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鬆綁殺傷力武器出口 冀借戰爭紅利振興軍工業?|新聞背後

撰文:劉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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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市早苗政府4月21日(周二)在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修訂了《國防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操作指南,經修訂的原則性規定允許日方出口能夠造成人員傷亡的武器。綜合外媒報道,日本自2014年起已開始逐步鬆綁限制,但國內軍工產能仍然受限。因此,日本如今全面解禁的原因之一,便是為了透過海外的大量武器訂單,全面釋放該國的軍工潛能。

日本如何逐步邁向解禁?

日本1967年4月針對武器出口問題制定「武器禁止出口三原則」,其後在1976年擴大「武器出口三原則」的禁運對象,事實上禁止日方向所有其他國家出口武器。直到2014年,安倍晉三政府以新通過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允許出口救援、運輸、監視、監測和掃雷的「五類」裝備。

據路透社報道,日本於2016年向菲律賓租賃了五架二手TC-90教練機,用於在有爭議的南海進行海上巡邏,是日本2014年修訂規則以來的首次重大軍事裝備轉讓;日本其後設立海外安全援助機制(OSA),向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部份國家提供巡邏艇、無人機等軍事援助。

日本接着於2023年放寬「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規定,允許日方將獲外國特許生產的裝備出口回原產國,例如三菱重工就可以得以向美國出售「愛國者」防空導彈;數月後,日方再放寛相關規定,允許其未來向衝突國以外的海外國家銷售由英國、日本和意大利共同開發的「全球作戰空中計劃」(GCAP)次世代戰機。

新例下有何限制?

高市早苗如今再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事實上允許日方出口具殺傷力武器。據日媒,日方在新例下僅保留「嚴格審查、控制向第三國轉口,以及禁向捲入衝突國出售武器」三項武器出口原則。然而,日本在特定情況下,也將被允許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

出口殺傷武器的決定將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首相和相關部長,出口範圍將僅限於與日本有國防裝備和技術轉移協議的國家。 日本目前僅與17個國家保持此類安排,但政府官員預計這一數字未來將會增加。

2025年11月1日,韓國慶州,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峰會後記者會上發表講話。(Reuters)

日本4月18日就已經與有相關協議的澳洲簽署一項出售先進軍艦的協議,是日本戰後首次正式出口殺傷性武器。

冀靠「外需」推動本土軍工潛能?

綜合路透社及彭博社等外媒報道,日本高達600億美元的軍事開支足以維持一個規模龐大的國防工業,包括擁有能夠製造潛艇和戰機等先進武器的技術。然而,日本的國防工業與英美等國不同,它的國防工業主要由從事軍工業以外的公司組成,而不是主要生產研發武器的大型國防承包商。

據瑞典智庫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日本涉及國防產業的「四巨頭」,分別是三菱重工、川崎重機、富士通以及三菱電機,但這些企業的軍工業務長期以來僅佔公司總收入的不到20%,最少的甚至只佔5%。

這張攝於2026年3月8日的設計圖片中,一台智慧型平板電腦的螢幕上顯示着日本三菱重工有限公司的標誌。 (Getty)

報道指,這現象一方面是企業對日本上世紀軍國主義時期遺留的「死亡產業」污名心存顧慮所造成;另一方面,這些企業在此前的武器出口限制下,主要只是為日本自衛隊提供軍備物資。在國內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大企業無法擴張產能,利潤微薄的小企業則難以獲利,日本軍工業的發展大受限制。

在全球國防開支成長急速成長的情況下,解除武器出口限制將使日本軍工企業迎來更多出口合同,透過拓展自衛隊以外的客戶群,促使國防企業進行必要的長期資本投資,擴大生產能力促成降低單位成本所需的規模經濟;日方也希望透過更多出口合同,以鼓勵本土軍工企業在無人機等關鍵國防技術迎頭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