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買藥返港注意!|衞生署嚴打無牌藥品 拆解帶藥入境3大要點
香港人到日本旅遊,逛藥妝店買幾盒止痛藥、感冒素當「手信」,似乎已成習慣。不過,隨意把這些外地藥品帶回香港甚至轉售,隨時會誤觸法網。衞生署近期在全港多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嚴厲打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物的行為。到底哪些熱門日本成藥隱藏合規風險?外遊買藥入境又有什麼法律界線需要留意?
衞生署多區掃蕩 檢獲逾百盒未註冊日版藥物
衞生署執法人員早前展開全港打擊行動,接連於尖沙咀、旺角、銅鑼灣、上水及元朗等多個熱門購物區進行突擊巡查。行動中,執法人員在多間店舖共檢獲超過140盒標榜具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這批藥物的大部份包裝清一色印有日文標籤,且盒上均沒有按法例規定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即「HK-XXXXX」格式)。
調查顯示,涉案藥物懷疑含有「布洛芬」及「二氫可待因」成份,兩者均屬於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的「第1部毒藥」。行動中,警方拘捕了兩名分別36歲及40歲的男子,涉嫌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與第1部毒藥。衞生署強調,署方設有既定機制監察市面及網絡上的銷售行為,亦會繼續跟進調查及提出檢控。
當局特別提醒市民,此類成份對身體有明確的生理作用與風險。「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常見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甚至胃潰瘍;而「二氫可待因」則為鴉片類鎮痛藥,雖然能鎮咳止痛,但容易引致昏昏欲睡、便秘及嘔吐等症狀。由於這類藥物存在一定安全風險,依法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或遵照醫生指示使用。任何人士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3款港人最愛熱門日本藥品 隱含高風險成份
許多人以為日本藥妝店架上的成藥均屬普通護理產品,但其實不少受歡迎的產品都含有香港法例下的管制成份(第1部毒藥),需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或憑醫生處方才可使用:
1. EVE Quick DX 止痛藥
主要管制成份:布洛芬
健康風險:布洛芬屬於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常用於紓緩頭痛或經痛。然而,不當服食可能引致噁心、腸胃不適,甚至胃潰瘍或胃出血。在香港,含布洛芬的藥劑製品屬第1部毒藥。
2. Lulu A Gold DX 感冒藥
主要管制成份:二氫可待因、甲基麻黃鹼、氨甲環酸
健康風險:這款感冒藥結合了多種中樞神經及血管作用成份。二氫可待因屬於鴉片類鎮痛鎮咳成份,具成癮性並可導致昏昏欲睡與便秘;甲基麻黃鹼會刺激心跳加速,引起焦慮;氨甲環酸則常用作止血,誤用可能增加血栓風險。
3. FX 系列眼藥水(如 Sante FX Neo)
主要管制成份:甲硫酸新斯的明、氨基己酸等
健康風險:這類帶來強烈清涼感的眼藥水含有血管收縮劑與神經作用成份,長期或過度滴用可能導致眼睛反彈性充血、頭痛、視力模糊,嚴重者甚至可能誘發青光眼或眼壓過高。
帶藥回港有法可依 留意海關進口管制指引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第60章)及《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A章),攜帶藥物入境香港有明確的界線:
1. 合理自用免申請:
旅客隨身攜帶個人合理自用份量的普通藥物(例如1至2個月的個人服藥量、數盒普通止痛藥),可獲豁免申請衞生署進口許可證。
2. 商業數量或轉售違法:
若攜帶數量遠超自用範圍(例如整箱進口),會被海關認定為未經許可的商業進口行為。
3. 管制藥物須持處方:
若藥品含有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藥成份,即使屬於自用,亦必須隨身攜帶由醫生開立的有效處方證明,否則隨時觸犯法例。
帶藥回港安全入境 4 大貼士
為了避免在過關時遇到麻煩甚至遭檢控,外遊購物時不妨留意以下幾點:
1. 保留完整包裝與說明書:購買藥品後,切勿為了節省行李空間而拆除外盒。保留原裝盒及日文說明書,方便海關人員即時核查產品成份。
2. 準備醫生證明或處方箋:若需要長期服用含有管制成份的處方藥,應隨身攜帶醫生開出的處方證明(最好附有中英文版本)。
3. 主動行「紅通道」申報:如果對行李內的藥物成份有所疑慮,入境時應主動使用海關紅色通道向人員申報,並提示藥物用途。
4. 切勿帶回港轉售或代購:即使是幫親友購買,過量攜帶或轉售未經註冊的藥品均屬刑事罪行。保障自己與他人健康,外購藥物應以個人自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