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晚性侵「準新娘」!她3個月後離婚提告 前夫1原因判緩刑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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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即將步入禮堂,都不代表可以無視女方意願伸狼爪!台灣高雄1名男子和女友交往多年,原定登記結婚,豈料結婚前一晚,男子求歡遭拒後,趁未婚妻服用安眠藥昏睡之際,施以婚前性侵,令到他們關係急轉直下。受害人婚後苦撐3個月,最終忍痛提出離婚,繼而報警提告前夫。
法官經審理後,批評男被告為了一己慾念,未能尊重另一半的性自主決定權,對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因考慮到雙方以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達成和解,以及其他因素,判處「強制性交」罪名成立,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被告需要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趁未婚妻服用安眠藥昏睡 伸出狼爪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根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涉事情侶交往多年,計劃2024年8月20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在結婚前一晚,男方在未婚妻住所留宿,其間想親熱,女方當時服用了安眠藥,並考慮到翌日要進行結婚程序,擔心自己體力不支,所以明確拒絕,未婚夫事後卻趁她意識不清之際,強行發生性行為。
受害人離婚提告前夫
受害人知道自己遭到婚前性侵,勉強和對方結婚,但十弗件成為婚姻破裂的導火線,受害人內心陰影仍然揮之不去,婚姻僅維持大約3個月、即是同年11月20日便劃上句號,她隨後報案,控告前夫性侵。
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判緩刑5年
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審理,男被告在庭上認罪,向前妻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受害人明確表示,希望雙方各自安好,不再糾纏。
法官批評被告案發時雖然沒有明顯施以暴力或脅迫,卻無視女性性自主權,行為難以容忍,卻考量到被告沒有前科和認罪,明顯有悔意,裁定「強制性交」罪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被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台灣《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