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漢受僱打包氣瓶 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刑八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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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禁槍極為嚴厲,常有一般民眾不慎觸犯禁槍法例而遭定罪的新聞。四川峨眉的男子王永去年找到一份給氣瓶打包的工作,然而他想不到的是,經他打包的氣瓶竟被警方認定為製造槍支的配件,而他也被認定 「非法買賣槍支」,於今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悉,王永不服判決,已經於日前提起上訴。

與本案中被鑒定為槍支散件的同款氣瓶在網上仍有銷售。(網絡圖片)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件時,在嫌疑人家中發現百餘箱槍支配件及銷售資料。通過銷售資訊,警方順藤摸瓜,其後找到了銷售配件的上家——四川威馬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蘭某,即王永的老闆。當年4月初,王永通過應聘,在其手下從事打包工作,成為該公司唯一的員工。

2018年6月1日,平頂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將蘭某和王永抓獲,並在蘭某商鋪內查獲氣瓶315個,氣門189個。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蘭某、王永均被以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律師:定罪證據鑒定意見程序違法

王永不服,提出上訴,他在上訴書中寫道,他對銷售產品的認證定性完全不知,自己也是受害者。王永的二審律師、律師程廣鑫說,槍支散件必須具備專門性,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氣瓶、恒壓閥系普通企業所生產,不屬於槍支散件。此外,程廣鑫還指出,該案的關鍵定罪證據鑒定意見存在程序違法等問題。

本案二審法官、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何瑋表示,已經知曉王永及其代理人所反映的情況,鑒於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具體情況暫不方便透露。何瑋稱,王永代理律師要求對物證進行重新鑒定的申請暫時未有答覆。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