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寶爸被控12次性侵13歲繼女!被控拒認亂倫 最高可囚X年打藤X下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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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未成年女童懷疑遭性侵案。1名擁有8名子女的職業司機被指多次趁妻子外出時性侵13歲繼女,被控12項亂倫性侵罪名,被告在庭上拒絕認罪,獲准以4萬令吉(約7.7萬港元)保釋候審。

40歲被告王煥冠(譯音)面對12項罪名,包括亂倫。(網上圖片)

連同繼子女 共有8名小孩

當地媒體今年2月報道,40歲被告王煥冠(譯音)以駕駛私家車載客維生,和前妻育有3名子女,離婚後和現任妻子育有1子,現任妻子和前夫育有4名子女,受砉人是其中1名女兒,一家人住在峇株巴轄一個花園;連同繼子女,王男有8名小孩。

趁妻子外出送貨 多次性侵13歲繼女

由於現任妻子從事網路代購,所以不時外出送貨,王男被指趁妻子送貨期間,多次性侵繼女,受害者不堪受辱,用手機私訊母親告發繼父。事件被發後,警方今年2月13日拘捕王男。

法官經審理後,批准被告在1名擔保人擔保下,以4萬令吉(約7.7萬港元)保釋候審,同時需要定時到鄰近警局報到,不准騷擾受害人。(AI生成圖片)

合共面對12項罪名包括亂倫

王男被控由今年1月2日至2月9日早上8時45分至10時,在住所8次強姦繼女、3次指侵,以及1次舔向繼女下體,涉嫌干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及不超過30年,以及不少過10次打藤。另外,被告行為亦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和第14(d)條文,罪成皆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加打藤,合共12項罪名。

獲准以4萬令吉保釋候審

案件2月23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進行審理,被告進入法庭時略為低頭,避開記者鏡頭,他在庭上拒絕認罪,法官經審理後,批准被告在1名擔保人擔保下,以4萬令吉(約7.7萬港元)保釋候審,同時需要定時到鄰近警局報到,不准騷擾受害人,直到案件結束,案件今年4月23日再次提堂。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