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物|將軍澳小童疑貪玩扔玩具落街 網民:揼死人㗎!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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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擲物隨時傷及無辜途人。昨日(22日)有人上載短片,指將軍澳區一個屋苑內有小童將玩具從窗口掉到街上。有指該處樓下就是行人通道,行人通過時隨時「中頭獎」。有區議員表示,上址屋苑高空擲物問題一向嚴重,今次涉案是一位小朋友,會嘗試聯絡涉事單位屋主要求跟進。

Facebook群組「將軍澳討論區」昨上載一段短片,背景懷疑是一個中高層單位,拍片者則在涉事高空擲物單位的隔鄰,片中見到一名小童湊近窗邊,隨手將一個電腦玩具伸出窗外,停頓數秒後,放手任由玩具由高處掉到街上。片段曝光後,引起公眾譁然,有大部分人認為要報警處理,其中網民直斥「揼死人㗎,做咩唔叫住佢?細路要教㗎!」亦有街坊指上址為高空擲物黑點,日前途經上址,剛才有一件硬物高空擲下至一名男途人旁邊,認為要正視問題。

西貢區區議員謝正楓看過片段後,確認片中的屋苑為寶盈花園。他表示,屋苑高空擲物情況時有發生,懷疑有慣犯高空擲物,以往曾有人因扔下硬物弄穿喉管,令水柱如噴泉般噴出;也有人將排泄物扔到街上造成衞生問題。

謝又指,屋苑不似公屋有扣分制可以懲罰屋主,但屋苑管理處早前已於5座對開位置加裝天眼,相信已鎖定多次違規的住戶。至於今次事件,謝表示將嘗試聯絡涉事單位的戶主,未來亦會就整個屋苑的高空擲物問題聯絡警方,以作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屬於刑事罪行,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表示,10歲以上未成年兒童亦會可受到相關條例約束或付上刑責,若涉事男童年紀低於10歲,法律上會被定義為心智未成熟,不具備負上任何刑責,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只會向兒童及其家長提醒及訓誡,不會落案起訴,但若發現家長不在家中導致事件發生,便有機會向照顧者控以疏忽照顧兒童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