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遭繼父性侵!蒐證取精液安全套都無用 他曾強迫口交判罪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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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性侵繼女案。台中1名男子和妻子及繼子女同住,繼女指控由小六至高二期間一直被繼父性侵,包括強迫口交和性交,一有反抗就會捱打,她向母親求助不果,決定以身犯險,「再犧牲最後一次」和繼父發生關係,取得內有其精液的安全套,但法官認為,此部分不能當作繼父違反少女意願,加上其他日子性交行為證據不足,所以判處無罪。由於被告承認強迫繼女口交,所以相關行為干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名,入獄4年6個月。

受害人「再犧牲最後一次」和繼父發生關係,取得內有其精液的安全套,繼而提告。(AI生成圖片)

小六至高二被繼父性侵 母親拒施援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受害人指控繼父從其小六至高二期間都侵犯自己,包括強迫她穿上性感內衣強制性交,她反抗就會遭對方痛毆或威脅。由高一升上高二暑假,繼父要求少女口交,受害人被迫照做,她曾向母親求助,但母親沒有理會。

受害人蒐證︰再犧牲最後一次

少女曾向同學透露事件,去到2025年3月23日晚上約9時,少女向同學表示,「再犧牲最後一次」,以取得含有繼父精液的安全套作為證物。她同時聯絡親生父親,相約翌日見面將她接走,最終報警提告。

被告承認要求繼女口交,法官裁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成,判囚4年6個月。(AI生成圖片)

繼父承認要求少女口交

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審理,繼父承認要求少女口交,卻辯稱是對方自願,加上事發現場是家中開放空間,妻子隨時察覺阻止,至於2025年3月23日性行為一事,繼父亦稱是少女自願,否認強制性交。

性交無罪 強迫口交罪成囚4年6個月

法官經審理後,少女非常確定當晚會和繼父發生性行為,無法排除少女為了取得證據,自願和繼父發生關係,難以認定違反其意願,其他日子性交行為同樣證據不足,所以無罪。至於繼父強迫少女口交證據確鑿,法官譴責男被告沒有妥善照顧繼女,反而將她當作發洩性慾的對象,導致身心受創,裁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成,判囚4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