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提出建未成年人性侵庫 有前科將不能當老師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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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這意味著,未來教師資格證能否申請成功,還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甘肅慶陽女孩李某奕,被教師猥褻後患上抑鬱症,最終在一棟大樓跳樓輕生。(網上圖片)

近年來,公眾對校園性侵話題並不陌生。如甘肅慶陽女生被班主任性騷擾跳樓、海南某校長和六名女生開房等新聞都曾引起廣泛關注。

校園性侵事件頻發,除了對受害者造成永久傷痛外,也在不斷挑戰公眾的道德底線。

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推出第九場「新時代四大檢察」網絡訪談時,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提出,要促進預防性侵害制度落實,「檢察機關將推動性侵未成年人資訊成為教師從業前置程式。」

記者注意到,最高檢在其發布的《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中,也將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單獨列出來,其中還提出將「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言外之意,未來教師資格證能否申請成功,還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3月2日,一場主題為「女童保護」的座談會在北京舉行,有不少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參加。會議發布了《「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未成年人性侵情況不容樂觀。在2018年媒體報導的317起案例中,有210起是熟人作案,其中師生關係有71例。

(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