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留守商戶拒遷反鎖店內 市建局派半百人到場收回一舖位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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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重建如火如荼,市建局3月初曾向留守裕民坊商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繼上月14日市建局曾突擊收回巷仔舖位後,在上周,其中一個留守戶收到第二封通知書。今(4日)便是通知書屆滿之日,市建局在早上有約50名職員到場,並用鐵馬圍起涉事店舖及附近馬路,收回一間商戶舖位。據悉,涉事舖位是由林先生和他的拍檔持有,早前拍檔已接受市建局賠償,而林先生則決定留守,冀得到合適賠償,他昨晚通宵在店內留守,並把自己反鎖在店內。最終,林先生於10時半被職員帶離店舖,他表示對前路感到迷惘。

現時觀塘裕民坊只有三戶仍然留守,檔主年齡由40歲至70歲不等,包括賣果汁的張太、賣皮具的許先生及售賣電子產品及服裝的林先生。據悉,今準備被收回的店舖為林先生,他在上周收到第二次遷出通知,需要在七天內遷出舖位,通知書在今日屆滿。

在早上約9時,現場便有50名市建局職員到場。現場所見,職員以四重鐵馬圍起林先生店舖及附近馬路。關注團體活在觀塘負責人馮炳德向記者表示,林先生現時正留在舖位內。10時左右,市建局職員進入舖內多次作出警告,要求留在店內的林先生把所有私人物品帶離該處。在一番擾攘後,約半小時後,林先生便被職員帶離店舖。

商戶通宵留戶 鐵鏈鎖自己

林先生事後指出,他在昨晚通宵在店內留守,並以鐵鏈鎖住自己。他對局方職員收舖有感不滿,指出現時是「夾硬收埋A舖同C舖」,明言執達令只寫收B舖(即橙色部分位置),惟他在C舖內亦被趕走,認為做法是非法且不公平。他指出,局方說賠多少便賠多少,曾約過數十次見面傾談,即使已提出其計算方法存有問題,也未有獲局方理會。

林先生表示理解上月14日重建局曾突擊收回巷仔舖位持有者羅伯的心情,「終於明白羅伯點解想死,(他們)令我一無所有」。他指出現時很難找到平租店舖,對日後感到十分迷惘:「未有打算,攞綜援囉」。

林先生昨晚(4日)在舖位通宵留守。(陳永武攝)

巿建局回應事件指,局方向林先生發出的最後遷出通知在3月初屆滿,其後法庭執達主任按其執行「管有令狀」的步驟,分別在3月初及4月27日兩次到訪被林先生佔用的兩個違例構築物,將收樓令與遷出通知送達佔用人,通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出。

由於該構築物有部分位處政府土地,地政總署亦已按《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向佔用人發出書面通知,飭令林先生在2021年5月4日前停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期限屆滿時,政府將接管及移走所有在有關政府土地上的財產,而佔用人亦有可能須要支付所有搬遷費用及被定罪。

市建局職員在執達主任和地政總署人員張貼通告後,曾聯絡林先生確認他已收到通告及知悉相關收回構築物的安排,亦再次呼籲他在期限屆滿前接受搬遷方案。 隨着最後遷出通知的期限屆滿,在今日早上,執達主任及地政總署按既有程序,執行法庭頒下的「管有令狀」,收回這兩個位於觀塘道441號地下位處私人土地的違例構築物;地政總署人員亦按《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收回位處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管有權。

在清場行動前,執達主任多次呼籲林先生須遵守法庭命令,立即離開;市建局的代表亦在場清楚向林先生宣讀管有令狀的內容並作出三次警告,倘若林先生仍然拒絕離開, 將採取一切合理及所需的步驟 ,將佔用人帶離該構築物 ,以執行法庭頒下的命令, 取回構築物的空置管有權及被佔用的政府土地。

市建局表示,在局方代表在最後一次警告後,請隨行的工程員協助,剪斷林先生手上的鎖鏈協助林先生安全離開構築物。執達主任及地政總署取回構築物的空置管有權後,將為構築物內的財物分別列出一份清單 ,交由市建局作紀錄。局方會暫存構築物內的物品 (如有的話 ),佔用人可聯絡市建局安排取回。

若佔用人認為他在有關土地上有任何權益或權利,可繼續向政府提出申索補償,倘佔用人最終未能與政府達成協議,最終亦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