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提早披露公司業績 被廣東證監局警告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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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因提早披露公司業績,日前被廣東證監局發出警告。

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因提早披露公司業績,被廣東證監局發出警告。(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廣東證監局昨日公布了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的決定,並指董明珠在上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有關業績資料,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晚才正式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

廣東證監局認定董明珠的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訊息披露法規,該局決定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呼籲董明珠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佈信息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據悉,董明珠在上月16日的格力股東大會上,被股東問到2018年實現多少凈利潤時,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電器稅後淨利潤260億人民幣以上。董明珠此舉即引發市場質疑,涉嫌違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較260億誤差較大,那涉嫌誤導,如果260億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內幕消息」。而董明珠所提及的數字亦與股東會後公布的公司業績預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