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廊老闆店內性侵2女員工!她們1招蒐證 淫狼否認變認罪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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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老闆性侵女員工案件。高雄1名髮廊男老闆垂涎2名女員工的美色,趁機向她們伸出狼爪,先後性侵得逞。受害人受辱後偷偷在店內安裝針孔攝錄機蒐證,終拍到老闆向她們上下其手猥褻,甚至抓手「捉鳥」,於是手持影片報案。

被告被控2項強制性交罪和4項強制猥褻罪,案件進行一審時,被告拒絕認罪,但仍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重判淫狼8年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訴,但終於承認罪行,並向受害人賠償達成和解,二審改判入獄4年10個月。

2名受害人同遭蘇男性侵,事後蒐集證據提告。(AI生成圖片)

女員工深夜落單工作遭性侵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涉案28歲蘇姓男子在高雄市中心鬧區開設髮廊,生意相當不錯,2名受害人當時簽約受聘,負責為客人設計髮型,合約寫明若她們提前離職,必須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違約金,因此她們不敢隨意離職,懷疑因而有人利用職務之便犯案。蘇男見到2女經常深夜在店內落單工作,分別向她們性侵得逞。

安裝針孔攝錄機蒐證

2名女員工受辱後心情低落,互訴心事後才驚悉彼此同樣受性侵,經商量後在店內偷偷安裝針孔攝錄機,拍到蘇男趁店內無人之際,分別從背後熊抱她們,上下其手亂摸,甚至強拉女員工的纖手「抓鳥」。

蘇男改口認罪,向受害人作出賠償達成和解,法官經審理後改判入獄4年10個月。(AI生成圖片)

一審拒認罪 仍被判入獄8年

2名女員工之後報警提告,並提供相關影片作為證據,警方經調查後拘捕蘇男,他被控2項強制性交罪和4項強制猥褻罪。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一審,被告一直否認犯罪,辯稱和女員工處於曖昧情況,雙方情投意合,但法官查看相關影片,加上案發後被告曾傳送訊息給被害人闡述性侵過程,認定被告犯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

二審改認罪兼賠償和解 判囚4年10個月

被告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進行二審,被告除了改口認罪之外,還向受害人作出賠償達成和解,法官經審理後改判入獄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