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非常父母」離開香港多年回流即享福利——誰在透支公共資源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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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辛廣仁

「Danny事件」近日鬧得滿城風雨。事件本身固然涉及兒童照顧問題,但同樣值得社會討論的,是背後所牽涉的「身份」與「福利」問題。涉事人士長年旅居歐洲,期間與香港幾無實際經濟或社會聯繫,回港後仍可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繼續居於公屋單位,享用本已供不應求的房屋資源。這究竟是個別例子,還是制度縱容?

這正正反映出香港居民身份與福利制度一個長期存在、卻始終未被正視的現象——「離港多年,回流即享」。事實上,這種情況並不罕見。現時不少已移民海外多年的港人,在當地長期生活甚至加入當地國籍後,卻仍可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旦有需要,隨時回港使用各類公共服務,當中公立醫院最受他們歡迎。

須知道,香港公營醫療屬高度補貼體系,本地居民收費遠低於實際成本,全賴納稅人長期承擔。然而,一些長期不在港生活、亦沒有持續納稅的人士,回港後卻可以使用同一套低收費制度,接受專科診症、住院甚至手術服務。試問,對一直留港打拼、繳稅供養制度的市民而言,這樣的安排是否公平?

公共房屋問題同樣刺眼。輪候冊上大批基層家庭苦等多年,部分劏房戶生活艱難;另一邊廂,卻有人長年離港仍保留單位,甚至回流即住。資源錯配如此明顯,社會怎會沒有怨氣?

問題核心,在於制度對「權利」與「責任」完全失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經取得,幾乎沒有持續審視機制,即使離港多年,亦毋須付出任何代價維持資格。換言之,只要「身份在手」,便可「福利任攞」。

這種情況並非國際慣例。以新加坡為例,其制度明顯更重視「貢獻與居住」原則。當地永久居民(PR)並非真正「永久」,離境人士必須持有再入境許可,而當局在續期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在當地居住、工作及納稅。若長期離境、缺乏經濟聯繫,其PR資格隨時不獲延續。不僅如此,在公共房屋、醫療及教育等資源分配上,新加坡亦有清晰分級制度,「公民」與「永久居民」待遇有別,更遑論那些長期不在境內的人士。

新加坡制度簡單明瞭:有貢獻,才有優先;有連結,才有保障。反觀香港,制度近乎「一刀切包底」。不論曾否持續參與本地社會與經濟,一旦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福利基本全面開放。結果是資源被攤薄,亦令真正有需要、有貢獻的人感到不公。

《基本法》保障居留權,不能隨意動搖。但問題從來不在於「居留權」,而在於是否應讓「福利」與「責任」完全脫鈎。在資源有限、人口流動加劇之下,若繼續容許這種「人不在,福利在」的安排,只會令醫療壓力更重、公屋輪候更長,社會撕裂更深。

政府不能再視而不見。至少,應檢討公屋及公營醫療的使用資格,引入更清晰的「實際居住」或「本地聯繫」標準,例如居港日數、稅務紀錄等,以確保資源不被濫用。長遠而言,更有必要重新審視整體居民制度,釐清不同身份下的權利與責任。否則,「離港多年仍可攞盡福利」的局面,只會愈演愈烈。

「Danny事件」所揭發的問題只不過是冰山一角。改革居民身份制度,並非為了懲罰移居海外的港人,而是為了捍衛社會公平,確保珍貴的公共資源不被濫用。香港不能永遠只扮演一個提供免費安全網的「酒店」,只有當權利與義務重新對齊,香港的管治才能走向真正的良性發展,這亦是對每一位留港建設、默默繳稅的市民,最基本的交代。

作者筆名辛廣仁,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牛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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