己對民意毫無警覺性。提出修例但卻展現極為傲慢的態度就是其中的表表者。特首對民間訴求置若罔聞,導致民怒持續發酵,抗爭不斷升級,不斷錯失拆局時機,就算現在答應全面撒回修例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訴求,社會的怨言亦不易完全平息。然而,政府不應該再以政治計算來思考,盤算自己作出回應後可換來什麼「回報」,甚至以「沒有用」作為「不行動」的藉口。

作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更應該展現政治承擔,對在這場風波中失職犯錯的決策官員追究政治責任,該問責下台的便不應強留。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疑是需要下台的第一人。鄭若驊上任之初便捲入僭建醜聞,缺乏公信力,而作為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她對政府在修例過程中種種過失與誤判更是難辭其咎,包括未能有效解說以使社會消除對修例的誤解、迫於社會壓力而要作調整時只向商界利益傾斜等。恐怕無人會懷疑,鄭若驊已徹底成為政府維持管治的負資產,絕對無法再承擔其所處職位所應有的社會責任,勉強繼續帶「病」履職,很可能會進一步磨蝕香港社會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

與鄭若驊一樣身處漩渦中心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是問責的首要對象。「01觀點」曾經不客氣的形容,他在推動修例之時的表現可用「災難性」形容,不但未能清晰解釋政府的立場,甚至一直「幫倒忙」,例如他堅持以引渡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陳同佳作為修例具迫切性的理據,這個絕不理想的藉口令原意良好的法案淪為笑話,後來他也透露,不拒絕採納議員私人條例草案處理陳同佳案。

再進一步,要清算政府在這場風波中所犯錯誤,無可避免算到負責督導各決策局工作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身上。他貴為問責官員之首,在整場風波中一直隱身幕後,結果卻在事後檢討中暴露了政府傲慢的根源——抱持家長式心態,拒絕放下身段聆聽青年人的聲音。這些也提醒外界,張建宗是這屆政府銳意改組的青年發展委員會負責人,但該委員會卻形同虛設,未能準確把握民情,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精準回應青年的訴求。如果說反修例風波讓政府終於意識到青年之苦,這位負責青年問題的政府第二把手豈能推卸責任?

至於特首本人,社會陷入如此亂局,她絕對要承擔最大的責任。林鄭競選特首之時說過「如果香港人的主流意見認為我無辦法擔任行政長官,我係會辭職」,不少市民如今要求她「找數」,不滿情緒可見一斑。「01觀點」當年明確指出她說這句話實屬不智的政治宣言,不僅無法體現政治承擔,反而讓人擔心她缺乏政治家的氣魄與視野。當天的憂慮如今成真,令人不勝唏噓。我們希望大亂可換來大治,認為林鄭應該痛定思痛,果斷作出各種改革舉措。若特首已失去了魄力,就請退位讓賢,只是在臨走之前,也該收拾好自己擺下的爛攤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