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2年為母報仇殺鄰居父子三人 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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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死刑覆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張扣扣死刑。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扣扣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並於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張扣扣執行了死刑。

張扣扣在法庭上。(網絡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因鄰裏糾紛將張扣扣之母傷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漢中市原南鄭縣人民法院鑒於王正軍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張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

但張扣扣對其母被王正軍傷害致死始終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12時許,張扣扣蒙面持尖刀在村裡將王校軍、王正軍兄弟二人殺害,此後張扣扣又闖入王自新家將其殺死。張扣扣逃離現場後,於同月17日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張扣扣精心策劃犯罪,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蒙面持刀行兇,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張扣扣殺人後為進一步發洩怨憤又毀損王校軍家用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對張扣扣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高法最終決定核准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央視新聞)