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上路殘廁傳出啪啪聲!途人質疑「應該好火緊」 網民:可能拍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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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當年曾爆出女藝人與男子「殘廁Gathering」,事件引來各界關注。有網民於今年6月12日在Facebook群組「錦上路之友」上載1段影片,可見是在無障礙廁所外拍攝,聽到廁所連續傳出「啪啪聲」,懷疑發生活春宮事件,但無法確認內裏情況。

樓主指拍攝時間為凌晨約零時30分,地點是八鄉錦上路吳家村近新馬路的無障礙廁所,質疑有人「應該好火緊(緊火)」,又指明白「香港地方好細,房屋需求好大」,強調若下次遇到同類事件,一律報警處理。

樓主12日凌晨在facebook群組「錦上路之友」發帖,標明「本片內容音效有不雅成份」,殘廁內則傳出「啪啪聲」,他批評如有下次會報警處理,「我知香港地方好細房屋需求好大,揀都揀啲偏僻既地方啦」。

其實做咩啫?我淨係聽到啲聲打蚊,冇片冇真相!
網民

網民質疑只有啪啪聲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留言,但大家都質疑只有「啪啪聲」,沒有影到當事人,笑言「無結尾你講乜都得㗎啦」、「其實做咩啫?我淨係聽到啲聲打蚊,冇片冇真相」、「定係冷氣機滴水聲?」、「會唔會呀?又熱又多蚊」。

樓主在八鄉錦上路吳家村近新馬路的無障礙廁所外拍片,聽到連續傳出啪啪聲,但不知內裏情況。(Facebook群組「錦上路之友」影片截圖)

有機會觸犯有違公德罪行

片中殘廁屬於公眾人士可以使用,所以理應被介定為公眾地方。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有違公德罪行並未明文列於香港成文法中,反而是依循普通法原則進行檢控,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以及有傷風化的行為,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及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法庭在考慮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時,會採用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維人士的標準。

許多網民笑言「無結尾你講乜都得㗎啦」、「其實做咩啫?我淨係聽到啲聲打蚊,冇片冇真相」、「定係冷氣機滴水聲?」、「會唔會呀?又熱又多蚊」。(AI生成圖片)

由於這是普通法罪行,本港並沒有任何法例訂明刑罰。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如果任何罪行的刑罰並沒有由任何香港法例訂出,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有違公德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AI生成圖片)

控方證明被告作出行為令其他人指控有違公德

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公眾地方進行有關行為,換言之,其他公眾人士確實有機會目睹被告人的所作所為。被告行為必須是十分下流、猥褻或令人厭惡至傷風敗俗的程度,但控方毋須證明目睹被告行為的人士感到被冒犯。控方只要證明被告作出該等行為,致使其他人指控被告有違公德,便已足夠。

(Facebook群組「錦上路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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