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我們都在瞎子摸象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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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大半年的社會動蕩後,周一(1月13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自然備受注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致辭時,分別多次提及「法治」,但呈現的觀感卻各有不同,有如折射出社會當前的挑戰。

鄭若驊在長約12分鐘的致辭中,17次提及「法治」,包括提及英國法官兵咸(Lord Bingham)晚年著作《法治》,及律政司將會推出名為「願景2030——聚焦法治」的十年計劃,推廣社會對法治的認識。形容鄭若驊是次講話的主題為「法治」,實不為過。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表示,2019年法治受衝擊,法治的內涵言人人殊,有些是發人深省的真理,有些是誤導性的謬見。(李澤彤攝)

鄭若驊:暴力橫行是暴徒統治

其發言較為多人留意的,為「暴徒統治」之說,全句為「在亂局下,暴力橫行,破壞行為猖獗,那就是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並稱「重覆和不斷升級的違法行為在情理上是沒有可能促進和維持法治」。她雖然沒有指明「暴徒」或採取「重覆和不斷的違法行為」者是誰,但慮及社會情況及政府向來之立場,社會能意會其所指為反修例示威者。

對於鄭若驊的批評,不難想像,同情示威者的人或會反對。正如大半年來不少人指出,法治的重點為規範政府權力,能夠破壞法治的只為公權力持有者,而非市民和示威者。或許我們以為,即使市民違法,警方也可依法執法,由法庭審理,因此不會破壞法治。但大半年來的反修例示威已證明,若然社會多數人失去守法意識,參與違法行為或協助違法者,執法者只會難以執法,許多違法者因此可逃避法律後果。從這角度看,法治即便不是已破壞,至少也大受衝擊。

然而,鄭若驊的發言只觸及了法治的一部份。顯而易見,若然執法者違法而沒有法律後果,那同樣是在損害法治,甚至程度更深。自去年6月以來,社會已關注監警機制之不足,憂心警員違法而不受制衡。對於這方面的問題,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即香港法治的守護者,可謂責無旁貸,早應該推動機制改革,讓社會安心。

大律師公會戴啟思認為許多反修例示威者品格良好,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並指出律師協助被捕示威者時面對諸多困難。(李澤彤攝)

戴啟思:律政司不一定要檢控

可惜的是,政府即使要求監警會提交報告,也沒有賦予其調查權力,令社會不相信報告能還原衝突真相及責任。如今造成之惡果,為市民看見示威者被捕及檢控,但涉嫌濫用武力的警員卻未見後果,因而認為法治不彰、公義未顯。正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去年11月在一次訪問中指出,「如果執行法律者選擇性執法,法庭也無計可施……如果沒有人將執法者違規的事情提上法庭,法庭不能主動提出調查」,不少市民認為道出其心聲。

破壞既成,社會當下需要的是修補傷痕及和解,讓各界能夠放下心結,推動香港重新出發。就此,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的意見值得參考。他致辭時4次提及「法治」一詞,補充了鄭若驊未觸及的部份。戴啟思引用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指出,檢控與否不只看證據是否充份,也須考慮公眾利益。檢控前整全地考慮各項因素,為法治的關鍵。

就此,《香港01》在去年8月時亦曾倡議,律政司及特首分別可推動兩種意義上的「特赦」。對於律政司,除了《檢控守則》外,根據《刑事程序條例》第15(1)條,律政司「為了社會公正」,「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故此,政府可成立「衝突檢討委員會」,釐清示威者和警察雙方的責任,讓律政司更全面、法理情兼備地決定最終是否檢控。對於案情較輕或情有可願的,律政司可以本着公眾利益及情理,不作檢控。這既能讓社會放下心結,也能消除政府針對示威者、政治打壓之嫌疑,鞏固市民對法治的信心。至於罪成後,特首更可以考慮特赦刑責,推動社會和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法官的責任不在跟隨民眾的意願,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完全不在考慮之列。(李澤彤攝)

馬道立:法官必須不偏不移

至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這次是其退休前最後一次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亦7次提及「法治」一詞。他除了提醒社會,個人權利附帶尊重他人的責任,我們不能以個人權利作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也花了不少篇幅指出法官的中立性,強調「法官必須確保審判公平公正,並且嚴格依循法律的要求……法官履行職責時,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別無其他。」

毋庸置疑,公平、公正的司法裁決,是法治的核心元素。正如終審法院大樓的正義女神(泰美斯雕像),眼睛蒙着布條,象徵其公平、公正、不偏頻。然而,某程度上這只是理想情況,而非對現實之描述。事實上,不少案件的最後爭論都涉及主觀成份,例如某示威者的舉動有多暴力?例如政府對市民權利的損害有多嚴重?面對這些問題,法官往往無法機械式地「只會以法律條文」為依歸,而必須加以詮釋及解讀。既涉及詮釋及解讀,可能引起部份人的不認同。觀乎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或英國最高法院對於首相解散國會權力之限制,可見這些俗稱棘手案件(hard cases)的裁決容易在社會引起爭議。較壞的情況是,有人因而質疑法官偏頻,甚至對法治失去信心。

我們不要以為香港能幸免於難。隨着反修例示威的檢控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可以預視,將會有不少棘手案件出現,個別被告的行為到底有多嚴重,是否值得從輕處理,均會言人人殊。就此,一方面我們的法官應該謹記馬道立的提醒,「必須確保審判公平公正」,「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盡可能擺脫個人的政治傾向;另一方面,社會亦不能簡單以「黃」或「藍」來將法庭二分,而應該認真了解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以事論事。市民有權不認同法庭的裁決,但在提出批評之前,實有責任了解裁決之法理依歸,從而作出公允而非情緒式的回應。

反修例示威既是對政府的挑戰,也是對香港人的挑戰。過去大半年來,許多人談「法治」,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互相指斥別人破壞法治。但有時候,我們可能只如瞎子摸象,各自側重在法治的一些面向,而忽略了其他角度。周一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馬道立、鄭若驊及戴啟思的致辭正好為我們提供契機,整全地看待香港現時面對之挑戰,追求全面而非偏面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