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案11人獲刑:私銷構成犯罪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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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特首林鄭月娥公佈《施政報告》,表示香港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引起熱議。實際上,在內地,私自銷售電子煙已是違法行為。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消息,1月25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電子煙產品,分別獲刑。
這起案件因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涉案的人數眾多,被公安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列為掛牌督辦的特大案件。

東海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主審此案的法官嚴正兵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帳等方式,從他人手中購買萬寶路、百樂門等品牌的加熱不燃燒捲煙,並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目前庭審查明涉案經營數額為47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法庭認為,被告人王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導致國家稅收流失

嚴正兵表示,在庭審當中,公訴方和辯護人爭論的焦點,就是這種電子煙是不是煙草製品,受不受國家煙草專營制度的約束:「他們(辯護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不含這種電子煙。法庭認為,涉案的加熱不燃燒捲煙填充物是由煙葉製成,本身就是煙草製品,並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於煙草專賣品。要弄清這種電子煙產品實際上也是屬於國家煙草專賣局管控的商品,未經煙草專賣局批准不得進行買賣。」

最近半年以來,類似的電子煙刑事案件,在內地許多省市區都有出現。嚴正兵表示:「這種電子煙都來自國外進口,如果經營或消費這種走私的電子煙產品,不僅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而且對自身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非法經營電子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