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52億 遼寧省前政協副主席劉國強一審被判死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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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涉嫌受賄,在位期間收受逾3.52億元(人民幣,下同)。
今日(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國強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終身監禁。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國強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3.52億餘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新聞)

法院認為,劉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劉國強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贓款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劉國強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公開資料顯示,劉國強生於1953年,曾在本溪鋼鐵公司歷任車間技術員、副主任,工程科科長,副廠長,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2000年任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一年內升任市長;2001年5月任遼寧副省長,2013年1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去年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劉國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