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受賄2.34億餘元 一審被判死緩

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受賄2.34億餘元 一審被判死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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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0日)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劉彥平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劉彥平2001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彥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劉彥平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逾1.34億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彭國甫一審判死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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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7日)公開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受賄案,對被告人彭國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彭國甫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餘元人民幣。

庭審現場。(央視新聞)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國甫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彭國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彭國甫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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