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對抗網絡詐騙潮 強化資料保護法規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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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現象層出不窮,其發展速度之快,政府的應對措施追不上。儘管我們的執法部門已經在打擊網絡詐騙罪行方面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本地和跨境執法、提升公民教育、提供信息和完善法律等,但犯罪份子展示出的高度適應性,以及網絡無疆界本質,在短期內難以完全杜絕相關罪行。因此,我們需要與時俱進,加強跨部門的合作,研究新的罪案方式,更新防範措施,應對不斷變化的犯罪手法,制定更為全面和有效的打擊和防範策略。

來稿作者:陳傑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023年11月29日曾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警方的反詐騙協調中心與銀行業界設有止付機制,接獲超過18萬個公眾查詢,並於4546宗案件中成功攔截逾123億元騙款。龐大的公眾查詢數字反映網絡詐騙罪行驚人,詐騙電話號碼的「本地化」和「正規化」使得政府在防範和堵截上面臨巨大困難。

儘管當局已經落實了海外來電號碼顯示的規定,海外偽冒來電會有「+852」,但「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牆梯」,有不法之徒大量借用來港旅客的身份登記電話儲值卡去作詐騙用途,令市民難以單靠電話號碼辯識。現行法規並未完全有效地規管促銷來電和信息,《人對人促銷電話基準實務守則》並非法律要求,只靠行業自願遵守,顯然不足以保護市民免受滋擾。因此,政府需要研究加強對促銷來電的規管,研究設立法定的「拒收信息登記冊」,保護市民的權益。

同時,公營機構的網絡安全並未有法定要求,《政府信息科技安全政策及指引》並未涵蓋公營機構。近日消委會及數碼港接連發生數據洩漏事故,黑客甚至「撕票」,在暗網公開洩漏內容。政府需要加強對公營機構網絡系統的監管及保安,應對高科技犯罪的威脅,保護公眾私穩。筆者建議政府參考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規定,修訂《個人數據(隱私)條例》,設立一套完善的通報機制,規定包括政府、公私營機構在內的資料使用者須在指定合理時間內,通報資料外泄事故。

最後,近幾年網上不時上出現詐騙廣告及虛假的公司Facebook 專頁,誘使公眾連接到可疑交易平台或誘使公眾下載惡意木馬程式,從而盜用銀行戶口登入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政府應重視有關事件,設立機制並密切跟互聯網營運商交涉,從源頭堵截詐騙廣告。

作者陳傑仁是香港廣州青年總會(YGH)政策委員會副主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香港01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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