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警方嚴打阻街 一周共發56張罰款及9張傳票 拘2名無牌小販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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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17日)表示,與警務處自10月3日起先後於多區展開連串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店舖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非法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過去一周共發出5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9張傳票,清除約4.66公噸棄置物,並拘控2名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並阻街人士,及充公約108公斤相關的貨物。食環署表示,相關聯合執法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打擊店舖阻街情況。

食環署表示,相關聯合執法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打擊店舖阻街情況。(政府新聞處圖片)

五區展開聯合行動 清除約4.66公噸棄置物

食環署表示,總結過去一周(10月11日至16日),署方與警方分別於屯門、沙田、大埔、南區和黃大仙採取聯合行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就上述地區的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潔淨罪行,共發出5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九張傳票,清除約4.66公噸棄置物,並拘控兩名就相關店鋪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並造成阻礙的人士,及充公約108公斤相關的貨物。

警方亦發出共35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10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署方繼而清除約771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食環署指出,持牌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若擅自擴展營業範圍至其牌照批准圖則所劃定的範圍以外的地方,有機會被控違反相關《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一經定罪,在違例記分制下會被記相應違例分數;若在指明時間內被記滿指定分數,有關牌照會被暫時吊銷甚或被取消。在過去一周的聯合行動中,署方已向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就違反相關《食物業規例》提出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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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在聯合執法模式下,如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擺放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關的違例人士除會被檢控外,警方亦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32(1)條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有關阻礙物(包括貨物)須在指定時限內移走。如違例者未能在警方給予的時限內移走阻礙物,食環署便會把該物品移除作暫存。

食環署表示,店鋪阻街情況可能會在執法行動後再次出現,將聯同警方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店鋪阻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