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個人資料「裸奔」?公權力的傲慢與制度性背叛

撰文:資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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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人民日報》、《南方都市報》等中國媒體近期就頻頻曝光的舉報人訊息被泄露事件刊發文章。文章稱,村民匿名舉報環境污染,不料個人訊息竟反手被當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直接轉手交給被舉報方。這還不是孤例——上海一名市民撥打12345投訴違章搭建,結果物業經理轉手就把工單截圖通過微信發給了被舉報的鄰居……這樣的「精準定位」故事在中國的媒體版面上正在成為一種令人可怕的常見敘述。

廣州男一年舉報2277宗交通違例。

但這絕非什麼偶然駭聞,而是中國地方官僚體制內部一個系統性的、根深蒂固的「出賣潰瘍」。尤為驚人且讓人不寒而慄的是:一些地方幹部不僅泄露訊息,他們的手臂伸得更遠——舉報人劉先生反映企業污染問題後,環保部門只關心「給好評」而非解決問題;與此同時,隔壁鎮的幹部立刻給他的朋友打電話施壓,甚至把他親屬的訊息也挖了出來送給環保部門再施壓。

為什麼這種泄露屢禁不止?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撕開表面的藉口。舉報訊息被泄露在中國官員群體中之所以這般普遍,深層脈絡貫穿了中國社會陰暗的潛規則與「人情世故」權力架構,即一種極度扭曲的「官場利益互鎖」:當地官員與污染企業或地產開發商之間往往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對舉報人來說,地方官員視其為破壞「穩定大局」的麻煩製造者。為了保住他們的個人利益,將舉報人「解決掉」遠比解決污染輕鬆。

甚至一些鄉鎮幹部手握職權,壓根不把保密的法定職責當成一回事——背後是對「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的身份傲慢。在他們眼中,普通群眾安分守己就夠了,舉報就相當於越界。

與此同時,系統中存在巨大的制度瑕疵,使得訊息的保護難以做到位。據報道,匿名檢舉的訊息在諸多環節流轉,多個部門經手,卻沒有任何強制匿名化的隔離帶。有時甚至物業、企業等與案件利益攸關的第三方都能觸碰到舉報人的聯繫方式與身份。

辦案需要流轉,但保密只停留在口號。然而所謂「辦案流程」恰恰為每一個環節的「無意中」泄露打開了方便之門。有人拿着工單截圖隨手一發,舉報人的安危就被一鍵出賣了。

某地村民匿名舉報污染問題後,個人訊息遭當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泄露。(人民日報)

紙老虎式的法律震懾

如果只看中國的法律條文和黨內規定,舉報人保護制度堪稱「完備」。《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訊息,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履職過程中獲取訊息後違規提供者將從重處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四條同樣規定,泄露保密內容的,最高可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但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在條文中,而在執行中。上海邱先生案例中那場令人窒息的「十分鐘泄密」,以及之後城運中心、城管、物業、居委會上演的「擊鼓傳花」推諉大戲,恰恰證明了這套紙面制度的徹底失效——泄密者根本沒有遭受實質性懲罰的恐懼,被泄密者更沒有獲得有效保護的指望。

中央網信辦的舉報平台。

一個更為致命的數據是:根據官方指導材料披露,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實際案例中,「反映打擊報復的情況較多,但查實案例少,轉立案率更低。」在2025年的中國,一審行政訴訟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比例大約只有7.6%,民間律師估算舉報人總體維權勝訴率僅有15%左右。

當大部分舉報人連走進法院的門檻都跨不過去時,各種報復卻接踵而來,很多手段極其隱秘,比如被檢舉控告人利用職權以所謂「合法」的理由,使檢舉控告人下崗、轉崗、停發工資、撤職等——但這些都是隱形的報復,在法律程序中難以認定為打擊報復。

內地貓義工「芝麻」因舉報虐貓行為,全家被虐貓者惡意「開盒人肉」。(大河報)

沉默螺旋:信任崩塌的必然結局

當「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都變成自投羅網,最終被反噬的將是整個國家的法治信心。有受訪者楊女士悲憤地指出,幹部不去解決污染問題,反而給她家施壓,讓她擔任村幹部的父親在壓力下放棄了連任選舉,「對方為了讓我安分一些,還給我找了份工廠工作算是封口費。」這種「用工作買沉默」的表面和平背後,埋葬的是最基本的正義。

北京以雷霆手段狠抓「反腐」和「從嚴治黨」,為何對舉報人的保護卻如此步履蹣跚、形同虛設?這不是什麼技術上的難題,這是赤裸裸的政治意願與行政執行之間的一道深淵。若中央不盡快用鐵腕法治把舉報人的訊息鎖進保險箱,再多談「以人民為中心」,建設「法治國家」,就只能被民眾認為這只不過是又一個冠冕堂皇的口號,都會像舉報人那張遭到報復的臉一樣,徹底被撕裂。

保護舉報人不是施捨,而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底線。中國建立法治社會、信用社會,就必須毫不猶豫,且立刻系統性堵上泄密的漏洞、嚴懲每一個出賣舉報人的「叛徒官員」,充分執行國家對泄密的法律法規,而不是止於所謂的黨內批評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