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漫畫信和消失原因未明 淫審前委員稱若明顯屬淫褻 可先令下架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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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信和中心有漫畫店稱因應「當局要求」停售BL漫畫(Boy's Love,即男性之間戀愛的漫畫),但從警方或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回覆,目前仍未能證實當局是誰、曾否「要求」或勸喻停售。

曾擔任淫褻物品審裁委員的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指,一般收到投訴後,執法部門會將相關刊物或光碟等送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在明顯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或明顯屬第三類淫褻物品,執法部門有權要求下架,而在不明顯但懷疑越過法律底線情況下,也可勸籲方式促停售。

他又指,淫審員在評級時會考慮社會接受道德程度,「同性性行為可能直接評為三級,如果當時社會接受唔到個尺度嘅話,睇嚴重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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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貼文指一名學生將BL漫畫帶到學校被沒收後,有教師或家長向執法部門投訴,旺角信和中心隨即全部漫畫店無再售BL漫畫。其中一間原有售BL漫畫的店舖職員表示,「政府執法部門、警察個啲」數日前曾上門查訪,並指不能賣BL漫畫,之後店內停售BL漫畫,更預計永遠也不會恢復出售。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本月沒有收到有關不良意識漫畫的投訴

不過,警方回覆稱當警方接獲任何投訴,定必依法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定將果斷執法,未回應是否曾往信和中心巡查漫畫店,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周六亦回覆指,本月並沒有收到有關不良意識漫畫的投訴,不評論個別個案。

BL漫畫信和消失,令人猜測BL漫畫是否被禁。曾擔任淫褻物品審裁委員的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現行做法下,警方等執法部門收到投訴,會先將書、漫畫或光碟等檢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若評為二級不雅物級要「包膠」警告且不能售予18歲以下人士;三級則屬淫褻物品,屬於禁售產品。若被查到違反規定,店舖負責人或店員等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

曾擔任淫褻物品審裁委員的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資料圖片)

至於執法部門是否有權力直接命令店舖下架特定產品?張民炳認為,若警方等執法部門憑經驗,認為該些物品明顯「過唔到骨」,可以直接送法庭提控,嚴重情況下,也可以要求店舖直接下架物品,「好似犯罪現場咁,拉到個疑犯,仲係疑犯,都要封鎖現場一樣。」

他又說,若情況「唔係明顯得咁緊要」,但懷疑有越過法律底線,執法部門也可以用勸籲方式,要求店家停售相關產品。

張民炳:評級視乎社會接受尺度

問及BL漫畫評級方面,他指淫審員也會按當時大眾所能接受的道德標準去評級,「同性性行為可能直接評為三級,如果當時社會接受唔到個尺度嘅話,睇嚴重性啦,明顯有交合但睇唔到性器官可能二級,睇到性器官就係三級。」

根據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網站,淫審處、海關及警務處均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指定執法機關,會監察在市面流通的物品,有需要時會把懷疑違例物品交與淫審處評定類別及轉介警方調查,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在發售前將物品送檢,但出版商可自行把有關物品呈交淫審處評定類別。

根據條例,不論發布者是否知道該物品是第二類不雅物品,如被裁定發布不雅物品罪名成立,首次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若發布第三類淫褻物品、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不論發布者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