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乏力 政府如何保就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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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下周開始接受申請,政府周一(18日)再公布計劃詳情,包括當中的罰款機制。然而,政府構思始終未能堵塞坊間所憂慮的漏洞,新公布的罰款機制更欠阻嚇力,打工仔能否真正受惠成疑。

政府上月推出800億「保就業」計劃,為僱主提供支薪補貼,當中申請僱主須承諾兩大條件,包括在接受工資補貼期間不能裁員,以及必須將全數工資補貼用於僱員工資支出,惟一直未有公開詳細罰則,直至周一才交代細節。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須遵守兩項要求,包括在今年6月至8月期間,支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人數(不論支薪與否),與政府工資補貼金額須全數用於僱員工資。若如僱主獲發津貼月份的僱員人數較3月份少,須按比例繳交「罰款」;但如僱主未有將全數津貼用於僱員薪金,而僱員人數沒有減少,則只須向政府歸還補貼差額,無須另外罰款。

羅致光指,倘罰則過於嚴苛或「倒罰」,會令僱員受害。(資料圖片)

罰則「水皮」須調整

簡單來說,罰款機制主要考慮兩大因素,包括員工減幅比例與罰款比例,當中後者以僱主公司規模(即該公司於3月僱員數目)計算,而罰款計算方式則為將補貼額與兩項百分比相乘;兩項百分比均為遞進性質,即如某公司員工減幅比例與公司規模愈大,兩項百分比就愈高,罰款亦會較高。

諸如政府於記者會所舉的例子,假設某公司3月僱員人數為1,000人、單月可取500萬元補貼計算,如其於6月的僱員人數較3月少100人,裁員百分比即為10%,而500人或以上的公司,罰款百分比為80%,故在三者相乘後,該公司罰款為40萬元,僅為補貼額的8%。即使再考慮中、小企的處境,假如員工數為5人的僱主每月領取4萬元津貼,假若裁走2人,其裁員百分比雖為40%,但由於少於10人的公司罰款百分比僅為10%,故最終的罰款僅為1,600元,為津貼額的4%而已。故此,僱主絕對有機會「以小搏大」,無懼罰款大肆裁員。

毋庸置疑,政府罰則阻嚇力嚴重不足。政府收回僱主「用剩」的薪金津貼固然合理,但其對裁員僱主罰款力度卻不敢苟同。政府豪擲800億「保就業」,原初更要求參與計劃者不能裁員,但現在罰則卻只輕罰裁員僱主,僱主即使大幅裁員仍可保留巨額津貼,他們在節省人手上就再無顧慮,計劃保障市民就業的效率相當成疑。

政府的計劃雖謂「保就業」,但實際乃保住企業,在理念上已過於盲目相信「滴漏效應」,而非直接為僱員着想。邏輯上保企業雖然可以保障就業,企業一旦無法於疫情下捱過去,最終也無法提供就業機會,惟現時計劃的考量過分傾斜於企業,未能平衡打工仔的利益。增加罰則及限制,遠遠未至於令企業倒閉,政府必須重新調整罰則的計算方式,增加僱主裁員的「成本」,方能確保僱主負起保障就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