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支持盧寵茂積極改革醫委會——是政治成就,更是人生功德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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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楊美儀

醫務委員會改革,早就應該做。這不是因為我們不尊重醫生,更不是要否定香港醫護人員多年來的付出。正因醫療關乎生命,市民把自己最脆弱、最無助的一刻交到醫護手上,這個制度才更加需要公平、透明,值得信任。

打破「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社會疑慮

盧局長不認同以「醫醫相衞」這四個字概括醫委會的問題,我可以理解。沒有醫生願意被這四個字概括,更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專業被指為互相包庇。然而,一個說法能夠在社會流傳多年,總有它形成的原因。它未必是完整的答案,卻反映了不少病人和家屬長期得不到答案的感受。

「改革」近年來一再被討論,卻總是困難重重。改革必然會觸動既有制度,也可能得罪一些人;但事情困難,不代表可以永遠拖下去。政府今次在《2026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增加非醫生業外委員,把比例提高至31%,並建議由獨立審裁員主導投訴調查和審裁,方向是正確的。關鍵是,政府有沒有決心把改革真正做好,而不是通過法例便當作完成任務?

專業自主與業外監察從非二選一

有人認為,醫療問題太專業,只有醫生才有資格判斷。可是,專業知識與公平監察從來不是二選一。

在香港,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審理。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法律問題由法官指引,陪審員則根據證供判斷事實。我不是說醫療紀律研訊等同刑事審訊,也不是主張由外行人代替醫生作出專業判斷;我想說的是,一個公平可信的制度,不必由單一專業包辦,專業知識與社會大眾的參與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業外人士未必懂得做手術,卻可以提出病人和家屬最關心的問題:調查是否獨立?證據有沒有妥善保存?投訴人有沒有得到合理解釋?案件為甚麼拖了這麼多年?

數據背後是投訴無門的家庭痛苦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在2020年至2025年完成研訊的個案中,有11宗需時10年至15年。這些不只是數字,每一宗背後,都可能是一個家庭,以及一段不願再回想、卻又不得不反覆重提的痛苦經歷。

對病人家屬來說,漫長的等待本身就是另一種折磨。一天沒有答案,一天就無法放下。有人失去了至親,有人要照顧終身傷殘的家人,有人只是希望知道:當日到底發生了甚麼?為甚麼一個問題,可以等上十年?

我自己也曾在病房親眼看見,護理人員原本要用枕頭協助病人轉身,最後卻只是把枕頭放在病人身旁,並意外令病人的呼吸喉管鬆脫。那一刻我非常害怕,因為病人正依靠儀器協助呼吸。我立即通知護士,得到的卻不是安慰和處理,而是責罵。這段經歷一直留在我心裏。我亦曾向護士管理局投訴有護士在病房內大聲講粗言穢語,完全沒有顧及病人的感受和尊嚴。可是,我得到的回覆,仍然是「證據不足」。

難道家屬日後探病,都要帶着攝錄機,才有資格提出疑問?答案當然不是鼓勵偷拍。真正應該做的,是在發生事故或收到投訴後,主動保存護理紀錄、當值資料、儀器警報和其他相關證據,並由具獨立性的人員調查。投訴人不應因為無法接觸由院方掌握的資料,一開始便處於必輸的位置。

建立經得起審視的獨立體制

今次改革並不包括護士管理局;兩者是分別規管醫生和護士的法定機構。不過,如果政府認同醫委會的投訴制度需要增加獨立性、透明度和業外參與,同一原則也應延伸至護士管理局及其他醫療專業。

護士管理局法定組成有21席,只有3席是業外成員。這不代表業內人士必然包庇同行,但也難免令投訴人產生「自己人調查自己人」的疑慮。公信力不只來自公正的裁決,也來自一個公開、透明、讓人順服的程序。專業自主值得尊重,但不能成為拒絕外界監察的理由。真正有信心的專業,應該經得起獨立審視;真正公平的制度,也不應害怕病人和家屬的聲音。

我想對盧寵茂局長說:你的任期有限,但今天建立的制度,可以影響香港很多年。若你能夠在任內促成一套真正獨立、透明、有效率,而且對病人和家屬有人情味的醫療投訴制度,這不僅是你從醫及從政生涯的重要成就,也會是你人生中一大功德。真正的改革,不在於反駁「醫醫相衞」,也不只在人數比例,而在於讓每一個尋求真相的家庭,都不必再用十年等待一個答案。

作者楊美儀是美國專業美容學家,韓國忠清北道榮譽大使/國際諮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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