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鵬|十五五與香港之三:強化行政主導,提升交付能力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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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林志鵬博士

談國家「十五五」規劃,香港社會最需要的其實不是多一句口號,而是一套能把口號變成成果的方法。在「十五五」期間加快轉型升級、做強新質生產力、推進北部都會區、提升「三中心」高端功能,目標早已有了,關鍵要看能不能交付。而要把交付能力真正提高,還要在四個字上下功夫,那就是——行政主導。

社會上有人把「行政主導」錯解為「政府管得更緊」,其實並未了解它的底蘊。「行政主導」在《基本法》設計中,本意是把「治理責任」集中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身上,確保在多元社會裏依然有人能統籌、能決策、能推動、能交代。

它不是取消制衡,而是把制衡放在可運作的憲制秩序中:立法機關依法審議、監督施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行政則承擔主要施政責任,並以「結果」接受社會檢驗。換句話說,「行政主導」不是「權力擴張」,而是「責任集中」;不是要壓縮社會,而是要避免治理被無休止拉扯,讓城市能高效率處理經濟民生的實際問題。

香港今天最常見的治理卡點,大致可以歸為三類:一是部門壁壘,二是配套節奏,三是利益藩籬。

「部門壁壘」是什麼?問題明明是綜合題,但處理方式卻容易變成「分段作業」。房屋牽涉土地、規劃、交通、社福;醫療牽涉醫院網絡、人才、基建、長者政策;創科牽涉科研、產業、金融、法規、場景;北部都會區更是土地、基建、產業承載、人口布局、跨境協同一體推進。這些議題如果靠單一政策局各自解題,必然「各有一套說法」,最後變成「沒有一套交付」。「行政主導」的第一個價值,就是用行政長官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統籌權,把問題從「各自為政」拉回「一盤棋」,讓跨部門協同成為常態,而不是臨時協調。

「配套節奏」為何重要?很多政策不是做不到,而是做得不齊、做得不同步。產業要落地,土地未到位;人才要引進,住房教育配套未跟上;基建要推進,審批流程與財務安排卡住;制度要改革,相關法例與執行指引滯後。節奏一旦錯位,就會出現「政策看似很大,效果卻很小」的情況。「行政主導」的第二個價值,就是把配套視為治理的一部分:把「時間表」與「責任鏈」拉直,先做什麼、後做什麼、誰牽頭、誰配合、何時交付,都清清楚楚,避免公共治理落入「喊得多、接得少」的陷阱。

「利益藩籬」何以難破?改革最難的,往往不是技術,而是協調。土地房屋牽涉既得利益與社會期望的平衡;規管改革牽涉行業習慣與公共利益的碰撞;基建項目牽涉選址、成本、環評與民生影響;創科政策牽涉資源配置與風險承擔。沒有足夠的政治決斷與統籌力量,改革就容易停在「不反對、但不前進」的狀態。「行政主導」的第三個價值,就是把改革責任扛起來:敢於碰硬、敢於破局,並以制度化程序凝聚共識、降低摩擦,讓社會看到政府不是「怕得罪人」而不作為,而是「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去作為。

知曉這三類治理卡點,就會明白「行政主導」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香港在複雜環境下,提升交付能力的唯一合理選擇。那麼,如何把「行政主導」真正轉化為落實「十五五」規劃目標的方法論?至少要做實三個抓手:

其一是「定次序」。「十五五」期間香港要做的事很多,若事事都說重要,結果就是件件都難交付。「行政主導」要求政府有能力「選擇性聚焦」:把最能帶動全局、最能撬動增量、最能改善民生體感的幾件大事先做成。北都、創科轉化、三中心功能升級、公共服務提質、青年上流通道等,都需要清晰的排序與節奏。優先序一旦清楚,資源才會集中,社會才會跟得上,執行才不會散。

其二是「盯交付」。今天的市民其實不是反對改革,而是怕改革變成「永遠在路上」。因此,政府需要用可檢驗的里程碑去管理進度:某個片區何時可交付、某項制度何時完成修訂、某個園區何時形成產業集聚、某項民生服務何時擴容。里程碑不是為了做KPI(關鍵績效指標),而是把不確定變成可預期,把信心建立在「看得見的進度」之上。

其三是「強配套」。交付能力的提升,最終要落在制度與流程的優化上:簡政放權、流程再造、數據共享、跨部門協作機制常態化、公共採購更善用創新、規管既守底線又促發展。特別是涉及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的領域,若規則跟不上,市場就不敢投;若流程太慢,機會就會流走。「行政主導」要做的,是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加快制度供給,讓「政策允許」轉化為「市場可做」。

說到這裏,便必須談行政與立法關係。「行政主導」要提升交付能力,離不開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的制度化路徑。香港過去吃過內耗的苦,今天要把教訓變成制度優勢:立法會依法審議與監督,重在促進政府更好施政;政府尊重議會、善用議會,重在把政策講清、把數據做實、把風險評估和財政安排交代到位。良性互動不是「少監督」,而是「更專業的監督」:把監督落在政策質量、資源效率、執行成效上,而不是落在無休止的政治對抗上。正如中央港澳辦夏寶龍主任所言「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把「問責」做在交付上,把「協作」做在制度上,才是「行政主導」在新階段的完整形態。

最後要強調的是,「行政主導」越要強,問責就越要實。社會對「管制」或「主導」的疑慮,往往來自一個樸素期待:權力集中之後,是否責任也更清晰?是否做得不好就更能追究?因此,政府在「十五五」時期推進重大工程與改革時,更要把責任鏈條講明白:誰牽頭、誰負責、誰交付、誰解釋;同時用公開透明的方式交代進度與成效,讓市民有得看、有得評、有得督。「行政主導」不是「一言堂」,而是「一肩挑」——挑起治理重擔,交出治理成績,接受治理檢驗。

作者林志鵬博士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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