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01觀點|直斥官僚因循 必須革除積弊
「這場火災慘劇令許多人面對人生巨變。對1,984戶流離失所的居民及其家人而言,他們的人生在短短一個下午經歷翻天覆地的改變。」特首李家超周四(10月29日)公開的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不只是一份825頁的文件,承載着整個香港的沉重傷痛。面對這場「香港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火災之一」,正如報告結語所言,「市民大眾有權知道,一項耗資數以億元的樓宇維修工程,何以最終會導致168人不幸罹難、1,984戶家園盡毀。」
投訴石沉大海背後
主體責任全面缺位
報告第十一章明言:「政府部門對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的監管責任和承擔。」開首即批評政府部門在處理宏福苑居民的投訴時「互相推諉,其後不了了之,未有妥善解決」,「沒有政府部門就各項消防安全問題承擔主體責任,有關火警危險的投訴石沉大海」。雖然在聽證會上,政府代表大律師歸咎於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機制,辜負政府及監管架構的信任和期望,但報告直言規管部門履職不力,「欺詐之所以得逞,正是由於規管部門的自身做法」,明顯將責任放回政府部門。
報告首先指出,屋宇署除非接獲投訴,否則不會實地巡查以確保樓宇維修工程期間的安全,「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沒有機制妥為監督註冊檢驗人員的工作,連負責宏福苑項目的註冊檢驗人員早於2022年7月去世,也是直至2024年9月在處理一宗投訴時才得悉,「實令整個規管制度形同虛設」。屋宇署及ICU明知「在建築業界中有『害群之馬』」,卻「完全沒有任何有效監管」,「實質上是把其監管責任交予一般市民,且依賴承建商/承辦商及專業人士自我規管」,無怪乎委員會直斥兩個部門「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
部門分工墨守成規
法定職責自我設限
至於消防處,在《消防條例》下,其主要負責識別和消除火警危險。報告亦引用高等法院對儲存集團有限公司一案的裁定,指出即使投訴由屋宇署、獨立審查組及勞工處等其他部門處理,但消防處仍有整體責任監督與進行樓宇維修工程有關的消防安全問題。因此,消防處將建築物料、建築地盤的火警危險及被動消防安全設施視為只屬屋宇署或ICU的責任,報告直接判斷為有違《消防條例》內的法定條文及法院裁定。雖然消防處是在研訊中最合作的部門之一,但其「墨守固有的分工方式」,「自行對本身的職責設限」,始終難辭其咎。
與屋宇署、ICU和消防處相比,報告認為勞工處的責任較輕。然而報告也指出,華懋大廈大火已是例證,說明吸煙會在建築地盤構成重大火警風險,但政府以往未有立法規管,「實屬政策缺失」。再者,勞工處的執法方式規定人員在突擊視察時須親眼目睹工人吸煙。即使投訴人曾提供照片支持其指控,但處方卻恍如地盤並無吸煙情況,報告直斥「未免自欺欺人」。
把關角色消極被動
依賴自申無助防弊
至於民政總署,報告認為其應不時檢討大廈管理事務的運作制度是否尚有改善空間,特別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普遍出現操控投標的情況。
市建局責任也不輕。報告直斥其「採取被動立場,未有就招標過程中的任何常見的圍標特徵向業主提供意見,顯然未能達到市民的合理期望,擔任防範圍標的把關者角色」。市建局聲稱無法為居民獨立評估費用,以免違反競爭法,報告批評「說法站不住腳」,因為《競爭條例》的行為守則不適用於法定團體,「市建局根本不可能違反該等守則」,而且「與其公布費用指南屬反競爭行為的說法自相矛盾」。在防止合謀串連的規定方面,市建局依賴的是自行申報的表格,實際上是「寄望不法之徒自行披露其不當行為的制度」。
走出因循僵化舊習
重塑以民為本文化
調查報告揭示的,與其說是政府部門各自的監管失職,不如說是存在於已久的根本問題。香港公務員的文書工作向來備受肯定,但政策從來不只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實實在在、影響市民生活,甚至攸關性命財產。公務員只按本子辦事,沒有人正視風險或漏洞,造成的隨時是一場無法挽回的災難。一次因循、一個僵化、一句「不關我事」,對坐在辦公室的人而言,可能只是一宗未有跟進的投訴、一份尚待處理的文件。但市民在下一日,甚至下一秒,可能已經要失去家園,甚至失去至親。
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任職的公僕,薪高糧準、工作穩定,即使辭職也有退休保障,但別忘記手上的權力、每一項監管決定,都可能影響無數人的安危。特首一而再、再而三強調「以結果為目標」,就是要抵制按本子辦事的思維、根治官僚文化。更簡單而言,只要想一想當自己的朋友、家人作出投訴,難道會想被不同部門互相推諉,人人按程序辦事?公職人員的盡責,就是記得自己首先也是一名市民,時刻反問自己一句「如果受影響的是我的家人,我還會不會這樣處理?」特首要求其團隊汲取教訓,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大至宏福苑慘劇,小至市民日常投訴無門,我們期望都會成為歷史,不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