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性侵15歲少女!地點遍布中學廁所和警車 伍長拒認罪暫獲保釋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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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理應嚴守紀律,不應知法犯法。馬來西亞1名伍長被指7次性侵1名15歲少女,涉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最高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0年和不超過30年,以及打藤。男被告拒絕認罪,獲准以4.2萬令吉(約7.8萬港元)保釋。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屢伸狼爪
當地媒體於2025年12月報道,34歲涉案伍長莫哈末法漢(譯音)被指由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在加央數處地方強姦1名15歲少女,包括加央1間中學男女廁內、旅館、位於希嘉花園1間住宅單位,以及當地警方私家車內,當時私家車泊在相同中學的設計與工藝工作坊前方位置。
涉干犯7項強姦罪
男被告涉嫌干犯7項《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可被判囚不少於10年和不超過30年,以及打藤。案件12月30日提堂,男被告在加央推事庭表示不認罪。推事批准被告以4.2萬令吉(約7.8萬港元)保釋,同時禁止被告接近受害人,直到案件結束審判。案件延至2026年1月20日再審,以等待法醫報告。
伍長屬警階或軍階 領導小隊執行任務
在馬來西亞,伍長是皇家警察和武裝部隊系統中的一個警階或軍階,屬於士官級別,在警察和軍隊中扮演領導小隊和執行任務的重要角色,同時是基層的骨幹力量。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