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公仔機・有伏】廿蚊夾iPhone、鑽戒 新式夾公仔店或犯賭博例

撰文:鄧栢良 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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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台灣、韓國流行夾公仔文化,近日香港亦趕上了這個風潮,夾公仔專門店開得成行成市,更有連鎖集團在各區開設分店,而夾的除了是毛公仔、精品外,更出現手機、鑽石戒指等高價商品。不過,當中不少店舖屬無牌經營,而提供高價的商品作獎品亦違反牌照條款,干犯《賭博條例》。有執業大律師警告,玩家更有機會因參與遊戲誤墮法網。

香港近年趕上夾公仔風潮,不但有商店會在店內放置夾公仔機,吸引客人光顧,近日甚至發展出夾公仔專門店,更有連鎖集團加入戰團。這門生意看似簡單,以為只要租下舖位擺幾部夾公仔機就可以開業。但根據香港法例,任何機構在香港經營夾公仔機業務,都需為使用的遊戲機向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關場地亦需得到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否則即屬違法。

任何機構在香港經營夾公仔機業務,都需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及《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鄧栢良攝)

《香港01》記者曾根據有關登記地址,到設有10多間分店的連鎖夾公仔機店巡視,就現場所見,暫只有觀塘及旺角洗衣街分店有於店內當眼處,展示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消防牌照及商業登記證。根據食環署的資料,有關集團只有觀塘、佐敦彌敦道及旺角洗衣街的分店,持有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銅鑼灣波斯富街、荃灣街市街、元朗康景街、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分店現時正申領臨時牌照,而牛頭角馬蹄徑及筲箕灣東大街的分店則沒持有任何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香港01》記者曾到一有設10多間分店的連鎖夾公仔機店巡視,暫只見觀塘及旺角洗衣街分店有於店內當眼處展示有關牌照。(鄧栢良攝)

據民政事務署資料,《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只可發予獲發《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處所内經營的有獎娛樂博彩遊戲,而已獲批的遊戲是按個別申請人所提供的遊戲玩法詳情而作出的個別審核,故即使有關遊戲在“已獲批准的有獎娛樂遊戲”列表出現,其規則或經營模式不同,亦可令其與已獲審批的遊戲有別,因此仍需向署方提供詳細資料,以申請牌照。據署方紀錄,牌照處已向有關夾公仔集團的觀塘、旺角洗衣街及佐敦彌敦道分店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其餘分店則無發牌紀錄。署方強調,如持牌人違反牌照條件,可能會遭檢控,牌照處亦可能因而撤銷有關牌照,但根據牌照處的記錄,過去三年未有錄得持牌人違反牌照條件而被撤銷牌照的個案。

雖然有分店尚未完成申請程序,但除元朗及牛頭角分店落下了大閘外,其餘分店皆有營業,店內均無職員當值。翻查資料,現時共有10個地址以Big Bear為名作商業登記,全部皆由昱銘有限公司註冊。該公司其中一名董事蔡榮欽於去年12月,與一名台灣人合夥,開設新公司大熊國際有限公司,與夾公仔店同名。

根據食環署的資料,有關集團的元朗康景街分店現正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記者視察時有關分店落下了大閘,未有營業。(李穎霖攝)

除了主打的毛公仔外,該集團旗下幾乎每間分店,都會有一至兩台放入了智能電話外盒的夾公仔機,當中有華為、三星電話,以及最新型號、官網售價逾八千港元的最新型號iPhone。雖然每部手機都要價數千元,但夾手機一局只需10至20元,吸引到不少市民「搏一搏」,機身上亦貼上不少聲稱是得獎者手持獎品的照片,以證曾有人因此夾得手機。部分分店的夾公仔機內放着的,更是一盒盒鑽石戒指,盒上標明價錢由四千至七千元不等,而玩一局亦只需10元。

店內夾公仔機的獎品除了公仔外,更有智能電話。(鄧栢良攝)
部分分店更有鑽石戒指夾,盒上標明獎品價錢由四千至七千元不等。(鄧栢良攝)

店內的高價獎品還有名牌耳機、電子手錶,有放在機器內的銀包外盒上,更標上逾千元的價錢。放有高價獎品的機器內都貼有告示提醒顧客,夾公仔機內只有外盒,如夾中獎品,需致電告示上的聯絡人,並憑盒內的兌換券,到另一間商舖兌換相應的獎品。

放有高價獎品的機器內都貼有告示提醒顧客,夾中獎品後需致電告示上的聯絡人,並憑兌換券到另一間商舖兌換相應的獎品。(鄧栢良攝)
手機、耳機皆由一家旺角的手機店提供。(鄧栢良攝)

以高價獎品作招徠做法新穎,不過,據《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規定,任何人士就一個中獎機會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持牌人亦不得提供現金獎,分發或提供的個別獎品,價值都不得超過 $300,換言之,一局超過 $5、提供智能手機、鑽石戒指、名牌耳機等高商額商品,皆違反牌照條款。民政事務署回覆《香港01》指,若有人違反牌照條件,持牌人可能會遭檢控,而牌照處亦可能因而撤銷有關牌照。

民政事務署發言人又指,未領牌照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警務處會視乎實際營運情況作出處理,有機會根據《賭博條例》第5條關於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的條文,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有關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2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7年。

警方發言人回覆指,會巡查及進行執法工作,如收到對有關處所的投訴舉報,亦會作出跟進調查。如發現有處所使用未經批准的有獎娛樂遊戲機,或其經營方式可能違反牌照條件,將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記者到集團其中一間分店視察時,正巧遇上了到店補貨的店員。店員操台灣口音的普通話,指其中一位老闆亦為台灣人,並將此生意從當地帶來香港。他強調,店內夾公仔機皆可夾到獎品,但客人需有一定技術,並保證拿着兌換券就可到手機店換取真的手機。

夾公仔店店員表示,和手機店是合作關係。(鄧栢良攝)

店員又指,手機店並無租用該場所內的夾公仔機,雙方是合作關係,而放高價商品在店內可達廣告效果:「我們不需要買很多iPhone放在這裏,只要和他簽約,如一部iPhone多少錢,客人夾到就可以過去他那裏兌換,我們多給他手續費就可以了。」問到在香港夾手機是否違法,店員只強調不要用台灣和香港作比較,兩地的法例不同,這樣探討並無意義:「(香港)不行就收起來,只是收起來的話,很多人就不夾了,因為用20元去賭一個9000多元的東西,就會比較有價值性。」

記者後來佯裝顧客,按兌換手機告示上的電話聯絡手機店負責人。負責人直認跟有關夾公仔店合作,並解釋合作模式,指有客人夾中電話、換領獎品後,夾公仔店需就每部電話,向其支付該手機的金額,而收取的金額會比原價「平少少」。「像IPHONE (XS) MAX 256(GB),現在蘋果減了價,我已經更改價錢為$10499。我就不用(收)這價錢,可能只要大約一萬元。」據蘋果官方網店,有關型號、規格的手機售價為$10799,差額約$800。雖然不會向客人提供保養單,但負責人保證提供的手機皆為正貨,言談間亦提到該夾公仔店內的電子手錶,亦是由他提供。

手機店負責人稱,除智能手機外,亦可提供演唱會門票、機票等獎品。(鄧栢良攝)

然而,除了手機之外,負責人指自己亦可提供演唱會門票、旅遊機票等作獎品。「我當你用公仔作代替品,夾中公仔就有演唱會飛。假設現在鄭伊健演唱會$380的門票,我們不會是$380原價。演唱會門票要提早(預訂),因為也是炒價形式。」負責人指演唱會門票、機票價錢皆較浮動,但他說現時未開售的門票,亦可找他代購:「我的店基本上如萬事屋,你想到甚麼,我都可以替你安排。」

就無牌經營及違反牌照條款一事,《香港01》曾致電老闆之一的蔡榮欽了解,他直認有分店仍正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稱警方和食環署都知道情況,所以沒有人投訴的情況下,仍可營業。他解釋,加入手機、鑽戒作獎品,是希望以不同的產品吸引不同客人,而警方和政府部門到店巡查時,亦知道有其店內有此業務:「他們都知道的,因為夾中的話我們會送給客人,不是夾到不給獎品,所以他們沒有強制要求收起來。」惟他指,部分分店屢遭投訴,因而聽從警方勸喻,收起了有關獎品。

蔡強調,如民政事務署或警方提出有關行為違例,將聽從勸喻收起商品,但希望政府可以放寬牌照條款中對獎品價值的限制,令商店可提供更多產品予客人。

夾公仔店老闆蔡榮欽直認,有分店仍正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稱警方和食環署都知道有關情況。(鄧栢良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無牌經營夾公仔店已干犯《賭博條例》,有關活動容易跌入賭博範疇,「不同人的賭博方式都不一樣,之前有人的方式或較『責界』,好彩的話,法官會接受解釋,但亦有機會被檢控。」他表示店主、租戶均需就此承擔法律責任,又提醒玩家,參與無牌夾公仔遊戲,亦有機會誤墮法網,被控聚賭:「玩家有付出努力的話,賭博的成份就愈少;沒有付出努力的話,賭博成份就愈大。」

至於在夾公仔機內放置高價商品,陸偉雄指難以界定機內商品的價格,是否超過$300:「但商品是iPhone的話,就一定遠超這個價值。」早前台灣曾有市民在夾公仔機內夾出手機包裝盒後,發現入面裝着的只是兩排朱古力,陸偉雄指,這種情況在香港發生的話,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因為它的外盒,令人相信裏面的物品是一部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