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法》上路 北京正在重塑民族安全觀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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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上路,按北京官方說法,這是一部處理民族事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本法律,旨在強化依法治國、民族團結、反分裂,牢牢的一套主權國家正常立法程序,將民族治理推向國際治理、建構完善的民族身份安全觀,是官方最主要的目的,只不過外界的眼光顯然不打算就這麼看待。

近月以降,包含德國、澳洲、歐盟、美國及多個人權團體相繼對此法表達關切,焦點不只在新疆、西藏,也不只在少數民族語言、宗教與文化權利,而是聚焦此法第63條所帶出的域外適用問題。該條文針對中國境外組織和個人,如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引致「疑中論」者的一波新憂慮,警惕這是否意味跨國鎮壓成為未來式。

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央視)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6月24日國新辦記者會上稱,這是與中國法律管轄原則相銜接,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不影響正常人文交流、學術研討與經貿合作,明確為此類境外追責權作出辯護。

問題是,法律最有力量的地方,往往不在如何被官方解釋,而在讓人不知道邊界在哪裡?儘管北京苦口婆心闢謠說不影響正常交流,但誰來定義「正常」?又由誰來判斷「違法」?這才是外界迄今仍感不安的地方。(延伸閱讀:民族團結法:北京為國家敘事工程的另一種定調)

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當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新華社)

可以說,西方會特別去關注第63條的立場早就想當然爾,但放大格局一點來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台的意義當不僅於此,其對內自然可以是民族政策再法制化的一個階段進程,更大一點來看,也是北京正在把民族治理推向國際治理而去的一步。

過去新疆、西藏,甚至內蒙古等議題,多半被北京堅持定位為內政問題,來自西方各界的批評一律為干涉中國內政,但如今第63條卻使問題性質出現轉折:試想,當中國法律得以指向境外人士與組織,這還能是內政問題嗎?輔以外界已自動將此法與中國近年更廣泛的國安法律體系連動在一起看,這才是新法出台即面對內政問題是否質變的爭議核心。

更進一步說,北京藉由立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想輸出的,不純然是法律,也不只是把民族治理推向國際治理,而是更宏觀的一套「民族安全觀」。近年來,在官方屢屢的宣傳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已不是口號,而是有關民族工作的標準語言,甚至是最高級。誠如在記者會上,官員奉此法為習近平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尤其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國家意志,說明了這部法不會是普通行政規範,而是開臂把民族認同、安全治理與政治忠誠都綁在了一起。

換言之,北京想要處理的不只是內部民族關係,而是民族身分的安全化,舉凡語言、宗教、教育、文化、歷史敘事,這些在過去或許尚被理解為社會文化問題的問題,現在更大方地朝向國安框架內移動,開始具潛在的法律與政治後果。

2019年10月1日,國慶閲兵,國家主席習近平檢閲了部隊,並發表講話說,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阻擋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前進步伐。圖為習近平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閱兵式上檢閱部隊。(Getty Images)

而所謂的以「安全化」為目的的立法舉措,翻查過去幾年官方作為,其實不難找到痕跡,諸如《反間諜法》、《香港國安法》到《愛國主義教育法》,再到今日上路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基本上都屬同一套治理邏輯,即國安範疇與作為,不再只是處理暴力或顛覆活動,也要「超前佈署」去處理思想與身份,主動去界定什麼樣的身份想像才是安全的。(延伸閱讀:從「台獨清單」到《民族團結法》 北京對台法律戰再升級)

於是乎,疑中不渝的西方遂把北京這樣一套的民族政策進行擴大解釋,並似有意重新定義成一種外交問題來回應。

回顧過去,西方也老愛批評中國的民族政策,但多半落在傳統人權議題裡打轉,像是宗教自由、語言權利、強迫勞動、民族同化等,北京則多半以發展成就、反恐維穩、教育扶貧等作為回應。雙方各說各話多年,儘管無甚交集,左不過一套一邊以人權指摘、一邊回應不容干預中國內政的你往我來。

但如今新法出現明確境外適用條款,終迫使西方意識到,不能只是關切中國境內少數民族處境,而是外國公民、學者、媒體與NGO等會不會受到影響,這促使西方原就審視中國內部民族政策的眼光,從人權問題上升到外交問題,乃至於法律風險問題層面。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上路。大陸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6月24日表明,該法律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國新網)

是以,官方立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初衷,持平而論,是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民族身分的安全化,又進一步納入境外適用條款,旨在想要防堵境外分裂勢力與反華勢力作祟,但立法的兩面刃也在此時顯見,即法律邊界一旦被外推送,外界對中國民族政策的警惕也同步被往外推了一步。

總的來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中國民族政策的最新法律,實際上卻把北京的民族治理邏輯推向了國際視野,又法律宣示的明面是民族團結,裡子實是建構民族安全觀。唯獨不好處理的溢外,是縱然這就是一部中國的國內法,卻生致了外交後果,為後續埋下未知的變因。由此評價《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短期內未必就立刻會出現多戲劇性的國際案例需要棘手處理,實質的可能影響或是海外學者少寫一篇文章,媒體少碰一個題目,應法而生的寒蟬效應安靜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