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及無家者到康文署總部請願 批失家當賠100元踐踏尊嚴促道歉

撰文:呂諾君
出版:更新:

無家者在2019年冬至期間遭康文署及防暴警丟掉家當,法庭上月底(3月29日)判定8位入稟的無家者勝訴,每人象徵式賠償100元;而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抗疫記者會上回應事件時,僅強調由社署負責支援無家者。一直協助無家者跟進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指,雖然判決是「遲來的公義」,但法官指出康文署的做法有五大失責,而整件事踐踏了無家者的尊嚴,因此社協聯同無家者(4日)到康文署總部進行請願,並希望能約見署方代表會面。

社協和無家者今天到康文署總部進行請願,要求約見康文署代表,並促請相關政府部門還無家者一個道歉。(鄭子峰攝)

索償金額介乎2000至13,290元 未能舉證判賠償各人100元

2019年冬至期間康文署人員聯同防暴警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清場」並丟掉無家者物品,事後無家者入稟索償,金額介乎2000至13,290元。經過1年9個月的審理,審裁官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訟,惟指無家者一方沒有提供物品單據或相片證,未能舉證損失物品的價值,故只裁定署方須向每名無家者賠償100元。

社協和無家者今天到康文署進行請願,他們引用判詞指,康文署有五大失責,其中包括把無家者物品放滿12個大垃圾車,而每個垃圾車車深一米,無家者申索人中不少為坐輪椅人士,難以從車的底部尋找個人物品;並反駁署方指無家者對找回物品非「象徵式」,而是有積極態度。此外,他們亦指出署方在當日沒有通報、僅依賴在場的20位無家者通知其餘不在場的50位無家者;而署方作為「非自願托管人」,只將物品放入垃圾車任由亂成一團、混在一起,沒有分類拍照,因此不信納康文署是有意讓無家者取回其家當物品。

無家者冬至被清場:求其拎薄衫過夜

申索人之一的周雄光今天繼續帶同表哥馬月榮的遺照到場,他對100元的賠償感到不滿,認為實屬敷衍,直指「掉畀個乞衣都100蚊啦」。另一名申索人劉嘉曦則表示,事發當晚為冬至前夕,天氣寒冷之下不少只能「求其拎薄衫過夜」,而且當時負責執行「清場」的警員態度惡劣,夾雜粗言穢語,而事件至今未有部門就事件回應或道歉。他強調,「有瓦遮頭邊個想瞓街」,同時質疑賠償100元,「究竟可唔可以買到床舖、個人物品,甚至尊嚴?」

社協與無家者要求,約見康文署代表以了解其就此判決的跟進工作,期望政府能從善如流,於清潔行動開始前一日通知無家者及改善存放物品的程序,並促請相關政府部門還無家者一個道歉。此外,他們建議政府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設施,並仿傚台灣和日本等地,立例保障無家者家當免受丟棄。他們強調,政府積極關顧社會上的弱勢社群,避免弱勢無奈需要訴諸法律、在法庭上尋求公義。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署方決定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同時署方會考慮判詞,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申索人之一的周雄光今天繼續帶同表哥馬月榮的遺照到場,社協強調,政府應積極避免弱勢無奈需要訴諸法律、在法庭上尋求公義。(鄭子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