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僱主有責任為外傭提供地方檢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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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宣布非本地人入境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當中持工作簽證的外籍家庭傭工亦不例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出,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其居所或另租酒店作隔離。有團體批評政府以高壓手段處理,危及外傭與僱主的健康、甚至利益。縱然政府安排未盡完美,但僱主必須明瞭居家檢疫實為港府檢疫的大方針,並非針對外傭群體,而且向外傭提供居所實為僱主責任,這自然包括提供居所或酒店房間供外傭檢疫,僱主團體沒理由誇大其辭。

新冠肺炎爆發第二波,本港近日確診個案顯著上升,其中不少為輸入個案。政府上周四(19日)起要求所有外地抵港者須接受14日居家檢疫,惟上周確診個案中,一人為新來港菲律賓傭工,不少僱主因而憂慮居家檢疫會製造傳播風險。勞福局上周六(21日)宣布,傭主可以彈性安排予外傭檢疫場所,除其居所以外,僱主可選擇提供酒店檢疫,如獲衞生署批准,便不用再交由勞工處批准,而當中所涉的費用亦須由僱主負責。但如僱主未能為提供隔離的處所,政府將會遣返外傭,相關僱主此後亦不能再度聘用外傭,而相關中介公司也會受到懲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院舍支援會加碼,每月100萬個口罩增至200萬個。政府不會提供檢疫處所給外傭,若僱主不讓外傭居住,政府無奈只能遣返原居地。(高仲明攝)

外傭檢疫安排「高壓」?

於僱主眼中,政府此安排與「辣招」無異。如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狠批政府做法不合理,認為政府並無關顧市民和外傭的安危。她指出外傭原居地多為「疫區」,擔心僱主安排外傭在家中檢疫會被感染;另外,僱主難以評估酒店防疫規格為何,外傭始終有在酒店感染的風險,而且僱主須負擔外傭酒店檢疫的費用並不合理。

縱使僱主團體的憂慮並非完全無理,但政府做法始終難稱上為「高壓」、「威嚇」。首先,近日海外返港人士眾多,政府檢疫設施不敷使用,居家檢疫有其必要。此安排不是針對外傭,所有抵港人士(包括從海外返港的本地居民)一樣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故政府安排始終為一視同仁。況且,現時平均每日有約550名外傭新入境及回鄉後再返港,14日檢疫期將會累積7,700人,這顯然不是政府檢疫設施所能應付,外傭接受居家檢疫絕對有理。

再者,截至周二(24日)下午,印尼及菲律賓的確診數字皆為500多宗,雖然增幅不少,但始終難言「疫區」,至少較不少歐美地區輕微。目前必須入住政府檢疫中心的,只有來自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伊朗及意大利北部地區者,其他抵港人士一般只接受居家隔離,那麼為何政府須為外傭作特別安排?居家檢疫固然有其漏洞,政府須從速徵用酒店設施增強檢疫能力,但酒店房間同樣有限,安排須強制檢疫者入住同樣須有優次之分,始終難以論證外傭較其他人有更迫切的隔離需要。

另外,就外傭入住酒店存感染風險之說,無疑本地酒店規格不一,並非所有酒店均可符合檢疫需要,但只要政府做好研究,向坊間公布合規格的酒店、賓館設施名單,外傭入住酒店檢疫風險始終不大。何況退一步說,觀乎香港確診個案,酒店鮮有被認定為市民染疫的主因,傭主團體實在毋須過慮。

外傭檢疫 僱主責無透貸

至於傭主須為外備酒店檢疫「埋單」,也難以稱得上「不公」。僱主一向有責任為外傭提供在港居所,如他們擔心在家無法與外傭保持安全距離,從而選擇另租酒店檢疫,僱主自然須承擔箇中成本。況且,入住政府檢疫設施亦非免費,如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西貢戶外康樂中心或麥理浩夫人度假村等暫住設施亦均須收費,即使政府未來徵用酒店檢疫,可料仍須作一定收費,故僱主如認為政府介入可免除其於外傭檢疫上的支出、甚至責任,恐怕只是緣木求魚。

非常時期需要各界同心抗疫,外傭僱主有責任為家傭提供檢疫空間。現時未有聘用外傭的家庭亦理應了解當中的責任及成本,若如認為自己未力應付,宜暫時不新聘外傭。不過,僱主團體所提出的部分憂慮始終有理,如不少僱主,如獨居長者、殘疾人士等,均須依賴外傭外出應付日常需要,外備強制檢疫絕對會造成不便。政府必須妥善照顧他們於外傭檢疫期間的生活需要,如像檢疫中心般派員幫忙訂購日常物品,或聯絡社福機構作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