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接連發生煙花爆竹爆燃事故 多地出台有獎舉報 最高達30萬元
近期,江蘇連雲港、湖北宜城發生兩宗煙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引發各界關注。2月19日,記者梳理發現,多地已要求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江門鶴山設立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有獎舉報 獎金最高30萬
進入春節假期以來,對煙花爆竹安全,河北、山西、內蒙古等多地先後發布公告,鼓勵公眾舉報身邊未經許可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線索和行為,甚至有地方掛出最高30萬(人民幣,下同)的懸賞令。
據廣東江門市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鶴山政府網」2月19日消息,鶴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立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金最高30萬元。
消息稱,為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要求,進一步加強鶴山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鶴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立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舉報事項具體為:
1. 未經許可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製品;
2. 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3. 未經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4.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5.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非法存放、超品種超數量存放;
7. 其他違法行為。
消息表示,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將按《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等文件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有關舉報獎勵事項由鶴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湖北發生煙花爆竹爆燃事故 致多人遇難
2月15日是進入春節假日的首日,當日下午,江蘇連雲港東海縣石榴街道東安村一煙花爆竹零售店發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2人受傷。
2月18日下午,湖北襄陽宜城市鄭集鎮金鋪村千和百貨店發生煙花爆竹爆燃事故,造成12人遇難。
據2月19日召開的襄陽宜城煙花爆竹爆燃事故新聞發布會通報,12名遇難者中,有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人。除1人為經營者林某某外,另外11人是前來購買煙花爆竹的顧客。經對涉事煙花爆竹零售店宜城市千和百貨店核查,該店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佔據兩間門面,上面三層均無住戶,事故周邊沒有其他房屋損壞和人員受傷。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這兩起事故,應急管理部皆已掛牌督辦,經事故調查組深入調查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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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訊息,這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訊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訊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