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木樹邨商戶集體接房署拆篷令 12年前助搭簷篷防墮物今當僭建物

撰文:鄧康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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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梨木樹(二)邨第4座共有6間地舖的商戶,近日集體收到房屋署「拆篷令」。事緣該屋邨的高空擲物問題嚴重,經年未獲改善,加建行人通道上蓋工程亦遅遲未展開,早於12年前獲房屋署批准在門前搭建帆布簷篷,以防高空墮物,其中一戶更是由房屋安排承辦商進行。惟本月13日各商戶收到屋邨物管處通知,指房屋署發現相關簷篷構成危險,已視為「僭建物」處理,須於下周二前(26日)拆卸,然而重置無期。

有商戶批評房署說法不合理,因該「僭建物」(簷篷)是由房屋署代安排承辦商搭建,不過房屋署今日(22日)回覆《香港01》指該6間商戶的遮篷並未獲准而建,商戶對此回應:「即係話你做一個僭建物喺我門口度十幾年?點解你突然間咁話佢係僭建吖?呢樣嘢講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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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6商戶集體收強拆簷篷通知

《香港01》記者周二(19日)到梨木樹(二)邨第4座作視察,地下共11地舖,其中6間店門外裝有可收合的簷篷,在簷篷上方,可見有居民擲下的衣物,部分簷篷的框架有生锈,帆布明顯有被擲下煙蒂燒穿窿的痕迹,店舖外空地亦有疑似從高空擲下的煙蒂。

有商戶指出,鑑於邨內高空擲物問題經年未獲改善,部分居民亦有擺放植物盆栽,為求自保和顧及街坊安全,他們早於12年前自資搭建簷篷,當時獲房屋署批准,其中一戶更獲房屋署安排承辦商來進行安裝工程,多年來各戶都相安無事,並無因簷篷事宜被投訴。

至本月13日,該些商戶突收到屋邨物管處的通告,指房屋署工程組職員近日發現第4座商舖外有多個簷篷有下墮危險, 根據通告上的字眼,更已把簷篷視為「僭建物」,房屋署將安排承辦商於下周一連續兩日(25及26日)進行拆卸。

上周三接獲屋邨物管處通告,因擔心簷蓬有下墜危險, 要求拆卸簷蓬,而簷蓬被視作僭建物,須於下周二前(26日)拆除。(鄧康翹攝)

邨內高空擲物嚴重 商戶:多年來靠簷篷「遮風擋雨」

經營辦館的老闆連先生向《香港01》表示,邨內多年來備受高空擲物問題困擾,擲下的物品應有盡有,他形容:「有人喺出面企,傾吓傾吓,食煙嘅就會掟落嚟或者吐口水呀,咩都有嘅,如果啲人行過,其實好易中招。」他擔心拆卸簷篷後會危及街坊安全,稱:「如果拆咗呢塊簷篷,咁啲人個危機都幾大,上面啲人又咁樣,同埋𠵱家種嗰啲都唔係盆栽,已經係樹嚟,愈整就愈多,嗰舊嘢都唔知夠唔夠力去承托,但係就冇人理。」

連先生指,店舖門外共裝有兩幅簷篷,其中帆布簷篷已有40多年歷史,多年來不只為舖頭,亦為不少街坊「遮風擋雨」,他說:「因為呢邊係短嘅,係冇石屎嘅雨水篷,發現咗呢樣嘢之後,啲商舖係同房屋署申請去裝一個(自資)自己做嘅簷篷,當年房屋署係批咗我哋去做。」

房署12年前助建簷篷今變「僭建物」 商戶:呢樣講唔通

他更直斥房屋署將簷篷視為「僭建物」的解釋並不合理,全因其商舖另一幅鋅鐵簷篷,是由房屋署的承辦商工程人員在2011年加建升降機大堂後為其搭建,他批評:「即係話你做一個僭建物喺我門口度十幾年?點解你突然間咁話佢係僭建吖?呢樣嘢講唔通。」

紙紥舖東主何太表示,同樣備受高空擲物困擾,曾有缺德人士將未熄滅煙蒂擲下,從頭頂上可見其簷篷「傷痕纍纍」,被燒出多個破洞,商戶為保障自身及途人安全,唯有自資搭建簷篷,她斥責說:「如果冇呢個簷篷,啲煙頭掟到人燒死人,你睇下上面幾多煙頭窿焫到穿晒。」

何太指,因邨內人口老化,以長者居住為主,所以簷篷的作用比想像中要大得多,例如每日都有街坊在簷篷下乘涼,下雨天亦能成為避雨處,她稱:「啲人落嚟都冇咁方便,坐又冇得坐,打風落雨經歷咗幾多個10號風球都冇問題,點解要拆呢?」

加建有蓋行人通道傾足四年仍未有時間表

立法會議員(社福界別)狄志遠助理李志成回覆指,已替受影響商戶就拆卸事宜兩度去信房屋署作跟進,他質疑若梨木樹邨商鋪的簷蓬是僭建物,是否指其他屋邨商鋪仍存在的簷篷,都可能是僭建物同樣需要被拆除?他說:「如果係僭建物嘅話,咁係咪應該房署一早唔好畀佢興建、唔好批,而唔係話今時今日話要拆。」

李志成續指,商鋪上方簷篷有實際保護作用,能為居民遮風擋雨,又提及第四座的有蓋行人通道多年來未重新展開,期望房屋署能盡快制訂相關時間表,稱:「如果冇簷蓬咁當然會有潛在危險啦,第一樣係會日曬雨淋啦,第二樣真係上面掟煙頭、有其他垃圾掟落嚟,對環境衛生又好、危險又好都會有風險。」

翻查資料,早於2009年荃灣區議會已就梨木樹邨興建有蓋行人通道作討論,而立法會文件亦指梨木樹(二)邨1至3座的加建有蓋行人通道工程已於2019年7月完成,當時房屋署表示會針對有蓋行人通道覆蓋至第四座的範圍進行可行性研究,惟時至今日仍未見有相關的時間表出現。

房屋署:無計劃在第四座加建有蓋行人通道

房屋署回覆指,梨木樹(二)邨第四座是舊長型設計的樓宇,共有11間地舖,舖前已有約1.6米寬的有蓋行人通道。個別地舖的租戶如需在有蓋行人通道外安裝可收合式遮篷,須向房屋署提出申請;並在取得同意後,透過委聘認可人仕根據改動及加建工程的程序進行,或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相關小型工程項目,並在展開工程前和完成後按規定時間向獨立審查組呈報。

署方續指,該座有6間地舖的租戶早前未經批准在舖前安裝可收合式遮篷,房屋署工程組最近視察有關遮篷,發現遮篷的底架有不同程度的鏽蝕。基於安全考慮,該署會安排一併清拆這些遮篷。

署方表示,翻查記錄,因需要在第四座正門位置(即6號舖旁)加建無障礙通道以方便居民及輪椅人士出入,遂把6號舖租戶的遮篷作有限度修改以配合工程開展。此外,在2011年至2019年7月期間,已在邨內完成了三項加建行人通道上蓋的工程,當中不包括將有蓋行人通道覆蓋至第四座,該署並無計劃在該座加建有蓋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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