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中國22年仍未批准的一項國際人權公約
又到一年一度的世界人權日。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獻。1966年聯合國大會又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與這兩個人權公約一起構成「世界人權憲章」。
1997年,中國政府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中國全國人大批准這一人權公約。1998年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總部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過,22年時間過去了,全國人大至今仍未批准,該公約至今未在中國生效。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序言與6個部分的條款組成,共53條。締約國承諾尊重包括生命權、宗教、言論和集會自由權、選舉權以及公正審判權在內的一系列公民和政治權利。
截至目前,在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已有173個國家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有中國、古巴等6個。中國是唯一還沒有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曾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歡迎。此舉表明了中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決心,以及認同人權問題上的共同國際準則的態度,有助於消除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抱有的偏見和誤解。
簽署該公約後,江澤民、胡錦濤、温家寶等中國領導人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向國內外公開表示,中國將盡快履行批准該公約的法律程序。
1999年,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訪問瑞士時表示,中國將在認真、深入研究之後正式履行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手續。
2004年,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演講時說,中國政府正在積極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涉及的重大問題,一旦條件成熟,將向中國全國人大提交批准該公約的建議。
2008年,在回答英國路透社記者關於「中方是否打算在北京奧運會召開之前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提問時,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答:「我們正在協調各方,努力地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的問題,儘快批准這個條約。」
公開報道顯示,現任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尚未對中國何時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行表態。不過,習近平曾多次提及人權問題。2015年,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尊重和保障人權」。2018年,習近平在給「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座談會」的賀信中又表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在2013年和2018年向聯合國提交的兩份《國家人權報吿》都提到,中國「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做準備。
在中國,人權問題一直比較敏感。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中國政府認為,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應當得到尊重,但人權的普遍性必須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中國只能從中國的國情出發,走具有自身特點的人權發展道路。
多年來,每逢中國召開兩會,都有中國學者、律師和記者等人士聯名簽署公民建言,呼籲中國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