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中國22年仍未批准的一項國際人權公約

撰文:關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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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的世界人權日。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獻。1966年聯合國大會又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與這兩個人權公約一起構成「世界人權憲章」。

1997年,中國政府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中國全國人大批准這一人權公約。1998年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總部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過,22年時間過去了,全國人大至今仍未批准,該公約至今未在中國生效。

2018年3月中國兩會期間,北京警察驅趕訪民。(路透社)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序言與6個部分的條款組成,共53條。締約國承諾尊重包括生命權、宗教、言論和集會自由權、選舉權以及公正審判權在內的一系列公民和政治權利。

截至目前,在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已有173個國家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有中國、古巴等6個。中國是唯一還沒有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曾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歡迎。此舉表明了中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決心,以及認同人權問題上的共同國際準則的態度,有助於消除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抱有的偏見和誤解。

簽署該公約後,江澤民、胡錦濤、温家寶等中國領導人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向國內外公開表示,中國將盡快履行批准該公約的法律程序。

1998年10月,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聯合國總部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圖為在公約簽署前向聯合國法律部條約司司長科赫那遞交中國簽署公約的照會。(資料圖片)

1999年,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訪問瑞士時表示,中國將在認真、深入研究之後正式履行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手續。

2004年,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演講時說,中國政府正在積極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涉及的重大問題,一旦條件成熟,將向中國全國人大提交批准該公約的建議。

2008年,在回答英國路透社記者關於「中方是否打算在北京奧運會召開之前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提問時,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答:「我們正在協調各方,努力地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的問題,儘快批准這個條約。」

公開報道顯示,現任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尚未對中國何時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行表態。不過,習近平曾多次提及人權問題。2015年,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尊重和保障人權」。2018年,習近平在給「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座談會」的賀信中又表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在2013年和2018年向聯合國提交的兩份《國家人權報吿》都提到,中國「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做準備。

在中國,人權問題一直比較敏感。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中國政府認為,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應當得到尊重,但人權的普遍性必須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中國只能從中國的國情出發,走具有自身特點的人權發展道路。

多年來,每逢中國召開兩會,都有中國學者、律師和記者等人士聯名簽署公民建言,呼籲中國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